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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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年三月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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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ivereignty of the Liuchiu Islands

葛超智眼中的琉球主權(下)

作者 | George H. Kerr(葛超智) 編譯 | 張惠閔 簡皓瑜(《遠望》發行人)
George H. Kerr(葛超智):曾任美國駐臺副領事
張惠閔: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學士
簡皓瑜(《遠望》發行人):《遠望》發行人;致理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

〔如須轉載,請先徵求《遠望》同意,並於文首註明出處,全文刊載(不得隨意更動內容)。〕

【編按】

本期接續4月號,繼續譯介美國情報人員葛超智(George Kerr)在1945年4月25日發表於《遠東研究》(14卷8期)的〈琉球主權〉(Soivereignty of the Liuchiu Islands)一文。

前面葛氏概述了日本如何藉由臺灣牡丹社事件的發生,迫使中國與日簽訂《北京專約》後,1879年更強將琉球「廢藩置縣」、予以吞併的過程。於是,中國為協助琉球復國、恢復其「中日兩屬」的地位,請來了甫卸任的美國前總統格蘭特(Ulysses S. Grant)介入調停。作者葛超智接著寫道:

格蘭特在日提出琉球問題

格蘭特離開北京時得到的印象是:中國對琉球問題的主張,係基於歷史、基於傳統,然其整個主張,卻是立論於「琉球需要回復到一個國際地位含糊的『原狀』」這麼個不明確的論述。(編按:意指琉球若回復到「中日兩屬」的格局,則琉球是不是獨立國家?如果不獨立,又其主權究竟比較偏向哪裡?在作者葛超智眼中,這些都具有模糊性。)此外格蘭特在中國也得到一個印象:只要一支配備齊全的日軍萬人之師,就可在中國橫衝直撞,對抗任何迎戰他們的阻擊。

格蘭特一抵達日本(日本給他很好的印象),隨即向天皇提起了中國對琉球問題的主張。在格蘭特看來,爭議若不解決,戰爭似乎便無可避免;而他意識到,中國可能會敗於這場爭戰,並且,萬一戰爭發生,歐洲列強還會以滿足其自身利益的方式終結這場衝突。格蘭特也與內務卿伊藤博文及陸軍卿西鄉隆盛(編按:原文Takamori Saigo,即西鄉隆盛;但此時西鄉隆盛已過世,應是其弟西鄉從道Tsugumichi Saigo。)會商。儘管日本的官方立場是堅決不去正式承認琉球問題存有爭議,格蘭特還是被告知說:日本的主張係基於1874年《天津條約》的措辭,而且中國政府簽署了該約。於是琉球有關的歷史性主張,就被格蘭特擱置幕後不提了。

上文所謂「《天津條約》(Treaty of Tientsin)的措辭」,應是葛超智筆誤;實係指《北京專約》的第一條:「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中國不指以為不是」。但我們前已述及,該條頂多只意味著中國由原本未曾針對琉球兩屬問題表態,改變為正式表示不否認琉球兩屬的事實現狀而已。然日本卻違背琉球與中國對該約的認知,利用詭辯,片面將條約解釋為琉球僅從屬於日本。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卸任總統格蘭特先是催促並提醒日本儘速解決球案,以免歐洲列強在中日鷸蚌相爭中漁翁得利;接著又選擇性地接受日本的詭辯,不讓不利於日本強占琉球的歷史因素再被端上談判桌。從這些「友好的配合」看來,顯然這位調停人在球案中已先偏向了日本。

葛文接著寫道:

中方原已對格蘭特的調解寄予厚望,駐東京的中國公使現在更正式請求了美國斡旋。於是(美國)國務卿在1879年7月8日的一封信中,接受了中方的調解請求,表示只要日方也要求調解,美國就會出面斡旋;問題是日本顯然不可能請求調解。儘管如此,1879年12月1日現任總統海斯(Rutherford B. Hayes)仍知會國會說:美國已向日、中雙方表示,為了維護和平,美國願意延長其斡旋工作。

