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对民众的思想层次和价值体系影响甚巨。理论上,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21条规定「人民有受国民教育之权利与义务」,因此「国民教育」是权利也是义务,当然不能违反国家之教育目标。而《宪法》第158条明订「教育文化,应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此即宪法规定的教育目标,也是《国民教育法》的法源依据(见该法第1条)。本此精神,《国民教育法》第7条更规定「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之课程,应以民族精神教育……为中心」。可见「民族精神教育」本该是国民教育课程的中心内容。但过去数十年,在台湾当局精心密谋下,岛内教育已经发展成为不折不扣违宪且违法的「台独」教育。因此,「教育」是两岸统一后必须立即改造的项目之一。
台独除了把从小学到高中的学校教育改造为「天然独」生产线外,对所谓「实验教育」也不放过,并且还有意使这种正规学校体系外的「教育」,成为培育激进台独青年甚至宗教极端分子的实验试点。本文即以岛内的「实验教育」为例,阐述台湾当局如何玩弄法令,塑造有利「台独」的教育环境;并且罗列笔者在近二十年内观察到的个人、团体和机构等各种型态的「实验教育」,反思「实验教育」如何被滥用。最后提出统一后如何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方法。
一、「实验教育三法」的目的一致
台湾教育主管单位于2014年11月一口气通过了「实验教育三法」:《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非学实验教育条例》)、《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学校实验教育条例》)、以及《公立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委托私人办理条例》(更名为《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委托私人办理实验教育条例》(2018年1月31日修正),以下简称《委托私人办理条例》)。台湾教育主管单位以这三个法案规范,并且大规模地开放高级中等及以下教育阶段的「实验教育」。「实验教育」大致是指有别于过去依循一定课纲和固定课程在学校进行的教育方式。
「实验教育三法」中的三个法案主要区别在于其适用场域。第一个法案《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名称中的「非学校型态」即指不在学校进行的实验教育,因此有人称该《非学实验教育条例》为「自学法」或「在家教育法」。另两个法案,《学校实验教育条例》和《委托私人办理条例》是以原有学校为基本单位,在学校内进行的实验教育。
「实验教育三法」所适用的教育阶段,已经趋于一致。在2014年发布的《非学实验教育条例》与《学校实验教育条例》均已适用于国小、国中、高中等三个教育阶段。虽然在2014年发布的《委托私人办理条例》不含高中阶段教育,但台湾教育主管单位已在2018年以《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委托私人办理实验教育条例》取代该法案。因此从2018年至今,「实验教育三法」已全面适用于国中、国小和高中阶段之教育。
「实验教育三法」表面上是不同法案条例,但因为其目的是一致的,因此有许多共同点。
第一、「实验教育三法」主要的母法是《教育基本法》,并且都引用了《教育基本法》第13条作为依据,即「政府及民间得视需要进行教育实验,并应加强教育研究及评鉴工作,以提升教育品质,促进教育发展。」《非学实验教育条例》额外加引了《教育基本法》第8条第3项:「国民教育阶段内,家长负有辅导子女之责任,并得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选择受教育之方式、内容及参与学校教育事务之权利。」
第二、「实验教育三法」在个别条例中的第1条都提到,实验教育是为了保障人民「学习权」及「教育方式选择权」而制定。其法源是《国民教育法》第4条第4项:「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及家长教育选择权,国民教育阶段得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其实验内容、期程、范围、申请条件与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准则,由教育部会商直辖市、县(市)政府后定之。」
第三、三个实验教育法均强调实验教育应重视「多元性」。《非学实验教育条例》及《学校实验教育条例》明订:教育理念「应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
第四、三个实验教育法均明订,实验教育「主管机关」「在中央为教育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实验教育三法」看似一组鼓励教育创新与实验、开明开放的法案,台湾教育当局吹捧为「教育发展新契机」。但事实上,「实验教育三法」是台湾当局瓦解高中及国民教育阶段学生国家民族认同庞大工程的一部分。

实验教育三法,即《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委托私人办理实验教育条例》。
二、「实验教育三法」违法乱纪的「五步走」
经「实验教育三法」长期运作后,至今已经可以很明显看出其违法乱纪的「五步走」模式。
