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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研究「二二八事件」

正確判斷「二二八事件」的性質

作者 | 張海鵬
張海鵬: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長、中國史學會會長,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編按】

2021年11月11日,中共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首度提出「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並強調要「牢牢把握兩岸關係主導權和主動權」;2022年10月16日,習近平在中共二十大政治報告裡重申了這兩段話。今年2月9日和10日,大陸國臺辦主任宋濤及政治局常委王滬寧在接見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時也都分別提到了這個「總體方略」。顯然,在「九二共識」三十週年之際,大陸已經不再對與國民黨共商統一抱有希望,而決心把握兩岸關係主導權和主動權,按照其「總體方略」來解決包括國民黨在內的「臺灣問題」。

然而,要有效解決臺灣問題,首先就要正確理解臺灣問題的由來。

就外因而論,兩岸之所以迄今仍未統一,主因固然是美國介入國共內戰、干預兩岸關係。但是就島內內因而言,臺獨之所以能壯大,與其搶到「二二八事件」話語權有關。在這個重大歷史問題上,如果不把因果與是非弄清楚,那麼不論現階段的反獨促統還是未來的撥亂反正,都勢必會事倍功半。

「二二八事件」被臺獨視為「(中國)官逼(臺灣)民反」的「起義」,於是搞反中臺獨就有了「正當性」。然而,大陸的主流論述也將此事件視為「(國民黨)官逼(臺灣省)民反」的「起義」,於是接續「二二八起義」、完成「解放/統一臺灣」也有了正當性。問題是:在統一以後,如果臺獨殘餘分子繼續年年紀念被他們遵奉為「護國臺灣神」的「二二八起義烈士」,究竟該如何處理?

問題的關鍵,在於「二二八事件」是否完全等同於「二二八起義」?或者,「二二八事件」在哪些層面可視為「起義」?

親身經歷(但並未參與)「二二八」的顏世鴻在事件當時(1947年3月)就讀於臺大醫學系,他問臺大農學院教授于景讓(1907-1977,江蘇崑山人)對該事件的看法,于說:「這是一件有發生必然性的由臺灣最有良知的和最沒有良心的人湊合引起的一件偶發性事件。」顏世鴻說這跟他自己心裡想的差不多。1當時顏世鴻的學長葉盛吉每天關注事件進展,但也不參加。而這兩位「二二八」的旁觀者在事件後先後加入中共,葉盛吉在白恐初期的1950年就為黨犧牲,慷慨就義,顏世鴻則坐了十三年七個月的牢而不改其志。顯然他們不參加「二二八」絕不是因為膽怯,而是因為這兩位「最有良知的人」當時尚未找到同志,於是不願和「最沒有良心的人」為伍。

于景讓口中「臺灣最有良知的人」指的是敢於反抗挑起不義內戰的國民黨的臺灣人,而「最沒有良心的人」則是受到日本殖民統治影響而不願回歸祖國的臺灣人(但是當時大多要求高度自治而非直接獨立)。這兩種人都活躍在「二二八」事件中,使得這個事件不論從中共或臺獨的觀點都只能部分等同而無法完全等同於「起義」。

從中共的立場而言,臺北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與陳儀當局之間的爭執,以及臺中和雲嘉地區的武裝抗爭,「背後都有共產黨人的影響、參與和引領,使事件具有人民起義的性質」。2但是,在這個蔓延全島的事件中居於多數的參與者卻決定了另一方面的「非人民起義」的性質。