此處我們清楚看到了美國政府在調解事件中確實有其角色,而且還給美日後續的行動預留了極大的彈性空間,將主導權牢牢握在了美日之間的默契上。

回顧美國介入東亞的歷史,不難發現,隨著1854年培里相繼打開琉球與日本的國門,美國對於兩國物資不豐、但戰略地位極為重要的事實已越來越清楚。致使1871年中日談判《中日修好條約》一度談及準軍事同盟的消息外洩時,美國駐日公使德隆(Charles E. De Long)在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harles Le Gendre)的建議下,即致函國務卿費雪(Hamilton Fish),強調中日同盟對美國利益是一大「災難」,必須阻止;基於日本與中國有所不同,德隆主張「我們應歡迎日本成為一個盟友,當與中國有衝突時,文明諸國(編按:指西方列強)應視日本為一夥伴」。費雪則批示:「你當把握所有可能的機會,設法誘導日本盡可能的遠離中國,與其他列強在商業上與社會上結合。」此後百多年來美日戰略上的合作,即始於格蘭特總統主政時期(1869~1877年);而其具體的合作,即從李仙得協助日本就琉球漂民在臺遇難一事策劃征臺開始。

顯然,格蘭特的斡旋既非如葛文前述係「基於美國一介普通公民的身分」,亦不可能違反當時美國政府的立場(例如美日合作)、或違背美國國家利益。

難怪葛氏接著寫道:

另一方面,格蘭特則已在他1879年8月18日同時寫給恭親王及(日本)首相(編按:應為宮廷大臣;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首設於1885年)岩倉具視的一封信裡,提議:(1)中方撤回某份攻擊性的外交照會;(2)中日各自委派專員以評估琉球問題;(3)任何外國或外國人皆不得成為爭端的當事方,或以任何方式受雇於與之相關的職務(除了或可擔任翻譯員之外)。格蘭特還強調日本對中國的「友善」,建議中國追隨日本邁向西化與獨立之路。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格蘭特視中方為具有「攻擊性」,日本反而是對中國「友善」。

此處所謂「攻擊性的照會」,係指中國駐日公使何如璋於1878年10月7日提交日本外務省的照會。該照會代表清政府,正式要求日本不得阻撓琉球向中國朝貢,並保證琉球國體政體一如從前,即,讓琉球維持兩屬地位與自治。11月21日日本外務卿寺島宗則書面回覆何如璋,絕口未提琉球爭議,而僅無賴地堅稱琉球屬於日本,然後轉移話題,指責中方的照會措辭太過強硬,有損中日邦交。1879年3月3日雙方會晤,寺島繼續指斥中方此前的照會為「暴言」、不懷好意,威脅說中國若不道歉、撤銷照會,日本將不接受其他要求。何如璋反斥日方非法的「琉球處分」才是不懷好意,要求日方具體出示琉球屬於日本的「證據」,並要求日本武裝人員立即撤離琉球。結果日本完全無視,3月至5月加速貫徹「第二次琉球處分」,併滅琉球。

1879年6月格蘭特訪華、7月美國接受中方的斡旋請求後,8月2日,寺島外務卿才終於提出了《說略》,作為日方對中方照會的正式答覆。不過,《說略》選擇性地強調琉球於地理、文化方面與日本相近之處,完全忽略其文字、曆法、官制、教育、禮儀等諸多方面深受中國影響,並將日琉之間早年的對等貿易扭曲為對日進貢,而迴避琉人已明確指出的、琉球從未受日冊封的事實。

對中國以及對包括琉球在內的中國傳統天下秩序來說,日本哪裡「友善」?真正具攻擊性的,當然是日本粗暴破壞琉球原狀、逕自吞滅琉球!可見,日方提出《說略》,毋寧說只是在為半個月後格蘭特寫給中日要員的信、及其後續的「建議」,及時補上鋪墊;美日是合唱雙簧。

其實1872年以後,美國外事人員李仙得已逐步為日本沿第一島鏈南擴,建立了理論基礎。政治正當性方面,即:優勝劣敗、適者生存;西化的日本是東亞進步的動力,由西化的日本領導第一島鏈建立「東亞文明月彎」,是在引領東亞邁向進步文明。戰略方面,則:掌控第一島鏈,是牽制東亞大陸的基石;琉球,是進一步占領臺灣、掌握第一島鏈的橋頭堡。儘管美國本位的「島鏈」一詞,還須等到二戰結束、冷戰開始後才正式出現;但日本在美國支持下脫離傳統東亞秩序、進控第一島鏈,已成為此時美國透過日本牽制整個東亞的戰略基礎。

