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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社事件150周年与琉球的未来(上)

兼论琉球民族遗骨返还诉讼判决的重大意义

作者 | 主笔室
主笔室:《遠望》雜誌
立足臺灣,胸懷中國,遠望天下。關於我們:https://v2.yuanwang.com.tw/about

台湾的人造「天然独」开始批量生产,始于1997年8月出版的《认识台湾》教科书(于该年秋天起在国中一年级讲授)。在其《历史篇》中,以1600年为界,对此前中国典籍上涉及台湾的记载皆不视为信史,于是台湾的「历史时代」(所谓「有文字的时代」)只剩下四百余年,而17世纪前的台湾就成为「史前时代」。并且,从1600年至1662年郑成功「进取」台湾(与后面「甲午战后,日本『取得』台湾」语意相同)、驱逐荷兰人为止,被称为「国际竞争时期」,此一用语强调台湾并非「中国固有领土」,而且课文将「汉人和日本人」并列为最早进入台澎的「国际」势力,意味着日本后来对台湾进行殖民统治有其历史渊源。在「国际竞争时期」中,课文还特别突出荷兰人据台:「荷兰人……在1624年8月撤离澎湖,……转往当时尚非明朝版图的大员,台湾本岛首次被欧洲人所占领。由此可见,到了十七世纪初,台湾的国际地位变得更为重要。」虽然课文也说:「台湾在荷据时代,汉人受到严重的压迫,终于在1652年爆发郭怀一抗荷事件,被杀的汉人达数千人。」但是,这只是「台湾的国际地位」上升的「代价」,何足挂齿?于是,在这种自贱史观下,民进党当局热烈庆祝「1624年荷兰人抵达台南安平,成为台湾走进世界舞台起点,台南市政府在2024年推动『台南400』,……热闹一整年。」1在这一整年的「庆祝」活动中,最匪夷所思的就是4月28日台南市「郑成功祖庙」举行的春祭,由民进党当局的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担任主祭,不仅邀请当年被郑成功驱逐的荷属东印度公司台湾末代总督的第14代后裔与其家族成员出席,甚至还以郑成功出生在日本平户为由,把平户市长也邀来参加!郑文灿表示:「多元族群的台湾后代团结打拚,才有今日的台湾成就」!2

中国人深知「落后就会挨打」,而台独却相信「挨(外国人)打最光荣」。在这种变态心理下,趁着今(2024)年是1874年日本侵台的「牡丹社事件」150周年,在当年石门战役的5月22日这天,民进党籍的屏东县长周春米便邀来了日本台湾交流协会和美国在台协会的代表、宫古岛市的官员,与当年被日军「讨伐」的高士佛社、牡丹社原住民共同「纪念」这场日军打败「生蕃」、杀死牡丹社头目父子的战役,并一起为「macacukes石门古战场」3县定史迹碑揭牌。周春米表示:一百五十年前的牡丹社事件是「屏东与世界连结重要的历史节点」,彼此后代子孙学会如何去相互理解与包容,共同守护爱与和平,「诚实面对历史,了解事件真相,拥抱与接纳彼此,才能继续往前走」。4但是,发生在1874年的牡丹社事件(日本称为「台湾出兵」,见下图)实际上是日本以琉球漂民于1871年在台遇害(八瑶湾事件)为借口,试图以武力逼迫中国承认琉球属日、同时试探殖民台湾的可能性的一桩侵略行为。5当时,八瑶湾事件并未伤及中琉友好关系,反而日本借机侵台才严重威胁中日关系,还导致琉球国向日本提出抗议。现在台独把当年介于「属于中国的台湾府」和「不属于日本的琉球王国」之间的八瑶湾事件,硬掰成「不属于中国的『台湾国』」和「属于日本的『冲绳县』」之间的旧有矛盾,然后拉着当年联手入侵中国台湾府的日美两国代表去跟台湾与琉球的原住民表演「大和解」,这不但是拿台湾及琉球的原住民当政治工具,辱其尊严,也是在日本从1874年起长期侵略中国及其属国而造成的中日历史伤痕上再划一刀,增加仇恨。如此「纪念」牡丹社事件(广义,包括八瑶湾事件),藏在周县长那一串漂亮空话背后之真实目的,显然是要台、琉、日、美「拥抱与接纳彼此」,然后共同对抗中国。

当然,与「台南400」一样,屏东「牡丹社事件150周年」纪念活动,也会一直「热闹」到年底。

日本东京靖国神社的战争博物馆「游就馆」里展示的「台湾出兵」,  左方照片是日本撤军前刻意树立在54名死难琉球人合葬墓前的石碑,写明「大日本琉球藩民」之墓。
日本东京靖国神社的战争博物馆「游就馆」里展示的「台湾出兵」, 左方照片是日本撤军前刻意树立在54名死难琉球人合葬墓前的石碑,写明「大日本琉球藩民」之墓。

那么,真实的牡丹社事件究竟有何历史意义?我们从中应吸取什么教训?由于这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扩张的起手式、从内部颠覆整个东亚地区传统秩序的第一步,更是日寇并吞琉球、侵略中国的第一仗,因此我们还须从日本的「脱亚入欧」和「琉球处分」谈起,然后才能理清「台湾出兵」及《北京专条》的真相,进而探索确保台湾及久悬未决的琉球地位问题的解决之道。

