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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vereignty of the Liuchiu Islands

葛超智眼中的琉球主权(下)

作者 | George H. Kerr 编译 | 張惠閔 簡皓瑜
George H. Kerr:即葛超智、柯喬治。曾任美國駐臺副領事
張惠閔: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學士
簡皓瑜:致理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

〔如須轉載,請先徵求《遠望》同意,並於文首註明出處,全文刊載(不得隨意更動內容)。〕

【編按】

本期接续4月号,继续译介美国情报人员葛超智(George Kerr)在1945年4月25日发表于《远东研究》(14卷8期)的〈琉球主权〉(Soivereignty of the Liuchiu Islands)一文。

前面葛氏概述了日本如何借由台湾牡丹社事件的发生,迫使中国与日签订《北京专约》后,1879年更强将琉球「废藩置县」、予以吞并的过程。于是,中国为协助琉球复国、恢复其「中日两属」的地位,请来了甫卸任的美国前总统格兰特(Ulysses S. Grant)介入调停。作者葛超智接着写道:

格兰特在日提出琉球问题

格兰特离开北京时得到的印象是:中国对琉球问题的主张,系基于历史、基于传统,然其整个主张,却是立论于「琉球需要回复到一个国际地位含糊的『原状』」这么个不明确的论述。(编按:意指琉球若回复到「中日两属」的格局,则琉球是不是独立国家?如果不独立,又其主权究竟比较偏向哪里?在作者葛超智眼中,这些都具有模糊性。)此外格兰特在中国也得到一个印象:只要一支配备齐全的日军万人之师,就可在中国横冲直撞,对抗任何迎战他们的阻击。

格兰特一抵达日本(日本给他很好的印象),随即向天皇提起了中国对琉球问题的主张。在格兰特看来,争议若不解决,战争似乎便无可避免;而他意识到,中国可能会败于这场争战,并且,万一战争发生,欧洲列强还会以满足其自身利益的方式终结这场冲突。格兰特也与内务卿伊藤博文及陆军卿西乡隆盛(编按:原文Takamori Saigo,即西乡隆盛;但此时西乡隆盛已过世,应是其弟西乡从道Tsugumichi Saigo。)会商。尽管日本的官方立场是坚决不去正式承认琉球问题存有争议,格兰特还是被告知说:日本的主张系基于1874年《天津条约》的措辞,而且中国政府签署了该约。于是琉球有关的历史性主张,就被格兰特搁置幕后不提了。

上文所谓「《天津条约》(Treaty of Tientsin)的措辞」,应是葛超智笔误;实系指《北京专约》的第一条:「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中国不指以为不是」。但我们前已述及,该条顶多只意味着中国由原本未曾针对琉球两属问题表态,改变为正式表示不否认琉球两属的事实现状而已。然日本却违背琉球与中国对该约的认知,利用诡辩,片面将条约解释为琉球仅从属于日本。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卸任总统格兰特先是催促并提醒日本尽速解决球案,以免欧洲列强在中日鹬蚌相争中渔翁得利;接着又选择性地接受日本的诡辩,不让不利于日本强占琉球的历史因素再被端上谈判桌。从这些「友好的配合」看来,显然这位调停人在球案中已先偏向了日本。

葛文接着写道:

中方原已对格兰特的调解寄予厚望,驻东京的中国公使现在更正式请求了美国斡旋。于是(美国)国务卿在1879年7月8日的一封信中,接受了中方的调解请求,表示只要日方也要求调解,美国就会出面斡旋;问题是日本显然不可能请求调解。尽管如此,1879年12月1日现任总统海斯(Rutherford B. Hayes)仍知会国会说:美国已向日、中双方表示,为了维护和平,美国愿意延长其斡旋工作。

