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日,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秘书帕特鲁舍夫时提到:「美国等西方国家正加大干涉中俄内部事务,威胁两国主权安全,阻碍两国经济社会发展。」其实,在南海仲裁案时期(2013年1月-2016年7月),美国就曾压迫台湾当局放弃南海主张,配合菲国诉求,企图根除中国南海主权及维权法律基础。本文提出证据如后。
菲国的核心诉求
南海案包含管辖权和实体问题的审理两部分。关于实体问题,菲国前七个诉求否定中国在南海东半部(所谓的「西菲律宾海」)的海域权利主张。后七个诉求的前提是中国在这个海域无专属经济区(EEZ)及大陆架的海域权利,进而主张中国在该海域内诸项维权作为「非法」。若仲裁庭对前七个诉求无管辖权,或菲国在实体审败诉,则菲国的后七个诉求即不能成立,遑论胜诉。
菲国第1、2个诉求主张: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规范下,「中国的南海断续线不应做为海域管辖权、主权权利及历史性权利的外部界线。中国在南海的海域权利主张仅能以《公约》为基础」。顺此逻辑,菲国第3-7个诉求妄称:中国在断续线东半部的海域权利,仅能基于中国「实际占领」的九个海上地物产生,应依《公约》检视个别地物的法律地位。菲国主张其中四个为「岩礁」,只有领海而无EEZ和大陆架;另外五个为「低潮高地」,连领海都没有。此外,菲国主张南沙的最大岛(太平岛)也仅是「岩礁」,因此南沙群岛中不可能有「具备完全权利的岛屿」而能产生EEZ及大陆架!
中国在2006年8月25日曾根据《公约》第298条声明排除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任何争端解决程序(包括仲裁法庭)的管辖权。于是,2014年12月7日,中国发布《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主张仲裁庭对本案无管辖权。仲裁庭遂先面对「是否对菲国诉求反映的争端具备管辖权」的程序性争端。若答案为否定,则不能审理实体问题,也就无法推翻中国南海主权,海域权利,以及南海维权的法律基础。
美国的指导棋
2014年2月起,美国要求台湾马英九当局调整「南海断续线(或U形线)」内的领土主权和海域主张,「说明」南海海域权利主张的法律立场。2014年2月6日,前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亚洲事务主任杰佛瑞.巴德(Jeffrey Bader)撰文建议美国与台湾当局「讨论」(Discuss)断续线之内涵,使之「符合」(美国自己并未批准的)《公约》。美国一面要台湾阐述,一面却宣布标准答案!2014年12月5日,美国国务院发布《海洋界限143号报告》(简称《143号报告》),做为南海案的指导纲领,声称中国未透过官方声明澄清断续线的主张。断续线可能为「岛屿归属线」、「国界线」、或「不同程度的海域历史性主张」,但全部于法不合!
《143号报告》提及断续线源自1947年国民政府提出的《南海诸岛位置图》,该主张由1949年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台当局掌握国民政府当年主张断续线的历史档案,可提供「证据」左右仲裁庭的判断。美国遂施压马当局在案中「代表中国」放弃南海主张,便利该案于程序审和实体审过关。
美国施压第一步:
马当局应放弃断续线内的「历史性权利」
2014年4月15日,美智库「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研究员葛来仪(Bonnie Glaser)建议马当局应(一)阐明《公约》不承认「历史性权利」,应以海上地物主张海域权利;(二)检视南海档案,说明当初提出断续线的意图,要求台当局「证明」当初没有历史性海域主张;(三)调整南海「群岛整体论」的主张,仅依个别海上地物主张《公约》下的海域权利。2014年8月1日,杰佛瑞.巴德又主张美国应「施压」(Press)马当局,迫使后者说出断续线的内涵是仅依海上地物而主张海域权利。换言之,美国施压马当局放弃海域历史性主张及海域权利的「群岛整体论」基础,仅依「单个」海上地物主张《公约》的海域权利。2014年9月15日,美国在台协会(AIT)前负责人司徒文(William A. Stanton)呼吁马当局放弃(abandon)1947年提出的「南海断续线」,即使涉及「修宪」。
《143号报告》称断续线可能为「国界线」,因台当局确曾如此主张!1999年台当局公布「第一批领海基线」,明示断续线为「固有疆域界线」,亦即属于《中华民国宪法》第4条规定之「固有疆域」。台当局若「更动或放弃」做为「固有疆域」界线的南海断续线,等于「变更」中国的「领土」,必须启动《增修条文》第1、4条之领土变更程序,否则违宪!