大陸研究「二二八事件」的學者褚靜濤指出:「1946年底,近20萬臺籍日軍退伍兵陸續回到島內,不願回鄉務農,又很難在失業率頗高的城市覓得工作。1947年元旦憲法頒布,實行大赦,臺灣地區有3000犯人獲得大赦。2月初,第一批犯人獲得釋放。他們求職困難,無以為生。一些受過(日軍)軍事訓練的臺籍青年,僅從外觀上衡量駐臺國民黨軍隊,視之為日本慣稱的『支那兵』,是一聽槍響就會繳械的烏合之眾,自認能夠把這些軍隊迅速打敗。」3這些返鄉的臺籍日本兵(以及大赦出獄的犯人)既對現實不滿,又低估了國民黨軍隊的戰力,於是其中受日本軍國主義影響最深者就成為一點就燃的「暴動主力」。4此外,光復後島內各地臺籍仕紳的參政意願得不到滿足,成為事件爆發後不斷升高、擴大的領導力量。這兩股力量合流,遂使一場查緝私菸的警民衝突迅速延燒全島,成為今天臺獨所稱的(反中)「起義」。

由上述可知:中共與臺獨所稱的「二二八起義」雖然稱法一致,但實際上其所謂「義」彼此矛盾。我們從反內戰、反殖民、反分裂的角度言,只有前者可稱起義。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是:究竟何者是「二二八」的主導力量?

迄今為止,對這個問題最言簡意賅的分析,是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張海鵬教授在2007年2月27日由臺盟中央等單位召開的「紀念臺灣人民『二二八』起義六十週年座談會」上的發言。張教授實事求是地指出:這次事件雖然可能受到中國共產黨在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期間反蔣形勢的影響,但不是共產黨策劃與領導的。

那麼為什麼彼此立場不同的臺灣人會一起反抗陳儀當局代表的中國國民黨政權?原因是「中國國民黨」本身有兩個組成成份:中國+國民黨。因此,從邏輯上言,「反中國國民黨」者=「既反中國又反國民黨」者+「只反中國但不反國民黨」者+「不反中國而只反國民黨」者。可是基本上「只反中國但不反國民黨」者應不存在,因為當時中國國民黨就是代表中國前來接收臺灣的大陸政權,因此「反中國」者必然「反(代表中國統治臺灣的)國民黨」,但是「反國民黨」者則不必然「反中國」,因為國民黨≠中國。於是我們可以將「既反中國又反國民黨」者簡稱為「反中國」者。於是,前項公式可以簡化為:「反中國國民黨」者=「反中國」者+「不反中國而只反國民黨」者。

按照張海鵬教授的分析:「二二八」事件中,「不反中國而只反國民黨」者(即地下黨及其周遭的左翼愛國人士)既非事件的策劃者、也非事件的領導者,因此我們可以按照邏輯推演出以下結論:事件的真正(或主要)策劃者、領導者=「反中國國民黨」者—「不反中國而只反國民黨」者=「反中國」者。結果,我們可以遵循邏輯推理而得到如下結論:「反中國國民黨」的「二二八」事件的主流其實是「反中國」者,而不是「反國民黨」者,因此跟真正由中共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主題是「反國民黨」)之間仍有差距。

當然,我們仍然必須肯定在「二二八」事件中確實有一小部分參與者是當時的地下黨及其周遭的左翼愛國人士,這些人才是「反國民黨而不反中國」者,也僅有這一部分的「二二八」事件參與者從全中國範圍而言是「官逼民反」、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起義」。不過,「二二八」事件中「人民起義的性質」終究僅指事件中非主流(亦非主導者)的地下黨及其周遭的左翼愛國人士而言,不能擴及占多數且與來臺內地人的國家認同有異的「反中國」者,否則若將此事件完全認定為起義就等於為後者脫罪,並且為大力推崇此一反中民變的臺獨張目。

事實上,正是因為認識到臺灣人在國家認同上的猶疑,1949年11月20日,被中共中央軍委任命為「解放臺灣工作委員會」主任的第三野戰軍代司令粟裕在該委員會第一次總會上講話時,特別提出當時的「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他說:「必須認識,我們解放臺灣不是『以臺治臺』的方針。以臺治臺思想在臺灣人,以至臺灣同志中存在。我們不提以臺治臺的口號,而應樹立一邊倒,倒向中國,倒向大陸的思想。要使臺灣人民認識到,只有倒向新中國,倒向大陸,才能得到解放。」5在今天,臺獨已成島內主流聲音,年年按照其分離主義立場紀念「二二八起義」,「和平統一」的希望僅存於中國人的善念之中,而在當年「二二八」事件中手腳並不乾淨的美國,又剛剛由其國務卿布林肯在2月23日宣稱:臺灣問題並非中國內政。

此時,我們是否還要堅持「二二八(完全是)起義」?