第一步、「实验教育三法」刻意忽略母法「民族精神」和「爱国教育」等之关键内涵。
如果把位阶高于「实验教育三法」的《宪法》及《国民教育法》中涉及教育的主要条文节录出来,「实验教育三法」刻意忽略的关键内涵便一览无遗。
《宪法》第21条 人民有受国民教育之权利与义务。
《宪法》第158条 教育文化,应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国民道德、健全体格、科学及生活智能。
《国民教育法》第1条 国民教育依中华民国宪法第158条之规定,以养成德、智、体、群、美五育均衡发展之健全国民为宗旨。
《国民教育法》第2条第1项 凡六岁至十五岁之国民,应受国民教育;……。
《国民教育法》第3条第1项 国民教育分为二阶段:前六年为国民小学教育;后三年为国民中学教育。
《国民教育法》第7条 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之课程,应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国民生活教育为中心,学生身心健全发展为目标,并注重其连贯性。
《教育基本法》第1条 为保障人民学习及受教育之权利,确立教育基本方针,健全教育体制,特制定本法。
《教育基本法》第2条第2项 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法治观念、人文涵养、爱国教育、乡土关怀、资讯知能、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并促进其对基本人权之尊重、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族群、性别、宗教、文化之了解与关怀,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
以上《宪法》、《国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有关教育之规定,都是「实验教育三法」不得违背的母法。简单总结其母法内容:《宪法》赋予人民有「受国民教育」之权利与义务。《国民教育法》规定,「国民教育」乃是为六岁至十五岁之国民设置的教育,包括前六年的国民小学教育,以及后三年为国民中学教育。《宪法》、《国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均分别明定:「教育文化,应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之课程,应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国民生活教育为中心,……,并注重其连贯性」、以及「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法治观念、人文涵养、爱国教育、……」等等。
然而,「民族精神」和「爱国教育」八个字在「实验教育三法」全文从未出现,三法内容也完全不提「民族精神」和「爱国教育」等之内涵,更别提「连贯性」了。
很明显地,台湾当局为达「台独」教育之目标而制订的「实验教育三法」,其第一步就是完全忽略攸关国家民族基本认同和价值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教育」的内涵,使得「实验教育三法」成为可以毫无忌惮地为「台独」教育添砖加瓦的利器。
第二步、「实验教育三法」恶意模糊《国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有关「多元」与「中立」的规定。
「实验教育三法」进一步破坏《国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原有法令之价值体系,恶意模糊母法有关「多元」、「中立」的规定,方便其在实务上将「实验教育三法」作为「台独」教育的法律基础。
《国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有关「多元」、「中立」之规定如下列三点。
一、《国民教育法》第4-1条规定「为促进学生同侪互动,培养群体多元学习,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建构优质学习环境,均衡城乡教育功能,确保学生就学权益,直辖市、县(市)政府得办理公立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之合并或停办」。该条文是《国民教育法》中唯一出现「多元」两字的条例。根据该条文,「群体多元学习」上接「促进学生同侪互动」之后,可见其「多元」指的是学校学生群体成分需来自不同的社经或族群背景,使学生自幼从「同侪互动」中学到尊重不同背景的同学,该法并因此而授权政府将学生人数过少或家庭背景过於单一的国民学校合并或停办,并非指课程内容可以以「多元」之名而违宪违法。另一方面,《教育基本法》则完全未提及「多元」两字。
二、《教育基本法》多处提及「宗教」和「信仰」,但《国民教育法》完全未提及。由《教育基本法》第4条的内容「人民无分性别、年龄、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经地位及其他条件,接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可知,《教育基本法》所提及「人民无分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的意旨是在规范「教育机会平等」,当然不是指课程内容可以直接灌输「宗教信仰、政治理念」。
