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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在联合国开打的南海海底资源争夺战

作者 | 高圣惕
高圣惕:即Michael Gao。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二級教授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第76条,沿海国的大陆架是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若是领海基线到大陆边的外缘不到200海里,沿海国可以主张200海里的大陆架。沿海国若想主张更宽的大陆架(简称「外大陆架」),则必须经过联合国大陆礁层界限委员会(简称CLCS)的认证。《公约》第76条第4-6项规定沿海国主张外大陆架的条件,是否满足这些条件,由CLCS判定。沿海国必须先提供CLCS审理其科学佐证资料及预定的外大陆架外部界线图(简称划界案)。但依据CLCS的议事规则附件一第5(a)条,提出划界案的国家,若就该划界案涉及的海域,跟他国存在领土或海域争端(land or maritime disputes),CLCS有义务不审理该划界案。必待所有争端国在事前皆同意CLCS审理该划界案,CLCS才可以审理。因此,其他国家若尽速告知CLCS某特定划界案涉及领土或海域争端,就可阻挡其审理划界案。中国迄今就是透过这个制度来保障南海中央地带的海底资源不被周边国家透过CLCS瓜分。

在2009年,越南及马来西亚在CLCS提出两块南海中央海域的外大陆架划界案(见第11页)。当时中国及菲律宾提出抗议,CLCS遂将越、马两个划界案搁置。但当时对越、马提出抗议的中、菲之间,对相关岛礁的领土主权及海域权利也互不相让,中、菲彼此往还的外交照会后来成为2013-2016年南海仲裁案的关键证据,并在中国缺席的情况下,被菲律宾及仲裁庭歪曲解释。

 

菲律宾及越南近来在联合国否定中国的南海维权声明

今(2020)年3月6日,菲律宾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000191-2020号外交照会(简称「菲国照会」),抗议中国在2019年12月12日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的外交照会(简称「中国第一份照会」)。中国随即在2020年3月23日针对「菲国照会」提出抗议性照会(简称「中国第二份照会」)。2020年3月30日,越南针对两份「中国照会」提出外交照会表示抗议(简称「越南照会」)。为了抗议「越南照会」,中国在2020年4月17日提出「中国第三份照会」。

「中国第一份照会」旨在抗议马来西亚在同一天为确定马国在南海断续线内中央海域的「外大陆架」地理范围(见第11页)而向CLCS提出的划界案。该照会指出: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简称EEZ)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中国上述立场符合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实践,是一贯的和明确的,并为包括马国政府在内的国际社会所周知。因此,马来西亚提出的划界案涉及的海域存在领土及海域争端,故CLCS不得审理该案。中方意图以此维护中国在断续线内海域权利。

对此,「菲国照会」搬出南海仲裁案的裁决,否定「中国第一份照会」的法律基础。菲国认为中国的立场不符合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针对海上地物而言,菲国在南海拥有卡拉延群岛(Kalayaan)1及黄岩岛的领土主权及管辖权。针对这些海上地物,依据仲裁裁决所言「南沙群岛没有任何高潮高地可以维持人类居住和本身的经济生活」,再依据《公约》第121(3)条(「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仲裁裁决「南沙群岛没有任何高潮高地可以产生EEZ和大陆架」。此外,依据该裁决,「中国不得使用群岛基线或直线基线围绕整体南沙群岛,再向外主张海域权利」;「中国在断续线内超过《公约》规范的海域权利限度而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以及其他的海域权利,不生法律效力。因为《公约》取代了这类海域权利主张。」

「菲国照会」旨在剥夺中国阻挡马来西亚划界案的资格,等于为马来西亚护航,但是菲国对马来西亚划界案也另提出一照会,态度游移不定,想跟马来西亚讲价(见后文)。中国若是在断续线内缺乏EEZ和大陆架的海域权利,就没有资格主张马国划界案涉及的外大陆架,也就失去「海域争端当事国」的资格。失去「海域争端当事国」的身分,中国在本案就没有资格援引CLCS的规定要求CLCS搁置马国划界案。故「菲国照会」妨碍中国在南海的海域权利的维护,不容轻视。