所以,格蘭特強調日本對華「友善」、建議中國追隨日本邁向西化,不過是根據美國戰略藍圖照本宣科;所謂任何外國或外國人不得參與琉球爭端云云,不過是遮掩美日狼狽為奸的秘密外交,用以避免其他列強介入,並解除中國的戒心而已。

中國如此不啻「請鬼拿藥單」?!奈何清廷於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就已鑄下無可挽回的大錯,從此受困於懵懂簽定的「片面最惠國待遇」(利益均霑)。為免列強對我分進合擊、中國備多力分,往往只好或者大事化小、委曲求全,但求儘快息事寧人,或者寄希望於國際調停,利用列強間可能的利益衝突減少損失了。

琉球群島分布圖與先島諸島所在

琉球群島分布圖與先島諸島所在


葛氏繼續寫道:

中國官場對此猶豫不決,但仍建議格蘭特進行斡旋。東京看似並無動作。不過,此時美國駐日公使經由在北京及東京之間暗地進行的探詢,推論日本正在考慮通過「分島」來解決球案,即,把琉球群島裡最靠近臺灣的那些島嶼(編按:指南段包括宮古島、石垣島、西表島、與那國島等在內的先島群島)分給中國。東京當局認為,有利的解決方案早在1880年11月就可望達成了,但中國卻再次表現出猶豫不決,一拖再拖,最終還是拒絕去履行原本說要簽署協定的承諾。有些中國人則稱:中國只準備簽署一份日本承認並保證讓琉球群島完全獨立的條約。最後,隨著更大的危機逐漸籠罩大陸(編按:即甲午戰爭),琉球問題遂也消失在其陰影之下了。

以上葛文將球案成為懸案的歷史責任推給中國,委實扭曲了這段史實。分島論的雛形,初現於格蘭特會見日本天皇的1879年8月10日。12月,中國勉為其難表示接受,並擬將劃歸中國的島嶼全數留供琉球王國復國之用。孰料方案到了日本,日本卻附加條件,要求中國給予內地通商的各項利權以及最惠國待遇,藉機對華獅子大開口(《琉球條約擬稿》);於是「分島論」變成了「分島改約論」。日本直接與中國比鄰,其狼子野心對中國造成的威脅自不同於西方列強,更遑論中國還曾歷經倭寇為禍百餘年,因此清政府要員幾乎一致反對「改約」,而非「分島」。事實再度錯在日本,葛文卻對日本的貪狠隻字未提!

清廷在琉球問題上對日妥協忍讓,主要則因俄國此刻也正威脅新疆,中國除了腹背受敵,還擔心日俄藉由聯手施壓東北迫華妥協。於是1881年2月24日中俄《伊犁條約》簽訂,俄國歸還新疆伊犁地區後,中國兩面作戰的壓力大減,3月上諭即針對琉球問題下令不再妥協,《琉球條約擬稿》延期簽字、重啟談判。可嘆最後再度禍起日本,朝鮮危機、甲午戰火相繼,調停或其他可能的措施遂都無疾而終,琉球終被日本強行併滅。

不過,中國由於自始從未承認日本對琉主權,至今才能勉強保留了琉球問題的發言權。至於效忠美國利益的葛超智,為何在數十年後也花大量筆墨強調球案以懸案告終,我們從下文或可窺得其動機:

 

琉球群島的未來

經過95年,美國政府與琉球人民的關係又繞回到了原點(編按:指回到了重新決定美國與琉球關係的起點)。最初,我們是將琉球視為一個獨立王國;也許現在我們可以再次這麼做。如果琉球群島從日本手中拿走,日本的損失將是戰略上(軍事上)、而非經濟上的(編按:此文寫作時,尚不知琉球附近有石油)。至於中國,今日中國對其主權涵蓋琉球的主張,豈會比1870年代更為有力?並且同樣地,琉球群島對於中國的價值也是戰略上、而非經濟上的。所以,現在也許該是時候來重新審視培里的建議了──是不是該在琉球群島建立一個國際化的港口呢?或者,該建立一個獨立的國家,而這個國家的主權地位有保障,其港埠(或機場)可供所有國家商貿之用?