吃里扒外的「脱亚入欧」

自古以来,倭国日本就是威胁东亚地区和平稳定的内部祸源。大陆学者冯天瑜、任放指出两个深植于日本人的文化DNA里的原因:其一,日本人自认为是「神国」,并把天皇当成「现人神」(以人的型态出现的神)来无限崇拜。冯、任二人指出,「『神国』是笼罩日本人的集体理念,其说脱胎于神道。《古事记》《日本书纪》等神道元典将日本尊为『天神创造之国』(神国),日本人是『天孙之后裔』;天皇是神性与人性兼备的『现人神』,拥有『万世一系』皇统,是日本国家及国民的象征;天皇权威自然天成、毋庸置疑,必须无条件遵从。……这一套『元历史』(民族起源)说教,蕴藏着种族优越论、日本中心论、天皇神圣论、世界一统论(『八纮一宇』),在国家战略层面必然产生突破岛国面积狭小、资源贫乏局限,向外拓展生存空间的扩张性追求。在『神国意识』统辖下,……容易催生极端民族主义和侵略有理论。日本历史上(尤其是近代)屡次发动对外侵略战争,便是其表现。」6所以,在日本人眼中,全世界的「非日本人」在「品种」上都矮他们一大截,而「神国」日本天生有权利侵略扩张,直到统治全世界(八纮一宇),把所有的「非日本人」都当作工具或资源来役使、甚至屠戮。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七三一」细菌战部队里,日本人把那些被他们拿来进行各种惨绝人寰的活体试验的中国人(以及其他的「非日本人」)称为「丸太」(まるた,即中文的原木或圆木),这不只是为了保密,而是他们真的只把这些活人视为可以任意砍削切割的「原木」!

其二,日本人还干脆否定了道德、良心,以及中国人最看重的「义利之辨」。冯天瑜、任放写道:「日本人始终明确地否认,德行包含同恶进行斗争。正如他们的哲学家和宗教家们几百年来所不断阐述的,认为这种道德律不适合于日本。他们宣布,这正证明日本人道德的优越。日本近代的宗教家及国家主义者宣称:『日本人天生性善,可资依赖,没有必要与自己性恶的一半进行斗争,只需要洗净心灵的窗口,使自己的举止适合各种场合。』」此即日本「耻感文化」的根源。但是,「日本道德的『阿喀琉斯之踵』(致命伤),不一定在『耻感文化』,而在缺失善恶对立的价值观。加之日本有『死者即佛』『死者成神』的观念,凡战死者即为佛为神,故神社供奉『战犯』顺理成章。……因为失却求善去恶的心灵追求,没有直逼灵魂的尖锐人生拷问,没有富于批判精神的终极伦理关怀,所以日本稀缺培育向善思想的历史文化土壤,而盛产谋略型的思想者。这些思想者……缺乏理性的、善性的形上学指导,往往偏执于民族私利而剑走偏锋(如吉田松阴『失之美英俄的利益当向中国朝鲜求得补偿』的强盗逻辑),扩张与暴力成为他们的主题词。当此类思想被统治者放大为国民意识时,日本的对外侵略就获得了强有力的文化支撑,于是世人便见到,一个文雅、洁净、爱美的民族那样狂热地奔向掠夺与杀戮。」7

由于毫无道德负担,日本人便仅以强弱胜负论断得失,而不在意是非对错。人与人之间,强者可恃强凌弱,弱者只能逆来顺受。直白地讲,日本人只把人分两类:强者为禽兽(猎食者、predator),弱者为畜牲(猎物、prey),其间并无善恶之分。8世间之事,凡对「神国」日本有利者皆善,不利者皆恶。在这种心态下,日本人若处在猎食者的位置,就可以对猎物做任何事而不会「良心不安」;反之,一旦处在猎物的位置,那又会表现得非常驯良,以避免被害。日本人表现为前者(猎食者/禽兽)的最佳例子,就是日军在战争中对平民及战俘的残酷暴行。日本一位小学老师松冈环,因为发现绝大多数日本人不知道「南京大屠杀」,于是花了多年时间寻访曾经参与大屠杀的前日军士兵,竭尽可能问出实情,然后整理成书。她在其书《南京战·寻找被封闭的记忆——侵华日军原士兵102人的证言》(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12月)〈中文版前言〉中写道:「多数原士兵没有侵略战争的意识,以无反省的语言讲述着南京战的经历。」「在日本兵的证言中,关于日常化地杀害中国民众、捕捉女性强奸,是以无所谓的口气(轻松的心情)讲述的。」2016年「九一八」事变纪念日之前,松冈环在大连举办了一场名为「正视历史」的讲座,她说:「在我能找到的250个日本兵里,对战争有反省的不超过4人。」9以这样的样本母体计算,日本人中只有1.6%是有「良心」的!至于日本人表现出「猎物/畜牲」的例子,则是在太平洋战争中经常令美国人讶异的:一个日本兵可以在发起凶猛的自杀式「万岁冲锋」之后,若未死而被俘,立即变得极其温驯,判若两人。当美军进占日本后,发现连裕仁天皇都服从性极高,竟主动拜访麦克阿瑟。但是,同一个裕仁,却刚刚在1945年8月15日广播的《终战诏书》中与他的大臣用尽机巧,埋下了未来赖掉战罪、重写历史、卷土重来的一切必要伏笔!10「天皇」果然是大和民族的代表,从裕仁的表现,可以看出日本的民族性:即使战败,仍无道德反省;即使沦为畜牲,仍然机关算尽,试图翻身再为禽兽。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中国人致力于保存「异于禽兽者」尚且不及,很难理解世上竟有一个大和民族直截了当地以当禽兽为目标——而且要当食物链最顶端的那一种禽兽,以免沦为畜牲。但正因为日本对自己在「食物链」上的位置非常敏感,所以面对1853年「黑船」叩关11的冲击,整个日本几乎是以动物性的本能很快启动了有效反应——从倒幕运动,直至明治维新。12