为否定「菲国照会」,「中国第二份照会」重申中国对于南沙群岛、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中国不接受「菲国照会」主张,菲国所称的卡拉延群岛完全是南沙群岛的一部分,不是菲国领土;自20世纪70年代,菲国开始非法侵占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这种非法行为不能支持菲国的领土要求;中国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也不承认南海仲裁裁决,不接受任何基于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为了反驳以上两份中国照会,「越南照会」抗议中国的领土主张,指出:越南拥有足够历史证据证明西沙及南沙群岛领土属于越南;在其「东海」(也就是中国的南海)中,两国要主张海域权利,只能依据《公约》;在西沙及南沙群岛中的每一个高潮高地的海域权利,皆须适用《公约》第121(3)条来判断;不能在西沙及南沙群岛的外围划定领海基线;低潮高地或是水下地物都不能被占领、不能主张领土主权、不能产生海域权利;越南反对任何超出《公约》限度的海域权利的主张,包含历史性权利的主张。

为否定「越南照会」,「中国第三份照会」重申对于西沙及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中国对西沙及南沙群岛的主权得到1958年9月14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文同照会的明确承认,直到20世纪70年代,越南政府的声明、照会、官方地图、教科书和报刊都正式承认西沙和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975年以后,越南对中国西沙及南沙群岛提出非法领土要求,违反《联合国宪章》武力侵占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中国坚决要求越南从其侵占岛屿撤离。

据说,CLCS将在2020年7月开会考量马国这回的外大陆架划界案,开会时必然辩论两大问题:该划界案是否因为中国的抗议而导致CLCS不能审理?中国是否因为南海仲裁裁决失去抗议的资格,因而马国的划界案可以被CLCS审理?此事关系重大,接下来两个月的情势演变值得密切观察。

 

南海仲裁裁决影响中国在CLCS的维权作为

如前述,早在2009年,越南及马来西亚曾在CLCS提出南海中央部分两块海域之划界案。当时中菲两国皆援引CLCS规则抗议,使越马两个划界案同遭搁置。但2016年7月公布的南海仲裁裁决,被南海周边国家认为否定了中国在CLCS抗议的基础,不但被搁置的越马划界案复活指日可待,还能扩大对南海海底外大陆架的瓜分,这就是2019年12月12日马来西亚在CLCS重提划界案的原因。以下讨论三种可能的发展:

第一种,就是「复活」2009年越马划界案所提海域权利主张。南海周边国家对此有两种选择:(一)周边国家停止对抗,菲国需撤回先前对越马划界案的抗议,停止主张越马划界案所涉海域中的海域权利,汶莱亦需持续不抗议之立场。因为菲国就这个选项无利可图,故可行性不高。(二)菲国及汶莱获得越马的善意,得以分享越马2009年所提之外大陆架海域权利,越、马、菲、汶另行提出联合划界案,取代2009年的两个划界案。但因工程浩大,越马主张的海域权利需分享他国,涉及高度的科学技术及外交操作,可行性也不高。

第二种,是可行性比较高的做法,即南海周边国家扩大瓜分南海外大陆架的范围,在2009年越南单方划界案及越马联合划界案的面积之外,增加其他国家的划界案区域。越马两国不再做出新的外大陆架的主张,让大家(除了中国以外)都满意。就此,也有几种选择:(一)在2009年越南单方划界案旁边,即南海中央部分的北部,加入菲国所主张的外大陆架区块。因为菲国在2009年抗议越南划界案的理由就是菲国享有自本岛向西北一路延伸到这的外大陆架。如此,菲国划界案合并2009年的越南划界案,实质上转化成越菲联合瓜分案。越南不分享也不杯葛菲国主张之海域,做为交换条件,菲国撤回对越南划界案的抗议。(二)就2009年越马联合划界案而言,在南海中央部分的南部旁边,增加外大陆架划界案,加入菲国及/或汶莱主张的外大陆架,越马两国不新增外大陆架主张,实质上变成四国联合瓜分案。就此,菲国需撤回对2009年越马划界案的抗议,做为交换条件,越马两国不抗议菲国及/或汶莱主张的外大陆架。以上这两种选项皆需新增划界案,工程浩大,但因各方均有利可图,有可行性。问题仅剩中国的反对。