三、《教育基本法》明文禁止校园「政治团体」及「宗教信仰」的宣传或活动。相关之规定如下:第6条第1项「教育应本中立原则」、第2项「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从事宣传或活动」、第3项「公立学校不得为特定宗教信仰从事宣传或活动」、第4项「私立学校得办理符合其设立宗旨或办学属性之特定宗教活动,并应尊重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学生参加之意愿,不得因不参加而为歧视待遇。但宗教研修学院应依私立学校法之规定办理。」此项规定亦符合《私立学校法》第7条:「私立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宗教仪式或修习宗教课程。但宗教研修学院不在此限。」不过,「宗教研修学院」本不属于国民教育,国民教育(即使是「实验教育」)也不能违法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宗教仪式或修习宗教课程」。总之,不论是正规教育还是实验教育,都「应本中立原则」,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或特定宗教信仰从事宣传或活动。
了解《国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相关之法条后,再检视「实验教育三法」有关「多元」、「中立」之规定。
《非学实验教育条例》与《学校实验教育条例》均规定:实验教育之理念,「应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课程、教学、教材、教法或评量之规划,应以引导学生适性学习为目标。」
首先,「实验教育三法」不仅未阐明母法的精神及意旨,却以「教育理念应……尊重学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的模糊文字规范实验教育。试问:尚未受教育的学生的「多元文化、信仰」从何处来?当然是他的家庭。所谓「尊重学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实际上就是容许主持实验教育的监护人(父母)或「学校」把自己的「文化、信仰」作为实验教育的课程内容而灌输给尚无独立思考、判断能力的学生,反而违反《国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有关「(同侪)多元」和宗教与政治中立之规定。台湾当局不但刻意误导人民对母法中「多元」和「信仰」意旨的了解,还擅自加入了母法未提及的「多元智能」规定,连要传授的「知识」或「能力」都可以由主持实验教育者任意决定,更为「多元凌驾一切」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在这种几乎无底线的「多元」实验教育原则下,学生不但有可能被养成边缘性或反社会性人格,也可能被教育成相信任何迷信或谎言为「客观知识」。
因为受这些违宪违法的「实验教育三法」条文的误导,在实际教育场域,教育主管单位、实验教育师生和家长都把「多元」解释成「课程(包含教学内容与教育目的)多元」。并且在这个理解下,任意规划课程。甚至以「多元」之名,将自己的特殊「宗教信仰、政治理念」排入日常课程。
第三步、「实验教育三法」提供实验教育与原有课纲课程脱钩的「依据」,给予实验教育课程安排为所欲为的「正当性」。
在「实验教育三法」的法律掩护下,实验教育得以「合法」地与原本包含「民族精神」和「爱国教育」内容的课纲课程完全脱钩。《非学实验教育条例》第8条第6项规定:「实验教育之课程与教学、学习领域及教材教法,应依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许可之实验教育计划所定内容实施,不受课程纲要之限制;学生学习评量,应依该许可之实验教育计划所定评量方式实施。」该条文的基本意义就是:非学实验教育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自定课纲课程,并且每年的执行成果由自己评量,所有课程和评量方法只要主管机关许可就可以了。《学校实验教育条例》和《委托私人办理条例》也有基本上一样「不受课程纲要之限制」的规定。
表面上「实验教育三法」在鼓励教育创新与实验,但事实上是以虚无的「多元」排除其母法所规定的「民族、国家」之认同教育,从国民教育阶段开始,误导学生的身分认同,达到在学校内和学校外的所有教育场域,系统性地制造「天然独」的目标。
第四步、「实验教育三法」以貌似专业的「教育审议委员会」审议及评鉴实验教育方案,刻意放任实验教育监管。
「实验教育三法」规定,实验教育的审议及评鉴由县市政府组织审议委员会进行。
《非学实验教育条例》第10条明订「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为审议实验教育之申请、变更、续办及其他相关事项,应组成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审议会(以下简称审议会)……审议。」审议会由一定人数及比例的「熟悉实验教育之人员」组成,其中包括:一、教育行政机关代表;二、具有会计、财务金融、法律或教育专业之专家、学者;三、校长及教师组织代表;四、具有实验教育经验之校长或教学人员;五、实验教育家长代表、本人或子女曾接受实验教育者;六、实验教育相关团体代表,等等。审议会委员任期二年,均为无给职。《学校实验教育条例》以及《委托私人办理条例》也有基本上相同的「审议委员会」规定。
实际执行结果显示:在国家民族认同上,实验教育几乎全部沦为「台独」教育;在学科学习上,许多参与学生常处于形同「失学」的所谓「自学」状态。原因有三。
第一、由于台湾独派处心积虑的布局,「台独」思想已成为近十年的台湾社会的绝对主流了。因此,不论如何选取实验教育审议会的审议委员,几乎都是主张或认同「台独」者。这样的委员会组成结构导致的结果是,他们对申请者的「台独」课程内容毫不质疑,必然无意见通过。