正由于日本的许多维新作为,几乎是基于自身传统文化基因的本能而动,是「实际先行」而非「理论先行」,所以往往一开始的表述较为含糊,后来才陆续总结出几个大原则,但是总体方向从来没有变过。13例如,维新伊始,1868年4月6日(明治元年三月十四日),明治天皇宣布了「五条御誓文」,其中第五条是「求知识于世界,大振皇基。」乍看之下,仿佛只是个好学的誓言,人畜无害。但是在同一天,明治又发表一封御笔信「宸翰」,向国民宣布:「朕安抚尔等亿兆,终欲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置天下于富岳(按:即富士山)之安。」日本人一听就懂——这是要朝向「国际食物链」的上端移动了。

由于日本人以猎食性动物视角观看世界,因此他们先天就是「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的信徒,认为国际政治理应遵循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那么,若要「布国威于四方」,首先就必须摆脱其他亚洲国家的「猎物」地位,争取成为与西方列强并肩的「猎食者」,于是他们开始「脱亚入欧」。而如冯天瑜、任放所言,「日本近代军国主义存在一个『脱亚』—『兴亚』的悖论:一方面,日本努力效法西方,拼命提升自身的文明程度,试图『脱亚入欧』、全面西化,让西方世界承认日本为东方唯一强国,接纳自己进入帝国主义瓜分盛宴。另一方面,面对西方列强奴役亚洲的态势,日本作为亚洲新兴强国,期待将西方势力驱赶出亚洲,由日本独霸之。因此,日本宣称自己是『兴亚』的盟主,所发动的一系列战争是『圣战』,是『自存自卫』『解放亚洲』『建立大东亚新秩序』的『正义之战』。」14

换言之,日本的「脱亚入欧」,不是「靠向欧洲」,而是先学习欧洲的帝国主义国家,然后独霸亚洲、奴役邻邦、排除欧美,最终完成「八纮一宇」。那么,他的首要目标,自然是从亚洲内部裂解由中国引领的「天下秩序」(即宗藩体制),使自己「脱颖而出」,跻升列强之一。所以,它的矛头首先对准中国,于是在1871年与中国签订表面平等、其实暗藏玄机的《中日修好条规》(日方称为《日清修好条规》)。

不怀好意的「日清修好」

日本一方面要争取在国际法上与西方列强地位平等,另一方面又要学西方国家以国际法为武器,蚕食中国、裂解「天下」,于是1870年9月即派外务权大丞柳原前光等到中国要求订约。总理衙门(亦称总署)起初以「大信不约」婉词谢绝,仅允许照常通商。柳原深知中国人心理,便对李鸿章说:「英法美诸国,强逼我国通商,我心不甘,而力难独抗。……惟念我国与中国最为邻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合力。」此语正中李鸿章「以夷制夷」之下怀,李于是上书总理衙门,赞成与日本订约,总署便于10月31日回复同意,惟俟日方特派大臣到天津再议。15日本即于1871年6月11日任命大藏卿伊达宗城为全权大臣、外务大丞柳原前光为副使,率领使团派赴中国议约,中方则由李鸿章领军。日使团于7月21日到天津,25日与李鸿章开始会谈,9月13日签订《中日修好条规》(日方称为《日清修好条规》)及《通商章程》。《条规》还没生效,日本就想改约,但中方拒绝,最后才在1873年4月30日互换批准书而生效。16

此约在谈判时,日方一开始就想援引西方国家之例,把种种不平等的特权订入条约,中方坚持不允,后来日本要求改约仍是欲使其成为片面立于日本的不平等条约,中方仍拒绝。但是,中方没有警觉到传统的宗藩体制与西方国际法无法并存,总想在东亚地区维持传统秩序,并且习惯以传统观念理解条约用语,这就让日本有了引用西方国际法学说来借机生事的可能。首先,中方为了将对日关系(当时在中国眼中,东亚地区属于传统「天下」秩序的范畴)和对西方国家关系区别开来,便将「条约」改为「条规」,并反对将日本「天皇」称号写入,实际上此二者在西方国际法上皆无关宏旨。反之,日方则反对中方使用「中国」一词,认为「中国系对己邦边疆荒服而言」,要求只称「大清国」。对此,中方认为「中国」是与「大清」对等、对外亦可使用的国号,17不能改变。最后双方商定条约起首处以「大清国」和「大日本国」并称,而中文文本内条文则由中方决定。结果,中文版在第六条仍自称「中国」。但是,透过这些争执,日本成功地使中国将注意力集中在争「天朝」的体面,而忽略了条约文字可能有的实质漏洞。此外,因中国饱受赋予西方国家「片面最惠国待遇」之苦,故坚持在此约中不写入「一体均沾」,但是双方在对方疆域内皆享有领事(参与)裁判权,18可见中方虽知「最惠国待遇」的问题在于「片面」造成的不平等,但外国领事参与司法裁判则违反了国际法上「领土」的排他性,易致争端。

