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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岛际遇:宰相与孤臣

督促马政府保钓的历史回顾(六)

作者 | 石佳音
石佳音:《遠望》雜誌總編輯
【編按】

本文以黄友古笔名刊载于2014年6月8日《中国时报》。此文为本期「保钓50周年」特辑第一部分「督促马政府保钓的历史回顾」系列之最末篇文。

钓鱼台是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遗留未决问题。

1972年5月,美国将钓岛与琉球一并「归还」日本,激起保钓运动。当时国民党政府面临外交危机,亟需美日支持,便压制岛内保钓运动。日本为与北京建交,亦接受大陆提出的「搁置钓岛主权争议」,并于1972年9月达成「邦交正常化」。此后40年,钓岛处在有争议但无危机状态。

 

渔权只能看日本脸色

2012年9月,日本片面宣布将钓岛「国有化」,否定主权争议存在,破坏搁置争议共识。大陆便以维权行动凸显主权争议,以免失去主张主权权利。

就在日本挑起钓岛危机前一月,马总统提出「东海和平倡议」,主张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尽管日本仍坚持争议不存在(因此无从搁置),台日渔权谈判竟在停摆三年多后突飞猛进,于去年4月签订《台日渔业协议》。

此协议被夸为「主权不让步、渔权大进步」之成就。但如果主权未让步,我方是以何代价换得此协议?具体言之,有何证据证明日方承认钓岛存在主权争议?往后政府准不准国人去钓岛宣示主权?迄今政府仍未答复此二问题。

6月2日外交部回应林金源〈纪念甲午,两岸更应联手保钓〉一文,指出两岸在钓岛问题上难合作的理由之一是:双方对于「是否应先解决渔权争议」看法不同。但邓小平早在1979年就已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此议比「东海和平倡议」还早33年。可见两岸差异不在「先解决主权还是渔权」,而在是否坚持以「主权存在争议」作为谈判前提。

答案呼之欲出:马英九似已放弃他任总统前主张「没有主权就没有渔权」、「保持争议状态,我们交涉才有空间」的立场,改以渔权为唯一优先。换言之,渔业协议的签署,不因双方有「搁置主权争议」共识,而是我方片面「搁置争议主权」。

马政府将渔业协议第四条(双方保留关于「海洋法」问题的立场)视为「免责条款」,认为这是双方同意搁置主权争议的证明。国际法学者高圣惕指出:海洋法只规范由主权衍生的海域权利,不能反过来确定国际法上的主权归属。1999年《日韩渔业协定》第15条就规定保留关于「国际法」议题的立场,可见日方明知可用「国际法」表彰领土争议存在,只是拒绝对台方使用。

 

不愿与大陆联手保钓

《台日渔业协议》看不出日本承认主权存有争议,其第五条又明定:任一方可随时于六个月前书面通报他方而终止协议,因此日本便可要胁台湾:不许争主权,否则取消渔权。此种渔权,实为糖衣毒药,服用久后,我方等于放弃主权,而日本仍可随时取消给台湾的渔权。往后台湾只能看日本脸色,国人也不必寄望政府会准许我方船只进入钓岛12海里宣示主权。

马政府不愿与大陆联手保钓的真正考量在于外交部来函的第二点:「双方对1952年《中日和约》的看法不同」。日本先后与两岸签订两和约,而「东海和平倡议」就选在日本对台和约生效60周年宣布。其用意似乎就在影射两岸应有对等国际地位,并以大陆接受「两个中国」(各自与日签定和约)为前提,倡议把钓岛问题置于中日台三边关系中解决。如此一来不仅违反现行宪法「一国两区」规定,也破坏九二共识的「一中架构」。而且日本早在1972年与北京建交时「宣告结束」1952年《中日和约》,北京如何去承认一个连日本都否认的和约?

马总统好引丘逢甲诗「宰相有权能割地,孤臣无力可回天」面对当年与台一并被割的钓鱼台,马究竟支持宰相李鸿章,还是孤臣丘逢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