第二、表面上「实验教育三法」要求审议会由具各方面专长的代表所组成,但实际上审议委员的法律学识和思辨能力都极有限。因此,他们无法洞悉「实验教育三法」违反《宪法》和曲解《国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的事实。在审议申请案时,只会把目光盯在「实验教育三法」上。倘若有看清事实的审议委员在审议会里提出:实验教育课程中必须包含《宪法》所规定的「民族精神」教育,只会引来其他委员迷惑不解的眼神,这种正确的意见也会被忽略。两年任期结束后,县市主管机关也极可能不再续聘该委员。
第三、因为大多审议委员是没有适当能力担任学生教育的人员,并且顶多一年一次在审议会上见到接受实验教育的学生,花在每个学生的时间每次大都不超过30分钟。再加上「实验教育三法」没有明确的教育课纲与教育目标,审议委员对学生课程的管控流于形式化。由于教育品质管控的极端松散,以致处于形同「失学」状态的实验教育学生比比皆是。
第五步、「实验教育三法」开启聘雇外国人从事课程教学及设计等工作之大门,为扫除「台独」教育的最后障碍作准备。
《非学实验教育条例》、《学校实验教育条例》以及《委托私人办理条例》等三法案,引入外国教师的规定完全一致,均规定:实验教育机构或学校「聘雇应经工作许可之外国人,从事学科、外国语文课程教学、师资养成、课程研发及活动推广工作,得检具相关文件,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实验教育三法」引入外国教师的规定有三个值得注意的重点:一、对外国人开放的教育职务不限于外国语课程,还全面包含各学科;二、外国教师资格之认定不受台湾教师培育规范之限制;三、对外国教师资格认定的许可权在「中央主管机关」,不在县市审议会。
这个引入外国教师的规定基本上对外国人任教的学科及内容完全没有限制,并且由「中央主管机关」掌握外国人任教资格的许可权。换言之,只要「台独」政党通过选举成为「中央主管机关」,就能掌握以实验教育之名,引入外国人破坏台湾教育体制及内涵的权力。
目前,台湾当局已经扎扎实实地完成以上「实验教育」「台独」化的「五步走」中的前四步。台湾当局在「台独」社会氛围普遍成型的过程中,已经「顺势而为」,把「台独」教育由正规学校教育延伸到实验教育,并且已趋近于大功告成。
台湾当局应该已经意识到,「中文」是他们在岛内进行「台独」工作的最后一个障碍。第五步是在为民进党提出的「2030双语国家」的目标作准备。民进党表示2030年要让英语和另一语言(依据《国家语言发展法》包括诸原住民语、闽南语、客语、台湾手语、闽东话等20个语言)并列作为台湾社会的主要语言。我们可以预见:未来的「升级版天然独」使用中文和普通话进行思考、表达的能力将大幅衰退。

蔡英文出席文化部与「台湾吧Taiwan Bar」共同举办的「国家语言文化生活节」,并称「在学校之外,我们也在社区、以及各种政府机关当中使用母语,让母语走入我们的生活」。(Facebook@tsaiingwen,2022年2月18日)
三、「非学实验教育」实际执行状况
笔者曾经以个人型自学教育的方式,在家教育两个女儿从国小到高中结束。此外,也曾担任审议委员多年。总共持续参与和观察台湾实验教育近二十年,对某些学童的观察是从幼儿到进入大学的大跨度时间范围。
在执行面,台湾教育主管单位把「非学实验教育」分为个人、团体、机构等三型。详细规定如下。
《非学实验教育条例》第4条规定:「实验教育应依下列方式办理:一、个人实验教育:指为学生个人,在家庭或其他场所实施之实验教育。二、团体实验教育:指为三人以上学生,于共同时间及场所实施之实验教育。团体实验教育学生总人数,以30人为限。三、机构实验教育:指由学校财团法人以外之非营利法人(以下简称非营利法人)设立之机构,以实验课程为主要目的,在固定场所实施之实验教育。每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5人,国民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不得超过250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不得超过125人,且生师比不得高于十比一,并不得以学生之认知测验结果或学校成绩评量纪录作为入学标准。」
简单地说,台湾教育主管单位把「非学实验教育」依实施地点和参与学生人数,分为个人、团体、及机构三种实验教育。个人和团体型实验教育是以家庭为单位,单独或集体进行的「自学」教育,一般规模较小。个人型实验教育的家庭也可能定期定点结集,一起进行「共学」活动。机构型实验教育基本上就是一个不受既定课纲限制的「小型学校」。
以下是本人观察到的「非学实验教育」实际状况及反思。台湾教育主管单位把「非学实验教育」分为个人、团体、及机构等三型。在实际执行上,有些类别的实验教育学生可能不只是来自三型中的一型,因此以下的分类不是以个人、团体、机构三型进行,而是依据实验教育执行时所形成的群体分为七类如下。
第一、个别家庭的家长为孩子安排的「在家自学」教育。一般而言,真正有好的教育构想并且有能力执行这种教育的家庭如凤毛麟角。除极其罕见的个案,申请个人型实验教育极其大宗的案例大致可以归为下列几类。
一、学生有更基本的学习、生理、或心理的问题,家长或学生误以为实验教育是解决问题之道,因而申请个人型实验教育。
这类的学生一般有几个可能特点:一、自学课程内容规划离谱;二、常有严重的学习或生活纪律问题,但不自知;三、父母亲(因自身程度或时间有限)常无法成为学生有效的学习咨询对象;四、意图上补习班或逃避正规学校。这类的「非学实验教育」申请案,在《非学实验教育条例》「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之多元智能,课程以引导学生适性学习为目标」的审议指标下,十之八九会被通过。