至于该条规文字的最大漏洞,在第一条:「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倍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问题就出在双方对「邦土」一词的理解自始不同。中方对「邦土」的理解,包含了版图内的「化外」地区(如台湾的「生番」地区19)及藩属国(琉球、朝鲜等),但日本则以严格的「有效控制」来定其范围,以至于不仅琉球、朝鲜等藩属不在其内,连台湾「生番」地区的主权也可挑衅。这个争执,在修约时隐而不显,但是在约成之后日本禁锢琉球、进犯台湾、觊觎朝鲜时,则不断出现。直到牡丹社事件之后,琉球已被日本禁止入贡中国,日本一方面要中国出面要求朝鲜对日开国通商,另一方面又不承认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于是日本驻华公使森有礼等人与北洋大臣李鸿章于1876年2月14日发生了以下交锋:「森大臣(按:即森有礼)云:高丽与印度同在亚细亚,不算中国属国。[李鸿章]答云:高丽奉正朔,如何不是属国!森大臣云:各国都说高丽不过朝贡受册,[中国]不收其钱粮,不管他政事,所以不算属国。答云:高丽属国几千年,何人不知。和约上所说所属邦土,土字指中国各直省,此是内地,为内属,征钱粮,管政事;邦字指高丽诸国,此是外藩,为外属,钱粮、政事向归本国经理,历来如此,不始自本朝,如何说不算属国?」「郑署使(按:郑永宁,生长于日本,为郑芝龙后裔)云:森大人因总署说中国不管高丽内政,所以疑不是属国。答云:条约明言所属邦土,若不指高丽,尚指那〔哪〕国?总署说的不错。森大臣云:条约虽有所属邦土字样,但语涉含混,未曾载明高丽是属邦,日本臣民皆谓指中国十八省而言,不谓高丽亦在所属之内。答云:将来修约时,邦土句下,可添写十八省及高丽、琉球字样。」20中日双方就这样在会议桌上各说各话,但是日本则一直在战场上「凭实力说话」,步步进逼,中国则节节败退。

事后回看历史,日本对中国(及其属国)从来就不存「修好」之心,该条规只是其将中日关系由天下秩序拖进西方国际公法体制、以便日本逐步侵吞的法律工具。于是虽然《日清修好条规》于1873年生效,也无法阻止日本于翌年入侵台湾、1879年并吞琉球。随着日本国力上升,1894年7月16日与英国缔结了双方平等的《日英通商航海条约》,日本终于挣脱了不平等条约的束缚,成功「脱亚」。但是九天后,日本就在7月25日挑起甲午战争,开始了称霸亚洲的关键步骤——击败中国。大陆学者韩东育指出:「日本能与西方列强取得对等地位,显然更多得益于《中日修好条规》及其所埋下的伏笔。这意味着,琉球问题、朝鲜问题和台湾『番境』问题,说到底,不过是一个问题而已。近代以来日本的膨胀及其系列行动,终于使虚实参半的『华夷秩序圈』被彻底解构;而李鸿章所谓『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亦终于在东亚地区变成了不争的现实。」21

恃强凌弱的「琉球处分」

前已言之,日本在与中国商谈《修好条规》时,便预布了染指琉球、台湾、朝鲜的伏笔。前二者又被日本并吞琉球的所谓「琉球处分」中的「台湾出兵/牡丹社事件」牵扯在一起。那么,「琉球处分」是什么?日本究竟有没有权利「处分」琉球?

根据日本编撰的历史百科全书《国史大辞典》,所谓「琉球处分」是指「明治政府切断琉球与清国的朝贡关系的综合措施」。22但是,如果只需要「切断中琉关系」,琉球就完全属于日本,那么其隐含的前提就是:琉球本来就属于日本,只是与中国维持着「不合法」的朝贡关系而已。然而这个前提完全是倭寇「强盗逻辑」的产物,因为琉球长期为中国的藩属国,而日本对琉球的所有「权利」皆为武力胁迫而来,并非正当合法。日本将其对琉球国由1872年「废国置藩」至1879年「废藩置县」的一系列侵略行为统称为「处分」,语意上就成为实施日本的「规则」或「法律」的过程,于是非法变为「合法」。因此,所谓「琉球处分」的正确表述应为日本「非法吞并琉球」。23

事实上,在日本1872年开始进行「琉球处分」之前五百年的1372年(明洪武五年),明太祖朱元璋遣使招抚琉球,琉球的中山国王察度即派遣其弟跟随明使入朝进贡。从此直到1879年日本并吞琉球,中琉之间维持了五百余年的友好宗藩关系。此期间,中国共册封琉球国王二十三次,派遣正副使四十三名,琉球对中国则从三年两贡到两年一贡,垂为定制。琉球不但因接受中华文化而成为「守礼之邦」,并因参与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贸易圈而成为「万国津梁」。诚如2023年6月1日习近平在考察中国国家版本馆中央总馆时所言:「我在福州工作的时候,就知道福州有琉球馆、琉球墓,和琉球的交往渊源很深,当时还有闽人三十六姓入琉球。」

然而,在琉球成为中国藩属两百三十七年后的1609年(明万历三十七年),日本萨摩藩为了垄断日琉贸易(实即间接对华贸易),派兵入侵琉球王国,将其君臣掳回萨摩,前后拘禁两年五个月之久,直到1611年琉球国王及大臣们被迫宣誓效忠萨摩藩,才被释回(拒降的三司官郑迵则被日人烹死)。从此,琉球就处在日本萨摩藩的实质控制下。因此,琉球对日本的所谓「臣属」关系,是在其与中国建立起基于自愿的朝贡关系之后两百多年,由日本以武力威逼而成。萨摩藩因垂涎与中国贸易之利,便刻意对中国隐藏其逼迫琉球臣属的事实,使琉球继续与中国维持常态封贡关系,如此萨摩藩即使在德川幕府于1633年颁布锁国令后,仍可经由琉球获得对华贸易之利。这就是日本所称的「两属」状态。姑不论琉球向萨摩藩称臣本非自愿,仅就萨摩长期隐瞒其挟持琉球的实况而论,因武力强迫而成的「两属」关系当然非法。

这种偷偷摸摸的非法「两属」状态持续了两百五十多年后,日本开始明治维新。萨摩藩既参与拥立明治天皇的倒幕运动而有功,便想趁势将其对琉球的非法掌控化暗为明,于是萨摩藩24于1871年8月27日(废藩置县前两天)向外务省提出《鹿儿岛藩琉球国事由取调书》(鹿儿岛藩关于琉球国事务调查书),要求收回「古史记载属于日本皇国」的「冲绳岛」。于是,日本开始谋划「琉球处分」。但是,正由于该「处分」本属非法,因此日本需要找到合适的借口。