第三种,就是2019年12月12日马来西亚针对南海中央部分,提出单方外大陆架划界案(参见第11页──2019年马来西亚划界案提出的外大陆架外部彩色界线)。除了侵犯中国的主权及海域权利外,马国划界案踩进菲国原本准备提出的划界案海域。马菲两国若是先行咨商,提出联合划界案,不侵犯越南在2009年提出的单方划界案涉及之海域,即可摆脱越南对于此项划界案的抗议,马菲也不会互相残杀,若还能排除中国的抗议,则可圆满地在CLCS场域增加南海中央部分的海床瓜分。马国似乎并未跟菲国合作共同瓜分这块在2009年并未被主张的外大陆架海域。因此,菲国在2020年3月6日针对马国划界案,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了编号000192-2020的外交照会2,指出马国划界案涵盖的海域,涉及菲马两国领土争端及海域划界争端,法源依据还是CLCS议事规则附件一。换言之,菲国要求CLCS依相关规定不审理马国划界案。与此同时,菲国以编号000191-2020的外交照会反对中国在CLCS具备阻挡马国划界案受审理的资格(前已讨论)。

依据CLCS议事规则附件一第5(a)条规定,中国要反制南海周边国家的划界案,必须在CLCS说明划界案所提海域涉及中国的领土主权主张,存在「领土争端」,亦即划界案提案国使用中国拥有的岛屿来产生外大陆架,并在CLCS主张该外大陆架。中国也可主张划界案所涉海域与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大陆架或外大陆架重叠,故存在「海域争端」。为求稳妥,中国「第一份照会」及「第二份照会」还特别明确表示:不同意CLCS审理此项划界案。

若南海周边国家放弃使用南海四沙群岛当中任何岛礁做为产生外大陆架的基础,中国则难以在CLCS使用「领土争端」来杯葛划界案,这就是2009年越马两个划界案的情况。当时越南及马来西亚考虑到:如果他们依据南海的任何岛礁来主张大陆架,就不能反对中国同样以同一岛礁来主张大陆架。因此,越南及马来西亚在2009年完全不使用他们在南海主张领土主权的岛礁来产生大陆架及外大陆架。在这样的情况下,越马主张:中国即便享有特定岛礁的领土主权,也不可能使用那些岛礁来产生大陆架,造成跟越南及马来西亚划界案的海域重叠的「争端」状况。这样,中国就不能做为相关海域争端的声索国,也就失去阻挡越、马划界案的资格。但是,在2009年当时,越、马两国欠缺具有权威性的依据来主张「南海的海上地物都不能产生大陆架」,2016年公布的南海仲裁裁决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于是把中国抗议的资格给「消除」了。

若中国使用南沙或西沙群岛的「整体」或「大岛」来主张大陆架或外大陆架,进而跟周边国家的联合划界案产生重叠,便出现中国跟划界案提案国的「海域争端」。中国若要基于重叠海域的划界争端,而在CLCS阻挡他国的外大陆架提案,有七种主张海域权利的基础:(一)使用中国大陆沿岸产生的外大陆架;(二)使用海南岛产生的外大陆架;(三)使用西沙群岛整体产生的大陆架;(四)使用黄岩岛产生的外大陆架;(五)使用南沙群岛整体产生的大陆架;(六)使用南沙群岛的大岛产生的大陆架;(七)使用西沙群岛的大岛产生的大陆架。只要南海周边国家所提的划界案入侵前七项任一海域,中国与提案国就存在海域争端。