很遗憾地,这类实验教育的学生因为未选对解决问题的方法,经常最终成为「失学」的自学生。但只要满足教育年限要求,台湾教育当局还是会颁予毕业证书。
二、学生家长另有所图,个人型实验教育只是他们达成目的的手段,大致有三子类。
(一)学生家长希望以「体育国手」的资格接受「政府」特别培训成「国家」代表队队员。因为这类培训非常密集耗时,以致学生一般常必须牺牲学校正常课业。因此,学校教练和老师会「建议」学生申请个人型实验教育,离开学校全时待在培训团体接受培训。这类学生的自学课程规划一般就抄袭学校既有课程,宣称白天体育培训后,再利用夜间由专职老师补充学科之学习。其实在白天的高强度体能培训活动后,夜间的学习对大部分人可能根本力不从心。但由于台当局的懒政,不愿意为「国家」代表队队员开辟合适的培训路径和环境,个人型实验教育成了这类学生的出口。
(二)学生或家长图谋大学升学制度里的「体育特长」考生的名额。这类学生没有「国家」代表队级的体育能力,完全意在升大学时的体育特长生名额。希望以有别于一般的途径争取较佳的入学机会。这类个人型实验教育的课程安排常是极为取巧。常见学生在家庭优渥经济条件的支持下,逃避踏实的学习。但在《非学实验教育条例》的审议指标下,都是合格的实验教育。
(三)学生家长全部采用外国教材。这些案例的家庭一般是父母亲极其崇洋媚外,或有一方是外国人。孩子长大后无意在台湾升学,父母也无意在台湾久留,但他们也许又不愿负担极其昂贵的外籍侨民学校学费。这类个人型实验教育的课程根本不是在为一个「本国国民」进行国民教育。他们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教育,应都指向另一「祖国」。这种塑造「外国人」的「国民教育」绝对违宪违法。但非学实验教育审议委员一般以教育「多元」为由通过其方案,并且会加上极其媚外的评语。
三、家长本身没有合理的教育理念或目标,也没有能力规划组织学生各科课程之学习。他们大都对现有公私立学校不信任,但是对实验教育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并且常已心仪特定的「共学」团体。他们先申请个人型实验教育通过,再加入「共学」团体,进行团体学习。
这类可称「跟风」型的「自学」,是个人型实验教育案例的最大多数群体。每个这种家庭的背后都可以找到他们参与的「共学」团体。一般说来,他们的实验教育课程规划有个特点:与「共学」团体一起进行的活动就抄袭该团体,其他的活动就不假思索地称「依公立学校内容进行」。
台湾大大小小「共学」团体数量不少,笔者无法一一了解。下文以第二、三项叙述本人所知的两个较大的「共学」团体,大致可窥其全貌。
第二、以王财贵教材为主要教学内容的「读经班」在台湾已经实行数十年了。这类「读经班」一般有专责教师带班在定点读经。不同地点的「读经班」学生的在班时间大致是:学生通常早上家长上班时间前就到班,在班里待到下午家长下班接回。和一般上学学生的时程差异不大。
虽然「读经班」的运作方式,比较像是团体型实验教育,但因设置团体型实验教育的要求比个人型严格,「读经班」主管不愿意负担较高成本,因而鼓励参与「读经班」的家庭技术上「化整为零」申请个人型,通过后再参与自称「共学」团体的「读经班」。
这类「读经班」的主要课程是自幼儿开始的中外经典背诵。中国经典包括《学庸论语》、《孟子》、《老子庄子选》、《唐诗三百》、《诗经》、《易经》、《书礼春秋选》、《古文选》、《诗歌词曲选》等等。外国经典包括《柏拉图苏格拉底自辩》、《莎士比亚十四行诗》、《莎士比亚仲夏夜之梦》、《英文圣经选》、《英文名著选》等等。背诵教学的方式是,老师(可能是真人或录音机)带念一句,学生重复一句,周而复始直到学生能背诵为止。
这类「读经班」的实验教育,经常有几个特点如下。
一、学生在背诵经典时,老师并不与孩子解释经典文字上的意思,遑论其内涵。「读经班」的老师和家长都认为这种学习方式不是问题。有些「读经班」还与宗教集会场所紧密结合,常是「一贯道」。他们在孩子够大时(如小学高年级),再到寺庙由「师父」「解经」。
其实中国经典难在其义理。「读经班」的读经方式,很容易让孩子把中国经典读成「口头上」的经典,而不是成为他们未来「生命上」的经典。此外,台湾各种民间信仰的「师父」的「解经」能力是可疑的,这种作法也「小化」了中国经典。
虽然「读经班」老师和家长一再强调,期许班里孩子读经后能「成圣成贤」。但本人长期观察的数个「读经班」的孩子,长大后即使没有因实质失学而落伍,也并无特出之处。
二、因为中文是孩子的母语,直接背诵中国经典也许还勉强可以说得通。但是以「录音机一句学生重复一句」的方式背诵非母语的外国经典,可能只是鹦鹉学舌而已。
「读经班」所列的外国经典,清一色是英文。这很符合主流台湾人的「国际观」──提到「外国」,只会想到讲英文的国家。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地球上的「外国」只有英美两国。因此,「读经班」在背诵的经典里加入英文经典,与其说是它的「国际化」,不如说是「媚俗」或「市场化」。换言之,「读经班」的英文经典背诵,只不过是在回应台湾教育的「市场需求」罢了。
三、在王财贵开列的教材里,还可以看到《佛经选》(被王归类为中国经典),也可以看到附罗马拼音的《台湾谚语选》。有佛教信仰的家长常选《佛经选》为教材。罗马拼音的《台湾谚语选》不是经典,它的列入教材比较像是向正规教育里「本土语」教育的趋同化选项。这两类「教材」的入选,可显示「读经班」的「媚俗」或「市场化」。
四、本人观察过无数「读经班」的学生,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学习极端「偏科」。中文可能还行,其他的科目包括英文几乎一律程度低落,尤其理科更是如此。「读经班」等于是在孩子幼小时,就把他们看世界的很多道窗给关死了,比如自然科学、音乐、艺术等等之窗全闭上了。因此这种读经方法,不但不是一种好的读经方法,甚至不是一种好的读书方法。「读经班」最终养出一批平庸之才来也不足为奇。
