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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渔业协议》的代价

督促马政府保钓的历史回顾(二)

作者 | 石佳音
石佳音:《遠望》雜誌總編輯
【編按】

此文为「保钓50周年」特辑第一部分「督促马政府保钓的历史回顾」系列之第二篇文。此文以黄友古笔名刊出,原载于2014年4月17日《中国时报》。

《台日渔业协议》的代价

今天是割让台澎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台列屿)的《马关条约》两甲子(编按:误,应是119年)纪念日。虽然台澎已于1945年日本投降时光复,但在《马关条约》签字前三个月先被日本窃占的钓鱼台则至今仍未归还,使《马关条约》的耻辱阴魂不散。在这样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中研院近史所举办关于钓鱼台问题的学术研讨会,并邀请本身即是此方面专家的马总统做主题演讲,着实令人瞩目。马的民意支持度长期低靡,最近又因反服贸风暴再度受挫,我们可预期他必借此机会再度宣扬他的主要「政绩」《台日渔业协议》,我们也希望马总统同时就此协议的疑点加以说明,使此一政绩不再有争议。马最近在其脸书贴出懒人包,说明《渔业协议》签署周年的成效,包括:渔民捕鱼海域增加4,530平方公里;日方干扰台湾渔船作业由2012年的17艘降为(协议签署后)1艘;黑鲔鱼捕获量增加3.6倍、产值增加3倍;结论是「落实了『主权未让步、渔权大进步』的主张」。日前马与美国智库CSIS视讯会议时,也再度强调其「东海和平倡议」的主张「以和平协商取代对抗,搁置领土争议,强调资源共享与合作」,并认为台日渔业协议纳入「维权条款」,使双方均能维持各自之主权主张,就是该和平倡议精神之具体实践。


搁置钓岛争议 日未理睬

但是,资源共享的前提是「双方同意搁置(领土)争议」,而后者的前提则是「双方承认争议存在」。否则,若有一方不承认「存在争议」,则另一方先片面承认争议存在、又片面搁置此一争议,实际上等于自动放弃争议,也就是放弃了向对方主张领土主权的权利。

从外显事实看来,日方从未承认他们的「尖阁群岛」存在争议,只因担心两岸联手保钓,因此愿将由其「主权」(所有权)延生的「渔权」(使用权)授予台湾。海洋大学高圣惕教授曾对马总统所称的「维权条款」提出质疑,指出该协议第三条用词是「海洋法」(规范海域使用权),而不是带有「领土主权」意义的「国际法」(规范领土所有权)或「领土」,目的就在避免挑战日方官房长官菅义伟在该协议签署后不久即再度重申的一贯立场:在该群岛不存在需要「解决所有权」的问题,日方「不接受台湾单方面的主张」;该群岛是「日本国有领土」,「在历史、国际法上毫无争议」。

换言之,所谓「搁置争议」,只是我方片面承认、又片面搁置,日方根本未予理睬!《台日渔业协议》未提及钓鱼台列屿周围12海里的领海海域,不是「双方同意搁置争议」的结果,而是「日方否认存在争议、我方放弃提出争议」的结果。

我们非常赞同马总统在《台日渔业协议》周年祈福活动时所说的「钓鱼台列屿是我国领土,我们一寸都不让」,可否请马总统在《马关条约》签字两甲子时告诉我们:日方究竟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表示过承认钓鱼台存在主权争议?如果日方不停止去钓鱼台「宣示主权」,那中华民国政府以后到底准不准国人同样去保钓?

120年前,李鸿章被迫放弃台澎(包括钓鱼台),外加巨额赔款,换到屈辱的《马关条约》。我们当然关心渔民的收益,但是我们更关心马政府到底出让了什么,而换到了李、扁两任总统15次渔业谈判都得不到的《台日渔业协议》?(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