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强调:只要我们愿意理性思考,讨论两岸统一其实是可以跨越族群,跨越不同的成长背景,甚至跨越国籍的。
前言
支持两岸统一的人,可概分为三类:
(一)感性统派(或情绪统派)
这类人从小耳濡目染地长成一个中国人,他从未怀疑自己,天经地义就是中国人,也当然支持中国统一、当然爱国,不假思索。
但感性统派的基本问题是:不易说服别人。譬如,他就无法说服一个从小成长在「我是台湾人,不是中国人」、「台湾跟中国一边一国」的环境下,耳濡目染、不假思索的情绪台独(或感性台独)。像现在的台湾年轻人,从小经过「认识台湾」、教改那套教科书的教育,基本上都认为两岸一边一国;他们生来就是独派,是天经地义的情绪台独或独台。
(二)利益统派
这类人支持统一,是基于两岸统一于己有利;他若去说服别人,至多是因为他认为统一对大家有利。其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旺中集团老板蔡衍明。蔡原是独派。他有一本别人执笔的传记《口中之心》,提到他出身于深绿的台独家庭,父亲受日本教育,后又曾遭国民党稍微迫害过,所以从小他在家不准说国语,只能讲闽南语,结果导致他国文成绩非常差,高中升学考甚至几乎是零分,因为作文题目看不懂。这样一号人物赴陆做生意后发现,第一,大陆上的中国人并不会因为你是台湾人就排挤你、觉得你是非我族类。这违反他从小被教育成大陆跟我们乃敌对民族的认知。另一件让他讶异的,是中共的执政能力远远超出他在台湾国民党的反共教育下得到的印象。汶川地震时,蔡衍明人就在上海,亲眼目睹了大陆官方如何组织救灾。对照于自己熟悉的台湾政府,他深感大陆政府执政能力、决策能力都非常强。再加上他在大陆做生意发了大财,跻身全台首富,就开始觉得统一能让他有了大树的遮荫,所以对台湾也有利。
利益统派诉诸人的理性,然而利益统派也有问题:利益可以说服人,但不可靠;一个人会基于利益而支持统一,变成爱国统派,就可能因为利益而反对统一,化身卖国汉奸。
(三)理性统派
理性统派是经过反省的,反省我是谁?今天两岸分裂分治的历史脉络是什么?我在我所成长的社会所继承的文化背景下,应该选择接受哪些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是谁、在哪一个文化体系下提出来的?我跟这个文化母体的关系是如何?如果这些价值观值得发扬光大、值得继承,那么政治上,我应该认同哪一个群体?经过类此的反省,然后得出两岸理应统一的结论,这样的人即是理性统派。由于理性统派是经过理性思辨与道德选择的结果,所以理性统派既坚定、又能说服人。
综上,感性统派相对可靠但不能说服人;利益统派相对具有说服力但不可靠;理性统派既可靠又能说服人。因此,我们不断反思,希望能建构一套理性统派的理论,让支持统一的人明确了解为什么只有统一站得住脚,并清楚应如何达到这个目的,同时知道在面对不接受统一、甚或相信台独的那些人时,只要对方愿意讲理,我们能跟他讲些什么。

支持统一者可分为三个类型:感性统派、利益统派、理性统派。此三类人形成支持统一立场的原因大不相同,对支持统一的坚定程度及对他人的说服力存在高下之分。
法理统一
不管主张或反对台独,有关于法理台独的讨论,早就已经汗牛充栋了。但当独派从目标到路线、到分工、到眼前谁是敌人谁是朋友皆已讲得清楚透彻的今天,统派多还止于清谈、相濡以沫,甚至停留在技术性地对独派谬说进行针锋相对的即席演辩,而吾人至今竟未听过法理统一论,可见统一的理论建构多么落后、不足。下面就来谈谈法理统一论。
(一)统独问题的四个层面
统独问题可概分为四个层面来看:
1. 经济层面,即物质利益──统独造成我们物质利益上的利弊得失究竟如何?
2. 文化层面,即价值判断。文化是一种价值,价值有高层次、低层次,有日常生活的、理念理想的。由文化层面看统独问题,又可分成三个方面:
(1)道德价值──每一个文化体系都有一些核心的道德价值;我们觉得哪些道德价值是我们愿意拥护、愿意继承的?
(2)历史意识──我们自觉属于哪一群体,跟哪一群体有着共同的历史命运?