长时间观察「读经班」,可以看出王财贵「读经班」的经营方式是遵守「媚俗」和「市场化」的规律,其教育功能其实是次要的。(本段所言,仅针对作者所见在实验教育中标榜采用王财贵编纂之教材的读经班,不包括王财贵本人直接开办的读经班。)
第三、近十年台湾社会兴起一群积极参与社会运动及选举活动的实验教育家庭和团体,都是源自于「台湾亲子共学教育促进会」(以下简称「共学育促进会」)。「共学育促进会」是成立于2012年的非政府组织(NGO)。
在「共学促进会」的推动下,于2016年前「大脚小脚亲子共学团」、「暖暖蛇小学共学团」(「暖暖蛇」是闽南语「没事懒散地闲逛」的意思)和「屁孩国中共学团」等超过四十个共学团体迅速陆续成立,分别覆盖学龄前、小学和国中阶段的孩子。另外,该「共学促进会」也在2017年和2019年分别成立「欧巴桑联盟」(「欧巴桑」源自日语,在台湾省是指「中老年较没文化的女性」)和「台湾公民阵线」等组织,主要工作分别是明讲的「选举参与」跟暗中做的「反中」。「共学促进会」旗下的这些共学团和政治活动组织的成员有颇高的重叠性。
与「共学促进会」相关的这些共学团体的共同特点如下。
一、热衷于「儿童人权」、「同性婚姻」等所谓「进步议题」,也积极实际参与社会及选举活动,包括「太阳花」、「反高中课纲微调」等等。虽然这些共学团体宣称不参与政党,但从他们参与的社会活动、支持的议题内容以及选举中助攻的政客,可以判断:他们和民进党并无二致。他们这些宣称无非是自欺欺人地自认他们有「独立思考、自由选择」的能力。客观的说,这些共学团体已经成为民进党「台独」政权的侧翼,在「台独」运动中有其分工角色。
二、家长会带学龄前幼儿、国小国中生投入选举活动,几乎「无役不与」,让思想未成熟的小孩为选举制作海报标语,上台「演说」支持特定候选人或议题。但孩子所说的真是他们心里所思,还是父母及周围的人的填鸭,都很值得探讨。但这些家长却把这些活动列入他们认为正规的「实验教育」内容,还非常骄傲地表示这是给孩子很好的「训练」。
事实上,即便孩子从学龄前到高中毕业都自学,父母亲能教育引导孩子的时间也不过十多年。这段时间看起来很长,其实光阴似箭,分分秒秒都很珍贵,需要认真专注学习的严肃课程都未必全排得上。「共学促进会」里的家长无法理解「知识是永恒的,选举只是一时的」,甚至也许不能分辨「知识≠政治立场」,以致把大好光阴浪费在那些无用的议题和活动上。简而言之,「共学促进会」是一群已报废的成年人,在加速报废他们无辜的孩子的组织。
三、「共学促进会」共学团体家长有不小的比例是「跟风」而加入的。他们自己没有合理的教育理念,也没有反思过下一代的教育目标,更没有能力独立规划辅导学生各科课程的学习。因此,他们就照单全收「共学促进会」现成的「课程」。
笔者曾经和一位共学团体学童的母亲聊天,问她为何要让孩子参加「共学促进会」的共学团?她很热切地回答:她们共学团体所做的事不只是自学,更重要的是一种「运动」,因此非常值得去做。我有些惊讶,反问她:就我所知,所有社会「运动」都有它的目的性,你们共学团体的目的是啥?她答不出来,一脸茫然。得到她这个反应有两个可能原因:一、她听不懂我的问题;二、她从未想过「运动目的」未必是对的。对她而言,共学团大概只是带着自己的孩子,「跟着」别人加入一个「酷炫」的团体吧。但从这些团体的活动内容也可以看出,「共学促进会」的目标正是「台独」。这些共学团体成员常把「儿童人权」挂嘴上,但他们却把孩子的「学习权」草率地交给一个别有用心的团体,实际上侵害了宪法保障的「儿童人权」(受国民教育的权利)。
四、前述「欧巴桑联盟」已于2019年登记为政党,并积极参选。屡战屡败,屡败屡战。虽然他们锲而不舍,但心里明白绝对选不上。那为啥如此拚搏?绝对不是出于理想主义者的坚持,而是另有图谋:通过一次一次的参与选举,调动大量「跟风」的共学团体家长和学生在街上或公共场所,展示海报并且演说,「教育」不知情的群众。他们以独立于民进党的政党的身分,为「台独」的主张及意识公开宣讲,比民进党自己「操刀」效果好得多了。这就是「共学促进会」在「台独」运动中的分工。
因此,「共学促进会」本质上就是民进党不折不扣的侧翼组织。他们公开宣讲还有两个额外附带的好处:一、巩固「跟风」入团家长的「思想」,洗脑他们的孩子,自幼培养更激进的「天然独」;二、也是一种「招生」的手段。
五、这些共学团体喜欢从「爱台湾」出发谈教育。然而他们的「爱台湾」是出于已被「资本主义」和美日「殖民主义」彻底清洗过的价值观。因此,他们的「爱台湾」全部都是毫无格局「井蛙」之见。
六、「共学促进会」近十年才成立,其旗下的「大脚小脚亲子共学团」、「暖暖蛇小学共学团」、「屁孩国中共学团」等等的附随团体也约在近五年才成立,都比台湾的自学教育开始的时间晚了许多。为什么这股风潮出现得这么晚,却能在短时间内蓬勃发展?原因是第一代「天然独」已为人父母了,开始主动积极地生产下一代小「天然独」了。
「共学促进会」引领的这一大堆共学团,使「天然独」一代比一代激进,将为统一后的治理制造障碍。这说明为什么越晚统一,统一本身和之后的治理成本越大。
第四、「福智团体」以实验教育之名,将贯彻「僧侣养成」的教育提前到中小学进行。「福智团体」是一个庞大集团,自称是「藏传佛教」团体,与逃亡印度的达赖喇嘛有深厚的关联。团体成员包括「僧团」和信徒。
该团体在台湾省云林县设有「福智教育园区」办理学校型态的国小、国中和高中教育。在「福智教育园区」的学校以私立学校的方式运作,但由宗教团体掌控一切运营。学生大都自「福智团体」信徒的子女中筛选而来。课程除部分一般公立学校内容,还包含份量不轻的宗教课程。这个部分只是「福智团体」乐意跟社会大众公开的「福智教育」。较鲜为人知的是,「福智团体」再从「福智教育园区」的中小学学校里,择「优」选取数量较少的学生以「实验教育」之名,集中进行更彻底的「僧侣养成」教育。学生全日在「学校」带发穿僧衣,课程几乎局限在团体相关的宗教课程。为了能读藏传佛教原典,藏语在他们课程里占比不低。