此处我们清楚看到了美国政府在调解事件中确实有其角色,而且还给美日后续的行动预留了极大的弹性空间,将主导权牢牢握在了美日之间的默契上。

回顾美国介入东亚的历史,不难发现,随着1854年培里相继打开琉球与日本的国门,美国对于两国物资不丰、但战略地位极为重要的事实已越来越清楚。致使1871年中日谈判《中日修好条约》一度谈及准军事同盟的消息外泄时,美国驻日公使德隆(Charles E. De Long)在美国驻厦门领事李仙得(Charles Le Gendre)的建议下,即致函国务卿费雪(Hamilton Fish),强调中日同盟对美国利益是一大「灾难」,必须阻止;基于日本与中国有所不同,德隆主张「我们应欢迎日本成为一个盟友,当与中国有冲突时,文明诸国(编按:指西方列强)应视日本为一伙伴」。费雪则批示:「你当把握所有可能的机会,设法诱导日本尽可能的远离中国,与其他列强在商业上与社会上结合。」此后百多年来美日战略上的合作,即始于格兰特总统主政时期(1869~1877年);而其具体的合作,即从李仙得协助日本就琉球漂民在台遇难一事策划征台开始。

显然,格兰特的斡旋既非如葛文前述系「基于美国一介普通公民的身分」,亦不可能违反当时美国政府的立场(例如美日合作)、或违背美国国家利益。

难怪葛氏接着写道:

另一方面,格兰特则已在他1879年8月18日同时写给恭亲王及(日本)首相(编按:应为宫廷大臣;日本内阁总理大臣首设于1885年)岩仓具视的一封信里,提议:(1)中方撤回某份攻击性的外交照会;(2)中日各自委派专员以评估琉球问题;(3)任何外国或外国人皆不得成为争端的当事方,或以任何方式受雇于与之相关的职务(除了或可担任翻译员之外)。格兰特还强调日本对中国的「友善」,建议中国追随日本迈向西化与独立之路。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格兰特视中方为具有「攻击性」,日本反而是对中国「友善」。

此处所谓「攻击性的照会」,系指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于1878年10月7日提交日本外务省的照会。该照会代表清政府,正式要求日本不得阻挠琉球向中国朝贡,并保证琉球国体政体一如从前,即,让琉球维持两属地位与自治。11月21日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书面回复何如璋,绝口未提琉球争议,而仅无赖地坚称琉球属于日本,然后转移话题,指责中方的照会措辞太过强硬,有损中日邦交。1879年3月3日双方会晤,寺岛继续指斥中方此前的照会为「暴言」、不怀好意,威胁说中国若不道歉、撤销照会,日本将不接受其他要求。何如璋反斥日方非法的「琉球处分」才是不怀好意,要求日方具体出示琉球属于日本的「证据」,并要求日本武装人员立即撤离琉球。结果日本完全无视,3月至5月加速贯彻「第二次琉球处分」,并灭琉球。

1879年6月格兰特访华、7月美国接受中方的斡旋请求后,8月2日,寺岛外务卿才终于提出了《说略》,作为日方对中方照会的正式答复。不过,《说略》选择性地强调琉球于地理、文化方面与日本相近之处,完全忽略其文字、历法、官制、教育、礼仪等诸多方面深受中国影响,并将日琉之间早年的对等贸易扭曲为对日进贡,而回避琉人已明确指出的、琉球从未受日册封的事实。

对中国以及对包括琉球在内的中国传统天下秩序来说,日本哪里「友善」?真正具攻击性的,当然是日本粗暴破坏琉球原状、迳自吞灭琉球!可见,日方提出《说略》,毋宁说只是在为半个月后格兰特写给中日要员的信、及其后续的「建议」,及时补上铺垫;美日是合唱双簧。

其实1872年以后,美国外事人员李仙得已逐步为日本沿第一岛链南扩,建立了理论基础。政治正当性方面,即:优胜劣败、适者生存;西化的日本是东亚进步的动力,由西化的日本领导第一岛链建立「东亚文明月弯」,是在引领东亚迈向进步文明。战略方面,则:掌控第一岛链,是牵制东亚大陆的基石;琉球,是进一步占领台湾、掌握第一岛链的桥头堡。尽管美国本位的「岛链」一词,还须等到二战结束、冷战开始后才正式出现;但日本在美国支持下脱离传统东亚秩序、进控第一岛链,已成为此时美国透过日本牵制整个东亚的战略基础。