而道德价值加上历史意识,就产生
(3)认同心理──我们选择认同哪一群体,跟该群体属于同一生命共同体?
3. 政治层面,又可分为两个层次:
(1)国际环境──从地缘政治、国际政治来讲,目前两岸关系牵涉到哪些国际政治的行为者?这些国际政治的行为者对两岸关系的发展有何看法、持什么政策?
(2)两岸关系──两岸之间具体的政治面如何?譬如,从1949到1978年,两岸之间长期处在内战状态。1978年以后,两岸进入政治的对峙,军事上则已无冲突。这就是迄今两岸之间具体的政治面。
4. 法理层面,即正当性──两岸关系怎样的安排是最具正当性的?最高的正当性就是在法律体制下把它确立、承认下来,所以「正当性」legitimacy常被翻成「合法性」。但是「合法性」有时只是形式上的合法,实际在道德上不一定正当,而legitimacy的概念是有道德意味的,所以我比较喜欢译为「正当性」。
讨论统独问题,大概要从以上四个层面去思考。其中最根本的层面,是文化层面。文化面的思考,是一种选择,我们要选择做什么样的人、「我」是谁?我说「我是中国人」,「我是中国人」的范围多大?我说「我是台湾人」,「我是台湾人」的范围又有多大?这个文化层面的选择,是对道德价值的体会──你选择继承、宣扬什么道德价值;是对历史脉络的认识──你跟哪一群人有着共同的历史命运;最后,决定你认同谁。
经济层面是最表层的问题,但也很重要。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文化层面是君子在谈的;在文化上思考统独问题,统独的选择就变成是个道德的选择──不是统一对谁好不好,而是统一是对还是错、统一应不应该。但在一个社会里,小人乃多数,所以统一要有前途,经济面就很重要,必须让大多数的小人也愿意支持统一。
经济层面的选择,是统一对我们有没有好处。政治层面,则是统一可不可能,或者统一的实际安排要如何。
法理层面则是最彻底的。不论你主张什么样的两岸关系,最后一定要落实成法理的主张,要在法律制度上确定下来。所以一个完整的统一理论,必定有法理这一面。但是一般在谈统一时,很少提及这个层面。
(二)法理统一论有现实依据
同样地,完整的台独理论也必有法理台独这一面,所以我说:终极的、彻底的台独,是法理台独。而台独派早已做到这一点了。主权是国家的法律资格;法理台独最简单的定义,就是主张海峡两岸每一边各都有成为国家的资格,于是主张两岸各有主权,一边一国,这就是法理台独。
相对于法理台独,我们当然应该建立一个法理统一论。实际上,按照现实已经存在、至少理论上有效的两岸宪法及法制,法理统一是有依据的,法理台独则违宪违法。但现在台湾积非成是,法理台独变成理所当然,统一的理论建构反倒落后非常多,就连法理依据已现实存在于两岸宪法、法制中的法理统一论,居然都很少人谈。
(三)法理问题:主权vs.治权
1. 主权vs.治权:
统独的法理问题,基本上就是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主权、即国家层次,一是治权、即政府层次。主权,指在多大范围的领域内应该视为一个国家,这个国家应该对内有共同的政治体系,对外跟其他主权国家处于平等的地位。主权是国家层次的问题,主权的范围就是国家领土的范围。治权,指在这个主权范围内,由哪一个、或哪一套政府,来代表这个主权体行使治权。治权是政府层次的问题。
于是对于一个新兴国家的承认,就可区分为两种:一是国家承认,承认该政治体跟其他国家一样,是平等的、主权独立的国家;一是政府承认,承认现存于该国内的某一政权、也就是某一治权,是代表该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主权是个法律概念,我们承认一国领域内的人民,不论其如何组织政权、怎样建构国家,他们有一个最高的立法权(制宪权),此即国家承认。至于该主权由谁来行使,就看他们的政府是什么。
国际法上,国家承认不能撤销,政府承认则可。撤销国家承认有何不可?第一次波湾战争,就是伊拉克撤销对科威特的国家承认,宣布科威特属于我伊拉克的领土,于是伊拉克挥军进占科威特,灭了科威特。换言之,如果国家承认可以撤销,国际上就没有侵略之谓了。
但政府承认可以撤销。通常一国的政府要能取得他国承认其为代表该国的唯一合法政权,也就是中央政府,它起码要能对该国领土范围实行有效统治。倘若该国发生内战,而原政府的有效统治被动摇了,相关的政府承认便可能改变,甚至被换掉。