我們謹徵得張海鵬教授同意,重刊這篇16年前的講話稿。

1947228日臺灣人民爆發的起義事件,已經過去了六十週年。我作為研究近代中國歷史和臺灣史的學者,今天在這裡出席座談會,回顧六十年前臺灣人民的「二二八」起義,感慨萬千。

1947227日,因專賣局警員在臺北市取締走私香煙,引起流血的突發事件。次日,民眾請願示威,發展成大規模的官民衝突。臺籍菁英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提出處理大綱三十二條,要求長官公署接受他們改革政治的要求。

國民黨政府當局把「二二八」事件定性為「背叛國家」的叛亂行為,用暴力把這次官逼民反的事件鎮壓下去。國民黨政府對「二二八」慘案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依據各種資料估計:在「二二八」事件中,臺胞死傷大約2,000人,大陸軍公教人員死傷約1,200人。「二二八」平反後,迄今為止,領取補償金的死者遺屬近800人。

「二二八」起義作為一個歷史事件過去了六十年,中國社會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臺灣內部和海峽兩岸關係也發生了和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為了弭平歷史的創傷,我們今天可以依據歷史數據冷靜地看待六十年前發生的這次事件了。

1941年珍珠港事變後,中國政府對日宣戰,宣布廢除1895年中日之間簽訂的《馬關條約》619458月,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和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取得最後勝利。根據1943年美英中三國發表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美英蘇發表的《波茨坦公告》,中國政府於194510月正式從日本占領者手中收回臺灣,並宣布臺灣從此回到祖國懷抱。臺灣光復後不過一年半,就爆發了臺灣人民反暴政、爭民主、求自治的「二二八」起義,成為影響臺灣歷史發展的重要事件。這次事件的突然爆發,是日據臺灣以來臺灣社會各種矛盾的總爆發;從整個中國來說,「二二八」事件則是當時全國階級鬥爭大浪濤中的一朵浪花。

「二二八」事件有深刻的歷史原因。這個歷史原因,可以從中國歷史的角度看,也可以從亞洲歷史的角度看。最重要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日據五十年殖民統治留下了深刻的社會矛盾,一個是中國歷史發展到了劇烈的震蕩時期。

日據五十年殖民統治和日本戰敗在臺灣積累下來的社會矛盾通過1947227日的「緝私血案」突然爆發。國民政府派出的臺灣統治者,面對這樣的歷史包袱,措手不及,應對失策。這些社會矛盾,包括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諸方面。

政治方面的矛盾,主要指殖民統治與臺灣人民參與社會管理的要求與自治主張〔的矛盾〕。長達五十年的日據時期,日本在臺灣建立了以臺灣總督府為代表的殖民統治體制,這種殖民統治以警察政治為特點。在那種殖民統治下,臺灣人民是所謂二等公民,完全喪失民主權利。像中國人民歷來不屈服於外來侵略和殖民統治一樣,臺灣人民不僅具有武裝反抗日本占領的傳統,而且具有開展反對專制統治、爭取地方自治鬥爭的傳統。殖民統治的歷史和臺灣人民的鬥爭傳統,形成了臺灣人民「出頭天」的思想。

〔然而〕回到祖國懷抱後建立的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基本上沿襲了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的行政制度。在這種制度下,雖然中下層官員已經大多為臺灣本地人擔任,這與日據時期已經有了很大不同,但是長官公署高層官員仍然由陳儀從大陸帶來的人員擔任,這與臺灣人的「出頭天」思想發生了衝突。「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提出的《事件真相與處理大綱》,要求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各處長三分之二以上須由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擔任,明確傳達了這種「出頭天」思想;這樣的要求也暗含了反對國民黨政府從大陸派人來臺壟斷高級官員的意思。經歷了日據五十年殖民統治的臺灣人民產生這種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臺灣社會菁英的這種要求,不顧歷史條件,要求在回歸不久的臺灣政治體制下立即實現這種思想,是不現實的。在政治條件和人才條件尚不具備的情況下,急於實現這一要求,對臺灣社會未必會有好處。