所以,格兰特强调日本对华「友善」、建议中国追随日本迈向西化,不过是根据美国战略蓝图照本宣科;所谓任何外国或外国人不得参与琉球争端云云,不过是遮掩美日狼狈为奸的秘密外交,用以避免其他列强介入,并解除中国的戒心而已。

中国如此不啻「请鬼拿药单」?!奈何清廷于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就已铸下无可挽回的大错,从此受困于懵懂签定的「片面最惠国待遇」(利益均沾)。为免列强对我分进合击、中国备多力分,往往只好或者大事化小、委曲求全,但求尽快息事宁人,或者寄希望于国际调停,利用列强间可能的利益冲突减少损失了。

琉球群岛分布图与先岛诸岛所在

琉球群岛分布图与先岛诸岛所在


葛氏继续写道:

中国官场对此犹豫不决,但仍建议格兰特进行斡旋。东京看似并无动作。不过,此时美国驻日公使经由在北京及东京之间暗地进行的探询,推论日本正在考虑通过「分岛」来解决球案,即,把琉球群岛里最靠近台湾的那些岛屿(编按:指南段包括宫古岛、石垣岛、西表岛、与那国岛等在内的先岛群岛)分给中国。东京当局认为,有利的解决方案早在1880年11月就可望达成了,但中国却再次表现出犹豫不决,一拖再拖,最终还是拒绝去履行原本说要签署协定的承诺。有些中国人则称:中国只准备签署一份日本承认并保证让琉球群岛完全独立的条约。最后,随着更大的危机逐渐笼罩大陆(编按:即甲午战争),琉球问题遂也消失在其阴影之下了。

以上葛文将球案成为悬案的历史责任推给中国,委实扭曲了这段史实。分岛论的雏形,初现于格兰特会见日本天皇的1879年8月10日。12月,中国勉为其难表示接受,并拟将划归中国的岛屿全数留供琉球王国复国之用。孰料方案到了日本,日本却附加条件,要求中国给予内地通商的各项利权以及最惠国待遇,借机对华狮子大开口(《琉球条约拟稿》);于是「分岛论」变成了「分岛改约论」。日本直接与中国比邻,其狼子野心对中国造成的威胁自不同于西方列强,更遑论中国还曾历经倭寇为祸百余年,因此清政府要员几乎一致反对「改约」,而非「分岛」。事实再度错在日本,葛文却对日本的贪狠只字未提!

清廷在琉球问题上对日妥协忍让,主要则因俄国此刻也正威胁新疆,中国除了腹背受敌,还担心日俄借由联手施压东北迫华妥协。于是1881年2月24日中俄《伊犁条约》签订,俄国归还新疆伊犁地区后,中国两面作战的压力大减,3月上谕即针对琉球问题下令不再妥协,《琉球条约拟稿》延期签字、重启谈判。可叹最后再度祸起日本,朝鲜危机、甲午战火相继,调停或其他可能的措施遂都无疾而终,琉球终被日本强行并灭。

不过,中国由于自始从未承认日本对琉主权,至今才能勉强保留了琉球问题的发言权。至于效忠美国利益的葛超智,为何在数十年后也花大量笔墨强调球案以悬案告终,我们从下文或可窥得其动机:

 

琉球群岛的未来

经过95年,美国政府与琉球人民的关系又绕回到了原点(编按:指回到了重新决定美国与琉球关系的起点)。最初,我们是将琉球视为一个独立王国;也许现在我们可以再次这么做。如果琉球群岛从日本手中拿走,日本的损失将是战略上(军事上)、而非经济上的(编按:此文写作时,尚不知琉球附近有石油)。至于中国,今日中国对其主权涵盖琉球的主张,岂会比1870年代更为有力?并且同样地,琉球群岛对于中国的价值也是战略上、而非经济上的。所以,现在也许该是时候来重新审视培里的建议了──是不是该在琉球群岛建立一个国际化的港口呢?或者,该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而这个国家的主权地位有保障,其港埠(或机场)可供所有国家商贸之用?

