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时论广场名家专论专栏(编按:指林金源〈纪念甲午,两岸更应联手保钓〉一文)呼吁两岸应联手保钓,外交部说明如下:
两岸对于钓鱼台列屿主权迄难合作,理由如下:
一、双方解决争议的构想不同:中国大陆并不赞成先解决渔权争议的作法,因此反对《台日渔业协议》,但台湾渔民殷切希望先解决渔业争议,政府亦认为如此对我国较有利。
二、双方对1952年《中日和约》的看法不同:1895年日本取得钓鱼台列屿主权的唯一法律依据,就是《马关条约》的割让。百年来中国人视《马关条约》为奇耻大辱。1941年珍珠港事变后我国对日宣战,就已宣示废止。战后我方用1952年的《中日和约》第四条正式废止了《马关条约》,并溯及1941年生效。这也是我国光复台湾正式的法律依据。更是攸关国家主权、民族大义的历史文献。但大陆1972年与日本建交时,竟要求日本废止《中日和约》,与我方看法大不相同。
最后,两岸合作须有互信基础。倘如一味否定我国在光复台湾(包括钓鱼台列屿)所作的历史贡献与保护台湾渔民所作的长期努力,恐难创造联手保钓的有利条件。(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