經濟方面主要表現為由於戰爭的原因(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美軍對臺灣的轟炸),使得臺灣的生產能力萎縮,化肥減產,稻作減收,百物騰貴,造成了臺灣人民生活的壓力。光復初期臺灣經濟的困境完全是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侵略戰爭造成的,臺灣人民把對生活的壓力的痛恨轉移到統治者身上,作為臺灣行政長官公署的最高領導人陳儀,背上了這個沉重的包袱。1945年臺灣米糧總產較1944年減產40%,雖然早在1940年臺灣就實行米糧配給制度,但到1946年就出現米糧供應嚴重惡化,加重了人民對陳儀主政的不滿。

經濟生活的困難,失業人口的增加,〔外加〕前臺籍日本兵大量(大約二十萬之眾)返回臺灣,加重了就業困難,造成了臺灣嚴重的社會問題,擴大了社會不安定的因素。

文化的因素,體現在日據後期的皇民化教育和日本文化的灌輸。這種皇民化教育和日本文化的灌輸,使得一部分臺灣人產生了與祖國文化的生疏感和隔離感。

簡單來說,日本殖民統治扭曲了臺灣社會面貌,極大地增加了陳儀當局處理事變的困難,影響了當局處理事變的能力。

換一個角度,如果從中國歷史發展的巨大變化來看,我們會看到一些不同的歷史跡象。

20世紀40年代,正是中國歷史發生劇烈變動的時期。中國取得了抗日戰爭的最後勝利,但是國內政局並未因此好轉,反而出現了空前的動蕩。這個動蕩圍繞著中國向何處去的問題展開,最終形成了國共兩黨空前的戰場搏鬥。就在1947228日這一天,國民黨政府下令中共駐京、滬、渝三地人員全部撤離,37日,中共駐南京代表團董必武一行最後告別南京。這一天象徵著延續十年的國共兩黨關係完全破裂;國民黨正在計畫進攻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中國的內戰愈演愈烈,且國民黨軍隊在戰場上屢遭敗績,僅僅2月下旬的魯南萊蕪戰役中,國民黨軍一次就損失了七個師五萬多人。這個時候,蔣介石國民黨中央的注意力全部都在內戰的部署上,無暇顧及臺灣的事情。

在此前,因抗戰勝利,國民黨大小官員從重慶下山,來到江浙、上海各地接收敵產,卻演出了接收就是「劫收」的醜劇,所謂「五子登科」,造成人民群眾更大的苦難,民間有所謂「想中央,盼中央,中央來了更遭殃」的口頭禪。國民黨統治區到處掀起「反獨裁、反內戰、反饑餓」的民主運動,這一運動大大動搖了國民黨政府的統治基礎。陳儀本人儘管比較清廉,也有一定理想,願意把臺灣治理好,但是他率領到臺灣組織政府的團隊,免不了把大陸官員貪腐的作風帶進了臺灣,在臺灣接收敵產的過程中,同樣演出了「劫收」的醜劇。這是引起臺灣人民反感的重要原因。

由於戰爭的創傷及社會的急劇轉型,臺灣戰後重建面臨著巨大困難。政治腐敗,貪汙成風,通貨膨脹劇烈,失業問題嚴重。又遇大規模自然災害,以產米著稱的臺灣竟發生米荒,民不聊生。上海《觀察周刊》當時發表文章驚呼:「今日臺灣危機四伏,岌岌可危,是隨時可能發生騷亂或暴動的。」