「福智团体」以「实验教育」之名,技术性地将「僧侣养成」教育提前到中小学进行。让思考能力尚未成熟的孩子自幼开始,给他们偏执的「宗教教育」,轻忽基本智能。这种「实验教育」也是在剥夺他们的「学习权」。《自由时报》于2014年6月16日刊登有关「福智团体」之新闻〈台大毕业出家,母三度寻短唤不回〉。该新闻主角为大学毕业的成年人尚且如此,对未成年的孩子危害更大。已脱离「福智团体」「僧团」的人员表示:「福智教育」团体里孩子后来出家的比例颇高。显然和其「宗教教育」有关。
「福智团体」的「实验教育」事实上已经违反下列法规。
一、《宪法》第21条规定人民有受「国民教育」之权利与义务,而不是受「宗教教育」;《宪法》第158条明订「教育文化」的内容应是「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国民道德、 健全体格、科学及生活智能」。因此,「实验教育」之内涵绝不应以「宗教教育」为主体。
二、《私立学校法》明文规定:私立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宗教仪式或修习宗教课程。《宗教研修学院设立办法》更规定「培养特定宗教之宗教人才」是在大学阶段。虽然「实验教育」目前不为《私立学校法》或《宗教研修学院设立办法》规范,但禁止特定宗教进入「国民教育」及「高中教育」的精神,直接来自《宪法》第21及158条。因此,「国民教育」及「高中教育」不应为特定宗教散布教旨的原则,在「实验教育」依然有效。
孩子自幼接受以宗教内容为主体的教育,并非家长同意就可以。实验教育办法固然授与家长「教育选择权」,但也保障「学生学习权」。「学习权」的内涵在《宪法》第21及158条已清楚规范。不合规范的教育,即便家长同意,也不当被允许。以「实验教育」之名,提前在中小学「培养特定宗教之宗教人才」,显然违法。但由于教育主管单位的失职,「福智团体」的「宗教教育」已成为国民教育的化外之地,宗教团体既可借此规避国民及高中教育,又可训练身心未臻成熟学童成为宗教信徒或传教士。《宪法》对国民「学习权」的保障荡然无存。
「福智团体」的「实验教育」常强调他们课程里也包含许多中国经典,只是数量也许没有佛教经书多。其实,他们读中国经典的主要的问题是他们看中国经典的态度。「福智团体」常以佛教的价值体系来理解中国经典,把佛教(而且还是有争议的「藏传佛教」)凌驾在中国经典之上。这与前述「读经班」向和尚求解中国经典一样,不止「小化」了,也永远读不懂中国经典。
第五、「华德福」组织已在全台湾设立数目不少的「华德福」机构型实验教育,部分「华德福」实验机构已升级为「公办民营」的实验学校。
「华德福」机构宣称是采「华德福教育」(Waldorf Education)体系,该体系是以奥地利人鲁道夫.史坦纳(Rudolf Steiner,1861-1925)所创立的「人智学(Anthroposophy)」为「理论依据」。
许多科学家和医师认为「人智学」是伪科学,因其某些观点偏离了现代科学,例如「种族进化」(类似社会达尔文主义与种族主义)、「灵视」(史坦纳宣称自己有通灵能力)等等。总之,「人智学」只是头脑混浊的史坦纳的个人偏见,完全不值得探究,把「人智学」应用在教育领域根本是「反教育」的。然而,这种反科学、反社会的一偏之见在台湾竟然成为「教育理论」,其规模由团体型、机构型实验教育一步步扩张成庞大公办民营、收费颇高的「实验学校」。在台湾有不少父母相信「善美真华德福教育」的宣传文字,急着把小孩送「华德福」。这些人大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崇洋媚外、缺乏文化自信。
第六、「蒙特梭利」组织在台湾的实验教育机构也已经为数不少,目前有走「华德福」模式扩大经营的趋势。
「蒙特梭利」机构宣称采「蒙特梭利教育」(Montessori Education),这是义大利的玛丽亚.蒙特梭利(Maria Montessori,1870-1952)发展起来的教育方法。
「蒙特梭利」和「华德福」是两个没有关联的组织。但实际上它们在岛内发展「实验教育」的套路如出一辙,大致如下。
一、宣称教育理念原自于某个「伟大」的西洋人,再宣称他们的教育是依据这些西洋人的理论和主张──「蒙特梭利」依据「人类发展模型」,「华德福」依据「人智学」。其实「蒙特梭利」的玛丽亚.蒙特梭利和「华德福」的鲁道夫.史坦纳的学识经历都不突出,后者甚至有品格上的缺陷。基于「人类发展模型」或「人智学」的「教育理念」漏洞百出,都不值得细究。这些「舶来品」无非就只是要迷惑崇洋媚外的父母亲。这种经营策略在台湾社会很容易得逞。
二、把教育视同「生产线」,机械地按年龄分成三、四个阶段。这种区分可能代表近百年前蒙特梭利和史坦纳的时代对教育的理解,但现今人们已经很明白这样做会违反孩童发展的个别差异。但是在「蒙特梭利」和「华德福」的宣传资料里却常说:他们注重个别发展。显示了他们思想的矛盾与混乱。
三、「蒙特梭利」和「华德福」采封闭教师任用制度,其教师资格必须由其组织训练认证。这是他们常用以自夸的「优势」和「责任」。但其实封闭教师任用制度是可能有大风险的,因为其品质决定于训练认证的人员和水平。由于他们投机地利用父母亲崇洋媚外的心理,和他们教育思想的混乱,几乎可确定其训练认证的人员和水平都是值得质疑的。
四、「蒙特梭利」和「华德福」教学上都极度依赖现成「教具」,实际教学特别强调「实作」。现成「教具」和「实作」对部分孩子可能是有效的教学方式,但绝不是全部。他们对「教具」和「实作」的执着态度,反映他们对教育和教学认知的狭隘,反证他们宣称的「注重孩子的各别发展」并非事实。因此可以判断:「蒙特梭利」和「华德福」组织训练认证合格教师的教学理念,应该是墨守成规、不能与时俱进的一潭死水。
五、长期在「蒙特梭利」和「华德福」机构上课的孩子,他们的阅读和数理能力一般都挺低落。由他们轻忽阅读和文化的课程内容可知,这个结果是必然的。
很遗憾地,「蒙特梭利」和「华德福」教育在大陆也存在一段不短的时间了,成了台湾岛对大陆的「教育」输出。
第七、「中信国际实验教育」是与资本密切结合的机构型实验教育,目前招收国中及高中学生,并以全英语进行教学。