正好此时发生了「八瑶湾漂民事件」。1871年,从琉球宫古岛去首里王城进贡的船只在返航途中遭遇暴风雨,12月17日(一说19日)25漂到台湾东南部的八瑶湾,六十六人登岸。随后,他们误入排湾族原住民的高士佛社,并在试图逃离时被原住民追杀。结果五十四人不幸身首异处,仅有十二人被汉人杨友旺救下,送往凤山县衙转送台湾府(今台南)安顿,后被送往福州,给予补给后搭乘返程的船只于1872年7月12日回到琉球那霸港。关于八瑶湾事件,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一、琉球学者平良胜保指出:当时琉球人知道「救助东亚海域的漂流民并将之送还到其母国的制度(国际法)还发挥著作用。但是,也有一部分地区不在此范围内,比如台湾(按:指「生番」地区)。」而且,「琉球人本身,在面对『异体之人』(按:指文化习俗差异很大者)带来的危机时,也并非总是保有善意。」因此,根据宫古岛的文献纪录与遇难幸存者的讲述来看,琉球方面对此事件的认识是遭遇了「事故」,而非「被害者」。26所以琉球国王对中方依惯例(相当于国际习惯法)处理此事不但毫无异议,还表示感谢(后详)。

二、中方的福州将军文煜亦于1872年4月2日向清廷奏报此事:「臣等查琉球国世守外藩,甚为恭顺,该夷人等在洋遭风,并有同伴被生番杀害多人,情殊可悯,……生番见人嗜杀,殊形化外,现饬台湾镇、道、府认真查办,以儆强暴而示怀柔。」清廷则谕令文煜等人:「饬该镇道等认真查办,以示怀柔。」可见中国政府虽将「生番」视为「化外」,但未自认对「化外」之民无管辖权;即使「查办」未能落实,也只是执行的问题,而非有无管辖权的问题。

三、琉球国方面不但对中方照护幸存者表示感谢,在得知日本欲借机生事、出兵犯台后,琉球王府在1872年10月5日还发表声明反对「台湾出兵」,以免影响中琉关系。27可见日方借口琉球国王要求日本代为「讨伐」台湾,完全是无耻谎言!28

如前所述,日本从八瑶湾事件前不久,已决心为切断中琉关系寻找动手的借口。而根据以上事实,我们可以确定:日本以此事件为借口出兵犯台,纯粹是基于自己的侵略动机,将一件与日本无关的琉球船难事件,扭曲利用来发动一场琉球反对的不义之战!诚如平良胜保所言:「无论从当时的东亚国际秩序(按:即宗藩体制)来看,还是基于『万国公法』的伦理角度而言,台湾出兵都是无视作为国际社会一员而存在的『琉球国』的意志的行为。其背后,是不断暗示合并琉球国……的压力在发挥作用。」29换言之,这是借着侵犯中国来并吞琉球国的双重侵略恶行!

那么,决定「台湾出兵」前,日本又是如何知道八瑶湾事件的?

就在该事件同(1871)年9月13日,中日签署了《中日修好条规》。但在条约尚未生效前,日本又派外务大丞柳原前光于1872年5月6日到天津要求改约,正好在京城邸报上看到了前述的文煜奏折,得知琉球人在台湾被「生番」杀害,便将该奏折抄寄外务卿副岛种臣。同年7月5日,日本大藏大辅井上馨便提出并吞琉球之议,认为琉球「奉中国正朔,接受中国册封」,而日本一直未「匡正其携贰之罪」,现在在明治维新的新形势下,应「清除从前归属不明之积弊」,「招彼之酋长至宫阙之下,责其不臣之罪」,而后「速收其版籍,明确归我所辖」。恰恰稍后不久,日本驻琉球的代表在当地得知琉球漂民被中方送回来的经历,于7月间向鹿儿岛县(原萨摩藩)参事大山纲良报告,大山见猎心喜,便于8月31日上书明治政府请求「兴问罪之师」,以武力「上伸皇威于海外,下慰岛民之冤魂」。

日本以上说词中,将1609年日本萨摩藩侵略琉球视为琉球长期属日的历史起点,而琉球对中国起始更早、基于自愿的朝贡,反倒成了「携贰之罪」!日本只需要切断中琉之间的朝贡/册封关系,即可「变非法为合法」,完全并吞琉球,这就是强盗逻辑!于是,日本政府综合大山纲良及井上馨的算计,前后长达七年的「琉球处分」就此展开。

日本动作极快,当即走出第一步——「废国置藩」。1872年10月15日,就在琉球正使伊江王子尚健等人觐见明治天皇之时,天皇当场下诏「册封」琉球国王尚泰为藩王,列入华族(即贵族),随后又发布命令,将琉球与各国缔结条约及对外交涉事务都收归日本外务省管辖。但是,琉球朝贡了五百年的宗主国中国如果不予认可,那么日本突袭式「册封」琉球就无法「合法化」。然而,正由于萨琉关系隐瞒中国两百六十余年,现在日本若突然宣称替「属国」琉球向台湾「兴师问罪」,也实在吃相难看。于是,日本还需要更多的「借口」。