在美国压力下,马英九在2014年9月1日南疆史料特展开幕表示:「在1947年宣布断续线时……那时的领海观念是3海里,……,最多到12海里,没有其他所谓的海域主张。」等于否定了断续线内海域的历史性权利主张的历史基础。但2015年3月24日,蔡正元立委揭露:台当局已将1999年公告的「第一批领海基线」地图中的「固有疆域界线」名称,未经「修宪程序」,悄悄改为「传统U形线」。
后来南海案实体裁决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所有权」主张,理由是中国从未在南海提出过历史性所有权。马英九的关键「解释」与「违宪作为」等于帮助菲律宾(和美国)取消了对菲不利的中方传统立场。于是,断续线主张仅剩「岛屿归属线」的可能。
美国施压第二步:
马当局应放弃「群岛整体论」
即便断续线遭掏空为「岛屿归属线」,美国仍不满意。《143号报告》也质疑「群岛整体论」做为主张南海海域权利的基础。司徒文在2014年12月6日遂督促(Urge)马当局,放弃群岛整体论,改依实际控制的海上地物来主张海域权利。因为这样就能把「中菲」之争与「中越(南)」和「中马(来西亚)」的岛礁纷争切割开来,依菲国第3、4、6、7项诉求,仲裁庭就可更好的把越南及马来西亚这两个声索国与此一仲裁程序隔离,希望这两个国家放弃提出「不可或缺的第三方」规范而使仲裁庭丧失管辖权。菲国欲跨越管辖权门槛,美国便再度施压马当局。
原本台当局1999年《第06161号》的「第一批领海基线公告」和2009年《第0980097355号》的修正公告,在南海地区将东沙群岛视作一「整体」来划定基线。根据台当局研订「领海基线」的资料显示:其划定南沙「整体群岛基线」已在计划内。但在美国压力下,马当局2015年4月29日《重申南海议题立场》、2015年5月26日《南海和平倡议》、2015年7月7日《南海问题之立场声明》,虽重申南海四大群岛的整体主权,却回避以群岛整体来主张海域权利,只主张太平岛为「岛屿」,可产生EEZ及大陆架。
于是,仲裁庭在2016年7月12日公布的裁决中忽视中方在南沙群岛的「群岛整体论」主张,从而确定本案的管辖权。正是因为菲国与仲裁庭扭曲了中国政府之立场,将台当局受胁迫下的主张(以太平岛单独主张海域权利)视为中国的主张,才最终顺利解决了相关的管辖权问题。
美国施压第三步:
马当局应放弃太平岛的「岛屿论」
马当局原已退让到放弃「群岛整体论」,仅表示太平岛系《公约》第121条的「具备完全权利的岛屿」,可产生EEZ和大陆架,仅求避免太平岛之海域权利不被裁决剥夺。如此退让仍无法满足美国,因为南沙群岛中若存在一个海上地物(比如说太平岛)具备产生EEZ和大陆架的资格,那么中菲之间还是有EEZ和大陆架的重叠争端,还是能剥夺仲裁庭的管辖权,那么菲国仍不可能胜诉。于是,美国遂继续施压马当局。
原来,马当局在2016年1月23日派员登太平岛的时候,除重申太平岛系《公约》第121条的「岛屿」外,还主张菲国对《公约》第121(3)条(「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之解释未获学界和国际案例支持。1月27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公开抨击马当局登岛行为不利于解决南海争端,将影响彼此关系。在美国压力下,台湾地区的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在3月21日向仲裁庭递交《法庭之友意见书》,回避掉《公约》第121(3)条的解释问题,不批驳菲国的歪曲解释,屈服于美国。7月12日,仲裁庭公布实体裁决,肯定菲国对《公约》第121(3)条的歪曲解释,并将该解释适用到太平岛,裁定太平岛为无EEZ和大陆架的「岩礁」,故不存在《公约》第298(1)(a)(i)条第一句话的「海域划界」争端,于是仲裁庭再度跨越管辖权的门槛,最后满足了菲律宾的全部要求。
结论
回顾南海仲裁案时期的台当局作为,马当局口头承认「九二共识」,本有意愿伸张中华民族的南海祖产,但在美国步步进逼下,只能一让再让:先虚化了南海断续线的领土主权法律内涵、再放弃了历史性权利主张和做为南海海域权利基础的「群岛整体论」,最后又封口不谈《公约》第121(3)条的法律解释(「岩礁」)问题。种种让步,终究连太平岛做为「具备完全权利的岛屿」的法律地位都换不回。
台海两岸关系是中国的内政,南海问题则涉及整个中国的固有领土及海洋主权权益,「南海仲裁案」恰巧彰显两者的高度关联,呈现「双海联动」。本文检视美国如何具体干涉中国内政、施压台湾当局,以裂解中国对于南海的领土主权与海域权利整体论的基础。美国做为域外国家,却插手南海争端和干预中国内政,对台湾当局紧迫盯人,迫使后者在庭外协助菲国,以左右南海案之审理,显见美国的霸权及霸道行径。同时也显示:只要国家不统一,外人就总有见缝插针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