作者葛超智撰写本文时,正是二战末期美国对日发动冲绳战役期间,也是同盟国胜利在望、即将迎来战后新局之际,甚至是先发制人以重塑战后霸权的关键时刻。此刻,效忠美国利益的葛超智看到了琉球。

琉球问题若非中国请求美国介入调停,美国理应毫无置喙的余地。但在葛超智这位现实主义者、帝国主义者看来,拳头实力就是真理。所以,葛氏在其行文初始,即先利用《开罗宣言》概括式、而非列举式的陈述,掰出琉球战后地位不明的诡辩,继而夸大指称历史上琉球主权原已模糊、后又在中日之间悬而未决(估不论其实美国自己不让它「合理」解决),以推翻中国主导琉球主权归属的正当性。另一方面,葛文则从未站在琉人利益、琉人立场上谈论琉球问题,极其残酷横霸。简言之,葛超智是在为战后美国占领琉球除却法律障碍、国际阻力。在葛氏看来,既然琉球主权具有争议,那我美国予以占领亦无不可;既然琉球战略地位极为重要,美国抢占琉球以先发制人,此其时也!这才是本文宗旨。

1945年7月26日,即稍晚于葛氏撰写本文的终战前夕,同盟国在1943年《开罗宣言》的基础上发表了《波茨坦宣言》,明确指出日本战后的领土范围限于四岛「及其他(非四岛附属岛屿而)吾人(编按:指宣言签署国)所同意的小岛内」;琉球、奄美大岛等规模者并非小岛,自不属于上述的日本领土范围。另据1952年4月8日生效的《旧金山对日和约》,其中第3条明示「日本政府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信托统治制度之提议」,则更确定了琉球不但不在上述「吾人所同意的小岛内」,而且应依联合国信托统治制度,开始进行其集体自决的程序。

可叹美国左手主导着前述的宣言、和约,右手已与日本完成了密约:战后日本从美军托管伊始,即积极拟定方案,企图主动诱使美国基于自身利益,愿在对日和约中减少日本领土的「损失」。例如,1947年昭和天皇就把以下内容传递给了美国政府:「由美军统治冲绳不仅符合美国利益,也有助于日本的防卫,而且大多数日本国民也认可」;天皇并建议美国有必要以租借的形式持续军事统治至少25年或50年以上。如此美国得以用最低成本获得最大利益,与葛超智的东亚战略思想一拍即合。于是美军一面以琉球终将「复归」日本的方案设计「暂时托管」琉球,美日一面于1947年密约同盟,并将琉球纳入了围堵东亚的共同防御体系。

从今日国际现势看来,美国确实受惠于葛超智的「先见之明」,战后及时掌控琉球,如今得以成功压制并剥削东亚。然而,自从西方帝国主义冲击中国传统和合共存的天下秩序以来,东亚即无宁日;自从美日联手箝制东亚和平发展以后,同处第一岛链而命运相系的琉球与台湾,从此坎坷而迄今动荡!可怜琉球至今迟迟未能步入联合国信托制度的正常进程,甚至由于美军基地而被迫沦为美日敌对阵营的箭靶。眼见近年来琉球人年年都在「首里祭」里追怀清使册封琉球王的册封大典,东亚子民能无慨乎?!

(本文译注主要参考:徐勇、汤重南主编《琉球史论》(2016,北京:中华书局);〔琉〕西里喜行着、胡连成等译校《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上册)》(2016,北京:中华书局);李凡《日本「北方领土」问题政策研究》(2013,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松岛泰胜,2015年8月6日「琉球:东亚和平的锁钥」研讨会研讨会(台北)简报;新崎盛晖着、胡冬竹译《冲绳现代史》(2005,北京:三联书局)。)(完)

冲绳县知事办公室官网上的冲绳本岛美军基地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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