「中信国际实验教育」中的「中信」就是「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中国信托银行绝对有足够的财力办理私立学校。为什么它要舍现成的私立学校,而就实验教育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实验教育有「可以不依循一定课纲」的规定,方便其完全忽略国民教育的基本内涵,进行所谓的「国际」教育。
回顾历史,帝国主义国家为了剥夺被管辖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领土独立,在它管辖的地区实行「殖民地教育」,其目的是进行文化侵略,为宗主国服务。「殖民地教育」的主要特征有:一、宣传宗主国的文化和生活方式,以泯灭殖民地人民的民族意识;二、实施宗主国的教育制度;三、实施宗主国的语言教育,逐步淡化母语教育;四、派驻一定数量的宗主国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
「中信国际实验教育」的招生和网页信息显示:一、该实验教育机构的最高教育管理人员──「教务长 (Provost)」为外国人,并且外国教师的比率颇高;二、课程重视英日等外语,轻忽母语中文;三、中信实验教育机构的教学环境、机构文化和生活方式等极度比照美日。因此,「中信」所谓的「国际」教育很大程度是一种「殖民地教育」,一个被精神殖民的实验教育。
追本溯源,「实验教育三法」里的「可以不依循一定课纲」的明文规定,乃是「中信集团」「精神殖民地教育」的护身符。
四、统一才能拨乱反正
台湾当局的「实验教育三法」刻意忽略《宪法》、《国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里最重要关于「民族精神」和「爱国教育」等国家民族认同的内容,再恶意曲解《国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关于「多元」和「中立」规定的意涵,最后呈现在「实验教育三法」的实际效果就是:以「多元智能」取代「国家民族认同」教育,成为「实验教育」恣意妄为的「法律依据」。「实验教育三法」彻底架空《宪法》、《国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里的教育相关规定,否定民族和国家等认同的基本价值,使得「台独」教育得以在岛内畅行无阻。
经过国、民两党数十年的联手,「台独」在岛内已成具绝对优势的主导思潮。在这种社会氛围下,不只个人型「实验教育」培育下一代「天然独」,各种「实验教育」团体和机构更主动迎合「市场需求」,使「台独」(或「藏独」)无声无息地成为其课程主流。台湾的正规学校教育早已因台独教改而失去人文与社会领域的教育功能,在实验教育里则连科学和艺术领域的教育也连根拔起。
本文所谈的「实验教育」乱象在岛内的正规学校教育里也多少存在。只是表面上正规教育还受教育法规的约束,不能像「实验教育」般放飞自我。但在「台独」教育方面,正规教育的成果在「产量」上绝对超过「实验教育」。毕竟台湾当局是在正规教育体系的「台独」教改得到不可逆的成就后,才制订「实验教育三法」。「实验教育」里「不受课程纲要之限制」的规定,成为许多「实验教育」机构别有所图的方便法门或护身符。例如,「台湾亲子共学教育促进会」和旗下的「暖暖蛇小学共学团」等组织的「实验教育」,实为培养、发展民进党侧翼的手段;「福智团体」的「实验教育」只是在中小学阶段违法进行「僧侣养成」教育的方便法门;「蒙特梭利」和「华德福」组织以「实验教育」作为学生家长崇洋媚外心态的心理出口;「中信国际实验教育」以「实验教育」之名行「殖民地教育」之实等等。其结果,整个台湾的教育不但普及了「台独」信念,实际上已经与「愚民」同义。
一点都不为过地说,「实验教育三法」是实验教育乱象的始作俑者。然而,该法是在国民党马英九当政时通过。马英九「总统」任内,一再掩护民进党的「台独」教改和其他「去中国化」施政,其罪过和顽固「台独」相比有过之无不及。
面对岛内「实验教育」的乱象,国家统一后要如何拨乱反正是一个具急迫性的重要议题。有三个正本清源的作法必须尽快落实:
一、如暂时未能废除「实验教育三法」,必须在「实验教育三法」里重申《宪法》、《国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里「民族精神」和「爱国教育」等之规定和内涵,并且在「实验教育三法」加入具体实践「民族精神」教育的规范,成为通过「实验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收回地方政府的「实验教育」审议和同意权。审议和同意权回归省级或以上政府。省级或以上政府必须有常设的单位,监督管理实行「实验教育」的个人、团体和机构,并且以有权利以及明白的实行机制停止不符合规定的「实验教育」案例。
三、正规小学、国高中学校教育的教科书必须更换。目前在国、民两党在台湾岛内用以制造「天然独」的教科书,在统一后必须立刻更换成养成堂堂正正中国人的内容。在正规学校教育更换教科书,对实验教育必然会有外溢效应。
由台湾岛内独派操弄「实验教育三法」的手法可以看出其「台独」意识之坚强、心机谋略之深远、时机掌握之精准、手段之绵密细致,同时也可以立即理解:一、坐等两岸统一、期盼统一「水到渠成」,绝对是缘木求鱼;二、就岛内的「小气候」而言,时间一直都不是站在统一这边。拖越久,统一本身的代价以及之后治理的成本也越高。
台湾岛内政权「实验教育三法」等违宪违法的倒行逆施,表示岛内政权已经自绝于中国。法理上,台湾当局无论谁上台,都已不具代表「中国人」的资格。两岸统一不止符合法理,也是出岛民于水火的唯一途径。中国统一之千秋大业已经刻不容缓。期盼祖国早日实现统一,还给岛内教育一片清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