在上述背景下,通過「緝私血案」引發的「二二八」事件,其主流是臺灣人民反暴政、爭民主、求自治的群眾運動,這個運動正好融入了蔣管區「反獨裁、反內戰、反饑餓」的民主運動漩渦。從這個角度說,「二二八」事件所反映的臺灣人民的意願與整個中國人民的意願是吻合的。

對於「二二八」事件的性質,早有不同的認識。當時南京政府認為是「顛覆政府」、「背叛國家」,是「暴民暴亂」事件,受「奸黨利用」,要求「取消非法組織」。今天的「臺獨」勢力更認為「二二八」事件是「野蠻的中國人屠殺文明的臺灣人」,是族群衝突和文化衝突。這些說法都是站不住的。「二二八」事件雖然有複雜的社會背景和歷史原因,但它卻是因為「緝私血案」處置不當而突然發作的群眾街頭行動,演變而為群眾爭民主、求自治、反暴政的民主運動,不是背叛國家的暴亂事件。這次事件雖然可能受到中國共產黨在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期間反蔣形勢的影響,但不是共產黨策劃與領導的。個別曾是日共黨員的臺灣人作為個人也在這次事件發揮了作用。這次臺灣群眾自發的爭民主、求自治、反暴政的義舉,與祖國大陸人民在各地開展的「反饑餓、反迫害、反內戰」的民主運動相呼應,所以中國共產黨19473月在延安發表聲明,支持了臺灣人民的爭民主、求自治、反暴政的鬥爭。

「臺獨」勢力把「二二八」事件當作臺灣人民要求「臺灣獨立」的事件,是沒有歷史根據的。當時活躍在政治舞臺上的各個群眾組織都沒有提出「臺灣獨立」的訴求。處於全省領導核心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它的組織大綱中明確規定:本會「以團結全省人民、改革政治及處理二二八事件為宗旨」;在36日發表的《告全省同胞書》中也明確聲明:「我們的目標是在肅清貪官汙吏、爭取本省的政治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告全省同胞書》還指出:「我們同是黃帝的子孫,民族國家政治的好壞,每個國民都有責任。」臺灣自治青年同盟的宗旨則是「培養自治精神,遵守國父遺囑,擁護蔣主席,實行三民主義,協助政府建設新臺灣。」臺中地區時局處理委員會發表的宣言,也提出「建設新中華民國,確立民族主義,擁護中央政府,鏟除貪官汙吏,即刻實行縣市長民選,反對內戰,反對專制。」這些表明「二二八」事件不是謀求「臺灣獨立」,也不是反映族群和文化衝突。這些活躍在臺灣各地的主要政治組織提出的宗旨,反映了「二二八」事件中最為普遍的要求,也體現了整個事件的基本政治傾向。臺北、花蓮、臺南地方個別人提出過「臺灣獨立」、「國際共管」的口號,是極個別的現象,完全不能代表「二二八」事件的主流方向。

「二二八」事件初期,由於局面混亂,一時曾出現打外省人的現象。因為「緝私血案」的當事人以及行政長官公署的官員都是從大陸派來的,他們的行為引起臺灣群眾的憤怒,情急之下喊出打外省人的口號,這是不難理解的。但在運動的進展之中,許多正直的人士都提出了停止毆打外省人的要求。例如臺灣省參議會參議員林日高等組織「服務隊」,勸阻不要毆打外省人;臺灣民主聯盟在「告同胞書」中指出,外省中下級政府人員和商民「和我們一樣同一國民同一漢族同胞」,要求切不要亂打外省人;許多臺北市民偷偷地或公開地救護外省同胞,不是出於私誼,而是出於正義。這些都說明一時出現的盲目毆打外省人的現象,是自發的、暫時的現象,絕不是事件的主流。說「二二八」事件是抵抗外省人的事件,是「反抗中國人壓迫的開端」,是缺乏歷史根據的。

回顧「二二八」起義的歷史,不是要增加歷史的創傷,而是要撫平這一創傷。海峽兩岸的中國人要為反對「臺獨」,促進祖國統一開創新的局面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