这方面最好的例子,就发生在中国。1949年国民党被打到偏安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北京成立。这是另一政府,不是另一国家(对此很多人都搞错),因为只有国号变更了,国家并未改变。所以联合国里面,从来就不存在承认不承认中国的问题(别忘了中国还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而仅存在中国代表权的问题──由哪一个政府来代表中国。中国代表权之争,从1949年争到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联大作出2758号决议案,决议把蒋介石政府的代表从联合国大会及所有联合国次级组织里驱逐出去。亦即,就联合国的立场而言,中国作为一个国家,从来未曾退出联合国,但是由哪一个治权来代表中国,在1971年10月25日有过一次改变:此前,代表全中国参与联合国的是主张中国国号为中华民国的台北政府;此后,则改由主张中国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北京政府来代表。
既然中华民国是中国的一个国号,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中华民国、台湾何时退出过联合国?都从来没有;退出的只是台北派出的中国代表──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既已不被承认为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于是其代表被赶走,改由北京的代表取代。
因此,在台湾的中国人若要争取参加联合国,其实很简单:去跟北京谈,把两岸的政治关系理顺。理顺之后当然就可共组代表团,习近平绝不会反对。
我们在思考统独的法理问题时,就是要思考这两个层次的问题──主权是国家层次,治权是政府层次。然后,对于这两个层次的问题,又有法理判断与事实判断两个层次。比方说,一个领域里面主权是否存在,其主权范围有多大;以及代表该主权或者行使该主权的唯一合法政府是谁,是法理问题。而法理问题,即是正当性的问题──这个领域能否正当地存在一个国家,我们是否承认它为正当存在的国家?例如,巴勒斯坦到底是不是个国家,就有正当性的问题,以色列至今还认为其不正当。如果承认了巴勒斯坦的主权,那么在这个主权范围内,哪一个政府是唯一合法政府,也是个正当性的问题──唯一合法政府,就是唯一具有统治正当性的政府。而凡是讲正当性,都是法理的问题;所以,法理问题就是价值判断的问题。
但是,法理判断(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是两回事,思考统独议题时要能区分二者的性质。价值判断,是判断一件事实、一个主张究竟是对是错、是否正当。事实判断,是判断一个主张、一个政权是否真的存在;现实上存在就存在,没什么好争论。所以,现实上存在哪些主权主张,现实上存在什么有效统治的政府…,是事实判断,与法理判断不同。
一个正常的国家,其主权与治权通常是相符的──主权范围有多大,治权实际有效统治的范围就应该有多大;主权不可分割,所以其治权应该也只有一个。而所谓治权只有一个,不表示它必定是单一制的政府,也可以是联邦制、一国两制、一国多制,甚至可以搞特区、或任何能想像出来的制度;只要最终它有一个最高的决策机制,而这个最高的决策机制,在该主权范围内大家都认为其合法、正当,它就是一个国家。也就是说,一个正常的国家基本上就是一套政府,一套政府里面可以有具体形式不同的政府机构,但是它的最高决策机构或决策机制只有一个。
现在台海两岸或中国的现状,则是主权跟治权不符──主权只有一个,因为中国只有一个;但治权有两个。治权不同,即主张代表主权的政府不同,于是对于如何实践主权的主张也不一样。结果,就是一中各表。
2. 两岸「主权vs.治权」关系两阶段:
两岸对于主权跟治权的态度,迄今经过下面两个阶段的演变。但在说明以前,容我先解释几个概念:「承认」指的是法理上的承认,即法理上承认其为正当;「不否认」表示事实承认,即事实上我愿意正视你的存在,也愿意尊重你的存在是长期状态。为什么用这两个词汇?没办法,因为马英九已经这样用了。
马英九喜欢说:两岸之间「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互不承认主权」,就是双方不在法理上承认对方拥有主权。正因为主权是国家的法律资格,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主权,一国的主权必须是统一的,所以两岸当然互相不能承认对方拥有主权,并且双方都要坚持其所主张的主权范围涵盖对方;如果我们既承认自己所在是中华民国,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等于我们中华民国放弃中国大陆的领土,彼此是两个主权,于是中国大陆就脱离中华民国独立、中国就分裂了;反之亦然。所以,不仅大陆不会承认台湾拥有主权,如果台湾想承认大陆有其主权,习近平一定不会高兴,因为这样就是搞台独。但是「互不否认治权」,就是互相不否认对方的治权是事实存在的。因为我接受你现实上存在,而且尊重你的存在是长期性的,不打算去推翻你、消灭你,所以我必须跟你打交道。目前的现状,就是马英九说的两岸「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