1873年初,日本本州小田县船户佐藤利八等四人也在海上遇到暴风,漂流五十余日后,于3月8日到达台湾东南岸的马武窟,登岸后亦遭到当地原住民夺取财物,但被地方首领陈安生带回家保护,未被杀害。后来陈安生将四位日本漂民送往凤山县,再一路由中国地方官送至福建通商总局,最后送交日本上海总领事馆。为此,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品川忠道还致函苏松太道沈秉成道谢,谢礼并托沈转交救护日本漂民的中国人。与此同时,由于不少外文报纸报导了日本欲借琉球漂民被杀一案生事,闽浙总督李鹤年于1873年5月30日致函总理衙门,详细叙述事件经过,并提到「据琉球贡使向德裕等禀称:奉该国王面谕,岛袋等十二人(按:即获救之琉球人)蒙恩救出,现已回国,曷胜感激,谨备银三百元,请转给杨友旺等以为酬劳等因到闽。现据署台湾道夏献纶详称,牡丹社生番戕杀琉球人一案,已遵旨派委前台防同知游熙等前往查办等情。鹤年等查生番围杀琉球难民,情殊可恶,自应认真查办,以警凶顽。琉球国王感激怀柔之德,甚至奉银酬谢,其必不别生枝节可想而知。现闻日本使臣将借琉民被害一案向贵署饶舌,……用敢先叙原委奉达,以备杜其借口。」可见中国地方官对「化外」之民并未置之不理,而且琉球国王都已对中方救助琉球漂民表示谢意,两地之间全无未解纷争。到此为止,照理说这两件事都应该圆满结束。然而,当禽兽看中了眼前的猎物,怎有可能轻易放过?结果这两案都被日本歪曲事实,一并作为出兵犯台的借口。

不过,为了确定此役不至于扩大到失控(包括避免西方列强干预),日本还需要「合理化」其筹划已久的「台湾出兵」的说词。因此,1873年6月21日日使柳原前光、郑永宁等来到总署会晤总理衙门大臣毛昶熙、董恂等,质问琉球人被杀事件。黄遵宪依据中方史料记载:「昶熙等答曰:『蕃民之杀琉民,既闻其事,害贵国人则我未之闻。夫二岛(按:指琉球与台湾)俱我属土,属土之人相杀,裁决固在于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预贵国事而烦为过问。』前光因大争琉球为日本版图,又具证小田县民遇害状,且曰:『贵国已知恤琉人,而不惩台蕃者何?』曰:『杀人者皆属生蕃,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穷治。日本之虾夷,美国之红蕃,皆不服王化,此亦万国之所时有。』前光曰:『生蕃害人,贵国舍而不治,然一民莫非赤子?赤子遇害而不问,安在为之父母?是以我邦将问罪岛人,为盟好故使某先告之。』反复论诘者累日,卒不能毕议。及前光归,白状,于是征台之议遂决。」30在此,柳原「大争琉球为日本版图」固属强词夺理,「具证小田县民遇害状」则是堂堂一国使节而作伪证。但是,中方官员尚未警觉到日方是依据「有效控制」来定义「邦土」,因此中方既未力争琉球绝非日本「版图」,也未强调中国政府对「化外」之地虽「未便穷治」但仍有主权(管辖权)。而且,由于中方官僚系统情报不通畅,既不知琉球王府已抗议日本以八瑶湾事件做出兵借口,也无法当场拆穿日使伪证「小田县民遇害」,使得此次交锋中方底气不足,留下模糊空间让日本作文章。事后看来,日本的阴险狡诈,已十足展现。

于是,一场既无视琉球国的存在,也违反《中日修好条规》的「台湾出兵」,在日寇谎话连篇的狡辩之下,已然箭在弦上。

以怨报德的「台湾出兵」

在柳原前光、郑永宁等与毛昶熙、董恂交涉日方捏造的「台湾原住民杀害日本国属民」时,日本使臣副岛种臣正在争取觐见同治皇帝时不下跪磕头、仅行鞠躬礼。后来中方退让,副岛遂其目的,而后日方态度放软,使得总署与李鸿章都以为日方只是用八瑶湾事件和「小田县民遇害」做谈判筹码,在觐见礼节问题解决后便「自为转圜之计」。于是,中方「把日本想得太好了」,错判了日本的真实意图,以致对日本兴兵犯台毫无准备。

1874年2月6日,内务卿大久保利通和参议大隈重信拟定《台湾蕃地征伐要略》(未公布,以下简称《要略》)31,第一条就是将「台湾土蕃部落」视为「无主之地」,于是,「报复杀害我藩属琉球人民之罪,为日本帝国政府之义务,而征蕃之公理,亦可于此中获得主要根据。」这就是把清廷基于传统尊重原住民自治而「未便穷治」之地直接视为无主之地,随之便可依国际法「先占」原则取得其主权。且日本以「报复杀害我藩属琉球人民之罪」为「征蕃」之口实,就是要确认琉球属日。但是,日本又无法否认琉球长期与中国间之封贡关系,于是日本在讲不出「公理」时,就赤裸裸「用实力说话」,于第三条规定:若中方提出「两属」之说(这本是日方的主张),则「遑顾不理,不应酬其议论为佳。盖控制琉球之实权,皆在我帝国,阻止琉球遣使纳贡之非礼,可列为征伐台湾以后之任务,目前不可与清政府徒事辩论。」这一条恰好反过来证明琉球原来一直对中国遣使纳贡。这就是日本的强盗嘴脸,不仅恶用国际法(利用「邦土」之不同定义)为其侵略张目,当国际法也说不通时,就直接诉诸实力,干脆不讲理。此外,这个《要略》还有一个用心极险恶的条文,即第六条:「(负责交涉的)领事不管蕃地征抚之事;负责征抚事项者,不管交涉之事。」意思就是要边谈边打,以战场上的威逼来迫使中方在谈判桌上让步。这导致中方在后来的谈判中很难确定日方代表答应的条件是否能约束日本军队,于是压力倍增。日本这一阴毒手法,后来在甲午战争中的马关谈判里又完整地重演了一次。