其中,第(一)至(三)类海域,中国主张的困难较低,因都已经划定、公布了领海基线,但是无法进入本次马来西亚划界案的海域(见第11页),无济于事。第(四)至(七)类海域,中国主张的障碍在于尚未划定领海基线。更困扰的是,南海仲裁裁决否定中国在南海使用群岛整体主张海域权利的资格,故第(三)及第(五)类海域在CLCS将遭遇质疑。仲裁裁决还认定南沙任何海上地物均不为「具备完全权利的岛屿」、皆不能产生大陆架,第(六)类海域在CLCS遂也将遭质疑。若适用仲裁裁决对《公约》第121条(岛屿与岩礁)的歪曲解释,亦将剥夺西沙任一岛屿主张大陆架的资格,第(七)类海域在CLCS将遭他国反对。仲裁裁决认定黄岩岛仅为「岩礁」,第(四)类海域在CLCS将遭质疑。

显然,南海仲裁裁决将阻挡中国在CLCS透过「不同意周边国家的外大陆架划界案」而维护其南海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中国必须寻求更好的理由,以存在涉及中国的领土或海域「争端」之名防止越马2009年划界案复活、避免CLCS审理马国于2019年提出的划界案、阻挡CLCS审理南海周边国家未来可能提出的划界案。

 

2020年7月中国将在CLCS受多方质疑

今年7月在CLCS开会时,马来西亚做为划界案提案国,面临可能导致该国划界案被搁置的「中国照会」,必然反击,除了依据南海仲裁裁决主张中国没有资格抗议其划界案之外,也没有别的说词。菲国将透过代理人在CLCS重申2020年3月6日「菲国照会」,主张中国没有资格以领土及海域争端当事国的身分反对CLCS审理马国的外大陆架划界案,理由也是南海仲裁裁决。越南的操作方式预计也差不多。在一片援引南海仲裁裁决的声音下,中国三个照会只能在CLCS这个纯由地质科学家组成、无权解决争端的委员会中被讨论。或许中国会再接再厉,发出第四份照会申论为何南海仲裁裁决在法律上无效,中马的领土及海域争端不因仲裁裁决而解决,中国反对CLCS审理马国划界案的资格不受影响,最重要的是要坚持CLCS没有权限解决争端。在这种情况下,多方主张中国无阻挡马国划界案的资格,中国主张本身具备抗议的资格,最终解决的方式只能是CLCS委员员的投票,变成法律论述说服力与政治力的双重展现。

 

展望

就马来西亚2019年外大陆架划界案而言,菲国在2020年3月6日针对马国提交的000192-2020号照会彰显划界案跟菲国存在领土及海域争端,在菲国未表示同意CLCS审理的情况下,CLCS依规定不能审理马国划界案。菲国在CLCS开会前有两种选择:一,阻挡马国划界案到底;二,同意CLCS审理此划界案。马国要取得菲国的「同意」,恐怕需要将相关海域的天然资源的探勘开发权跟菲国共享,因菲国原本就主张马国划界案的海域属于菲国。还是要瓜分南海海底资源,中国必然极力阻止。

南海周边国家在CLCS援引南海仲裁案的「好处」,除了护航2019年马来西亚划界案之外,就是「复活」2009年两个越马划界案。南海仲裁案的效应若是在CLCS发生,南海断续线中央海域被周边国家瓜分则难以阻挡。就本案而论,「菲国照会」及「越南照会」否定中国反对马国划界案的资格,理由依据是(中国不可能接受的)南海仲裁裁决。种种理由,将迫使中国在CLCS(以及其他场域)继续强化「南海仲裁裁决违法无效」的法理论述,跟认同仲裁裁决的国家斗争到底。

如前所述,2009年中、菲为了在CLCS阻挡越马两个划界案,彼此却在CLCS针对相关岛礁的领土主权及海域权利互不相让,结果当时中、菲彼此间的外交照会成为2013-2016年南海仲裁案的关键证据。2019年年底启动的马来西亚划界案,导致中菲、中越捉对厮杀,外交照会你来我往,类似南海仲裁前的战云再度密布。越南一直准备对中国启动第二波南海仲裁。在第二波仲裁案中,中国还是很有可能不应诉,同样的情况(中国的主张被片面扭曲利用)可能重演。中越争端的本质跟中菲争端相同,中菲仲裁裁决料将在第二波仲裁案大幅度引用。中国釜底抽薪,还在于驳斥中菲仲裁裁决的违法性。吾人且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