往前推,则有另一个阶段──1949到1978年,基本上是军事内乱状态,两岸之间「互不承认主权,互相否认治权」。「互不承认主权」是当然的,因为一国只有一个主权,双方都主张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所以不能承认对方的主权;「互相否认治权」,是互相都认为对方治权不合法、不正当。例如,台湾讲「汉贼不两立」,「我们要反攻大陆,消灭万恶共匪,解救苦难同胞」;大陆一样也要消灭「蒋匪」「蒋帮」,要解救苦难的台湾同胞。这样互相否认对方的治权,不是否认对方治权的事实存在,而是否认其正当性,即,两岸虽然同属一中,但坚持我这边独占治权,所以「汉贼不两立」。
1979年开始,内战军事冲突停止,但政治对立持续,于是进到前述马英九常讲的两岸「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两岸同属一中,事实承认对方治权的长期存在。两岸的法理关系,现阶段就是如此。
3. 至于两岸法理关系的未来可能走向,则从逻辑上来讲有三种。第一种,就是台独:主权割裂变成两个,互相承认主权,也互相承认治权(法理层次上彼此承认对方具有主权,也承认对方是其主权范围内的唯一合法政府)。此即台独派的理想,法理台独想做到的事;然后,台独派说,接着两岸就可做为兄弟之邦继续和睦相处了。
两岸法理关系要最终确定下来,台独之外,第二种就是统一:主权跟治权通通统一,在法理上与事实上都实现一中,主权只有一个,治权也只有一套。这一套底下,可以有两个不同层级的政府,中央政府摆在台北,大陆做为大的特区,或者中央政府摆在北京,台湾做为特区,无论怎么安排皆可,但总之,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
照理说,两岸法理关系的未来可能走向,应该只有以上台独或统一这两种。但是马英九硬是掰出了第三种,独台。马英九希望从现在的「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改变成「互不否认主权,互相承认治权」。互不否认是事实承认,互相承认是法理承认。亦即,马英九希望两岸之间的关系,最后落实到互相承认对方的治权在对方的领域内是合法的、具正当性的,比如说,双方可以签订一些协约、互相承认对方的官衔等等,来承认对方治权的正当性;而主权上,虽然不承认对方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但也不否认,即不再提两岸同属一中,然而也不提两中。这等于在事实上承认对方是一个主权国家,也让对方事实上承认台湾是个主权国家,不再去挑战、不再去否认双方有主权;而在法理上,承认双方的治权是合法的。因为,尽管马英九没讲我要独立(要独立就是互相承认主权),只是不统,但是统一既然不再是目标,实际上就是互不否认主权,就是承认对方为主权独立的国家。而在不统的前提下,还签属军事互信机制和平协议,就是互相承认对方治权的正当性或合法性了。此即马英九的目标。
实际上,这就是马英九要搞的中华民国模式的法理台独,因为他把两岸分裂的现状制度化、长期化、常态化。不过,马英九这位独台派所创造出来的选项也只会是过渡性的;如果这一步能做到,下一步一定是台独,不会是统一。因为互不否认主权不会是长期状态,而从互不否认主权走向互相接受主权统一又不可能,因此,互不否认主权的下一步,最后稳定下来一定还是要互相承认主权的。
所以,独台其实是台独的兄弟;独台向来都是遮掩台独、而实际上并不反对台独的。台湾的独台们反对台独最神奇的一个理由,就是:我们一旦主张独立,大陆就要来打我们了。换句话说,如果大陆不打,我们是可以、或者说是应该独立的。在道德上,马英九从来不认为独立是错的,但在技术上,他不主张台独。此所以马英九一直说,在两岸关系里他要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蓝、绿两阵营从来就是一体的,他们分进合击,各自扮演白脸黑脸,而最终的目标绝非统一。马英九当政才七年,台湾绿化的程度,已远远超过前面阿扁的八年、加上之前的李登辉;马英九当政对台独的贡献,甚至超过台独派自己亲自当政的结果。而这样一号人物,竟有人认为他是统派,持终极统一论!(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