《要略》在内阁会议通过后,大隈重信被任命为「台湾蕃地事务局长官」,陆军中将西乡从道则为「台湾蕃地事务都督」,率兵犯台;柳原前光为驻华公使,福岛九成为驻厦门领事,负责外交交涉。321874年5月2日,先遣部队出发,5月7日登陆台湾南部射寮,5月22日于石门隘口击败了原住民。6月初日军分三路攻击牡丹社及高士佛社,并焚毁攻下之部落。至7月中旬,战事基本结束,日军退回沿岸驻守。但是,日军很难适应台岛气候,病殁者多于战死者。据日方统计,此役前后历时7个月,日方动用兵力3658人,战死12人,而病死者高达561人,是前者的47倍。33当时随军军医落合泰藏详细写下在台日军的惨状:「参加这次生蕃讨伐之役的士兵,所尝到的艰难辛苦,究非笔墨所能详述。在这南海绝岛瘴疠之地,时常有连宵暴雨。所有溪流,到处浊水滔滔,一片汪洋。……又有粗暴的飓风,不时袭来,不分山河,都被吹刮得凄凄惨惨,当时设备不全的营房,很易被刮倒,简直躲避无地。……粮食本不完备,又加上运输困难,常为泥路及险恶的斜坡所阻,战斗部队……有时,只能靠已经腐烂发着恶臭的饭团充饥。……全军都患疟疾,苦闷呻吟之声,惨不忍问。……处境艰苦,完全和流放一样。」「从6月下旬起,病人普遍地增加,至7月中旬,形势非常猛烈,终至医院的职员、医师、药剂师无不为病魔所困。8月后,[野战医院]一个健康的人也没有了。……到9月4日,一切方法,都已想尽,只能向都督(按:即西乡从道)提出意见书了。」事实上,早在六月底左右,「征台军大多患病,处境惨痛的情况,已上达天听。」34长期研究此一事件的牡丹社原住民高加馨写道:「最后统计参加战役的军人(3658人)及军中文职人员总共约5900人,病人人次是16409人次,多于兵员总数是因为有人罹病2-3次,最多一日有600名病患之多,连医官本身都病倒。……可见得如果战事继续下去,胜负还在未定之数,日军不用和原住民作战,可能就先被恶劣的气候与不适应的环境给打败了。」35原本以为可以「伸皇威于海外」的台湾出兵,竟然落到如此窘困的境地。为了使已成鸡肋的台湾出兵能够体面结束,日皇明治不得不于8月5日再加派大久保利通为全权办理大臣,赴中国办理台事交涉。

反观清廷方面,总理衙门直到1874年4月18日才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处得知日本即将出兵侵台。恭亲王奕䜣在接到英使信函后,于5月14日上奏称:威妥玛据英国驻日使馆电报,「知日本运兵赴台湾沿海迆东地方,有事生番;并询及生番居住之地,是否隶入中国版图;东洋兴师,曾向中国商议准行与否……。当经臣衙门函复该使,答以上年日本国使臣往京时,从未议及有派兵赴台湾生番地方之举。……台湾生番地方,系隶中国版图,且中国类此地方,不一而足,未能强绳以法律。……臣等伏查上年四月间,日本国使臣副岛种臣来京,曾派其随员柳原前光、繙译官郑永宁来臣衙门,向臣等面询……台湾生番戕害琉球人民之事,拟遣人赴生番处说话等语。当时即经臣等面为剖辩。该随员等未经深论,臣等亦未便诘其意将何为。……臣等送该使臣回国时,复告以嗣后总当按照修好条规所载,凡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该使答曰,固所愿也。是该国并未与中国议及派兵前赴台湾。刻下忽有此举,揆之各国往来之理,似不应出此。」36奕䜣不敢欺君,其所言日方事前「从未议及有派兵赴台湾生番地方之举」及「该国并未与中国议及派兵前赴台湾」应属可信。我们由其奏折还可看出:中方也始终将「生番」之地视为「邦土」,从未放弃管辖权。只因中国向来与人为善,以和为贵,因此从中方观点看来,琉球国王既已为中方救护八瑶湾事件幸存者而致谢,日方也为佐藤利八等四人获救而道谢,哪能料到日本这个白眼狼本质的国家竟以怨报德,把两件事用谎言绑在一起,当做「兴问罪之师」的借口,既挑战中国对台湾「生番」地区的主权,亦突显日本自称的对琉主权。孟子曰:「君子可欺以其方」,日本对中国可谓将此言发挥到淋漓尽致!

日本决定出兵犯台后,西乡从道于4月13日写了通知闽浙总督李鹤年的照会,但却是交由随兵船出征的陆军参谋兼驻厦门领事福岛九成随身携带,于5月3日兵船停靠厦门的翌日,才交厦门海防同知李钟霖代转。李鹤年收到照会时已是5月8日,而日军则在前一日就已登陆台湾射寮。显然这又是一个日本精心设计的诡计,让中方在看到日本出兵照会时,就必须面对「日军已在台湾岛上」的既成事实。37

西乡从道在照会中写道:「台湾土蕃之俗,自古嗜杀行劫,不奉贵国政教,海客菑难是乐。迩年我国人民遭风漂到彼地,多被惨害。……是以我皇上委本中将以深入蕃地,招彼酋长,百般开导,殛其凶首,薄示惩戒,使无再踏前辙,以安良民。」附片中具体指出出兵的理由是:「明治四年十二月,我琉球岛人民六十六名遭风坏船,漂到台湾登岸,是处属牡丹社,竟被蛮人劫杀,五十四名死之,十二名逃生,经蒙贵国救护送回本土。又于明治六年三月,我备中州人佐藤利八等四名,漂到台湾卑南蛮地,亦被劫掠,仅脱生命,幸蒙贵国恤典,送交领事,旋已回国。……兹我政府独怪土蕃幸人之灾,肆其劫杀,若置不问,安所底止,是以遣使往攻其心。」38李鹤年回复:「台湾全岛我所管领,『土番』犯禁我自有处置,何借日本兵力为?至贵国人民四名之遇祸者,我台湾府吏实救庇之,何可以怨报德?请速收兵,退我地,勿启二国衅。」39可见中国地方大员皆知日本出兵不仅违反《中日修好条规》,而且以小田县民遇祸(但未遇害,而且已获补偿)为词实属恩将仇报。但是,中国的海陆军装备战力皆不如人,且当时中国危机四伏,俄占新疆伊犁尚待解决,法国侵吞越南又日趋积极。在日本的「实力」面前,中国只能透过外交途径解决。

清廷意识到日本犯台的严重性,于是在5月14日即派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带兵赴台设防,5月21日增派福建布政使潘霨赴台帮助交涉。当柳原前光于7月31日到北京后,总理衙门即照会柳原:「上(按:1873)年贵国大臣副岛遣贵大臣(按:即柳原前光)来本衙门面谭各节,本衙门前次照会贵国外务省,已尽言之,并无许贵国自行查办之说。……如琉球曾受生番之害,应由琉球国请中国处置。即谓琉球国与贵国素有往来,贵国必欲与闻其事,亦应照会本衙门办理。至谓贵国人民曾经受害,两国既有条约,如有其事,尤应言明某年月日、某人在某处、若何被害,照会本衙门查办。中国无不为查办之理。万一中国不为查办,贵国或以允否自行办理,询我中国可也。断无径自用兵之理,中国亦无允贵国自行查办之理。乃并无一、二文件照会本衙门请为办理,而遽自行查办,不但查办,而且突然称兵入我境内,揆之于理,岂可谓平?……副岛大臣于上年来觐时,并未一言及此,本王大臣(按:奕䜣)何从异议?即贵大臣来署,向本大臣述及台湾生番,其时并无派兵前往之说。……本王大臣未尝许贵国自行查办。……且上年贵副岛大臣在京时,履次晤谭,实未言明台湾生番之事。……而贵大臣此次照会,内称贵中将西乡所办事宜(按:即带兵犯台),与上年贵大臣所言,何尝不符,是贵大臣自诬也,是贵大臣以自诬者诬本王大臣也。」柳原随即回复:「查上年我副岛大臣在京议觐事,……特派本大臣至贵衙门代陈台湾生番之事;是与副岛大臣亲口相告,原无差别。其时本大臣云,我国属民,即受生番枉害,必须派差查办,意在除凶安良,番地不奉贵国政教,画地自居,我国此行,恐触贵国嫌疑,故特相告而去等语。夫我国伐一野蛮,本不欲告诸他人之国,然我副岛大臣笃念两国和谊,乃尔相告,则带兵与不带,惟我所欲,贵王大臣当时并无细论,又无异议,于我何所再言。况为特防嫌疑而相告,原无请允查办之意,又何烦文书往来乎?本大臣信不自诬,敢诬贵大臣哉?」40由此公函往来可见:一、中方从未承认日本有权干涉中琉关系,也从未放弃对「生番」地区的管辖权,更从未允许日本「自行查办」台湾「生番」;二、日方承认1873年6月21日只提到要对台湾「生番」「派差查办」,并未提及出兵,但是日方坚持既然中国对「生番」之地不「强绳以法律」,就属无主之地,那么日本「伐一野蛮」、「带兵与不带」,皆「惟我所欲」!三、就算按照日本的说词,「台湾出兵」与否皆「惟我所欲」,那么为何在谈判中又希望中国赔偿日本的「军费」?说穿了,日本的态度就是「我就当强盗了,你能奈我何?」

由于日本纠着「化外」不放,以此合理化其侵略恶行,清廷便于1874年6月9日发出诏谕:「日本并不遵约回兵,已与生番接仗,并拟即日移营进剿,其蓄谋寻隙,意图占踞,已可概见。……生番既居中国土地,即当一视同仁,不得谓为化外游民,恝置不顾,任其惨遭荼毒。」41此即日本出兵犯台后清朝在台湾推行「开山抚番」的由来,其动机仍是在保护原住民,而非如后来日据时期的「理蕃」着重于经济开发。42但是,最后使得外交协商奏效的,不是我们挡得住强盗,也不是强盗突然良心发现,而是如前所述,即强盗在台湾的日子过不下去了——只有生病的强盗,才是「讲理的强盗」。

日本原拟长期在台驻军设治,所以设「台湾蕃地事务局」,西乡从道则以「台湾蕃地事务都督」头衔在台领军。《台湾蕃地征伐要略》第四条还提出:「在空言推托、牵延时日之际,就完成其事,即是不失和好的机灵外交之一法。」于是,先遣来华任驻华公使的柳原前光,在谈判时东拉西扯、不断重复,还明言他与西乡从道皆有「全权」,因此他在上海或北京所承诺的,未必能约束在台湾的西乡。这就是「空言推托、牵延时日」的「机灵外交」。然而,强盗再奸诈狡猾好勇斗狠,终敌不过「水土不服」。在日军随军军医落合泰藏所言「9月4日,一切方法,都已想尽」之后,日本加派的全权大使大久保利通于9月10日到京,这才使得谈判峰回路转。43但是,「讲理的强盗」还是要钱的。大久保利通原先漫天要价,至少要两百万两银(洋银五百万元)才肯退兵,中方直接拒绝,大久保便以离京回日作要胁,甚至起草了一个照会,作态回到最初的立场(「生蕃」之地不属于中国)。最后,在英使威妥玛调停之下(实际上仍是给日方下台阶),双方于1874年10月31日签订了《北京专条》,强盗发起的「台湾出兵」居然和平落幕!(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