作者葛超智撰寫本文時,正是二戰末期美國對日發動冲繩戰役期間,也是同盟國勝利在望、即將迎來戰後新局之際,甚至是先發制人以重塑戰後霸權的關鍵時刻。此刻,效忠美國利益的葛超智看到了琉球。

琉球問題若非中國請求美國介入調停,美國理應毫無置喙的餘地。但在葛超智這位現實主義者、帝國主義者看來,拳頭實力就是真理。所以,葛氏在其行文初始,即先利用《開羅宣言》概括式、而非列舉式的陳述,掰出琉球戰後地位不明的詭辯,繼而誇大指稱歷史上琉球主權原已模糊、後又在中日之間懸而未決(估不論其實美國自己不讓它「合理」解決),以推翻中國主導琉球主權歸屬的正當性。另一方面,葛文則從未站在琉人利益、琉人立場上談論琉球問題,極其殘酷橫霸。簡言之,葛超智是在為戰後美國占領琉球除卻法律障礙、國際阻力。在葛氏看來,既然琉球主權具有爭議,那我美國予以占領亦無不可;既然琉球戰略地位極為重要,美國搶占琉球以先發制人,此其時也!這才是本文宗旨。

1945年7月26日,即稍晚於葛氏撰寫本文的終戰前夕,同盟國在1943年《開羅宣言》的基礎上發表了《波茨坦宣言》,明確指出日本戰後的領土範圍限於四島「及其他(非四島附屬島嶼而)吾人(編按:指宣言簽署國)所同意的小島內」;琉球、奄美大島等規模者並非小島,自不屬於上述的日本領土範圍。另據1952年4月8日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其中第3條明示「日本政府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群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信託統治制度之提議」,則更確定了琉球不但不在上述「吾人所同意的小島內」,而且應依聯合國信託統治制度,開始進行其集體自決的程序。

可嘆美國左手主導著前述的宣言、和約,右手已與日本完成了密約:戰後日本從美軍託管伊始,即積極擬定方案,企圖主動誘使美國基於自身利益,願在對日和約中減少日本領土的「損失」。例如,1947年昭和天皇就把以下內容傳遞給了美國政府:「由美軍統治沖繩不僅符合美國利益,也有助於日本的防衛,而且大多數日本國民也認可」;天皇並建議美國有必要以租借的形式持續軍事統治至少25年或50年以上。如此美國得以用最低成本獲得最大利益,與葛超智的東亞戰略思想一拍即合。於是美軍一面以琉球終將「復歸」日本的方案設計「暫時託管」琉球,美日一面於1947年密約同盟,並將琉球納入了圍堵東亞的共同防禦體系。

從今日國際現勢看來,美國確實受惠於葛超智的「先見之明」,戰後及時掌控琉球,如今得以成功壓制並剝削東亞。然而,自從西方帝國主義衝擊中國傳統和合共存的天下秩序以來,東亞即無寧日;自從美日聯手箝制東亞和平發展以後,同處第一島鏈而命運相繫的琉球與臺灣,從此坎坷而迄今動盪!可憐琉球至今遲遲未能步入聯合國信託制度的正常進程,甚至由於美軍基地而被迫淪為美日敵對陣營的箭靶。眼見近年來琉球人年年都在「首里祭」裡追懷清使冊封琉球王的冊封大典,東亞子民能無慨乎?!

(本文譯註主要參考:徐勇、湯重南主編《琉球史論》(2016,北京:中華書局);〔琉〕西里喜行著、胡連成等譯校《清末中琉日關係史研究(上冊)》(2016,北京:中華書局);李凡《日本「北方領土」問題政策研究》(2013,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松島泰勝,2015年8月6日「琉球:東亞和平的鎖鑰」研討會研討會(臺北)簡報;新崎盛暉著、胡冬竹譯《冲繩現代史》(2005,北京:三聯書局)。)(完)

冲繩縣知事辦公室官網上的冲繩本島美軍基地分布圖。

冲繩縣知事辦公室官網上的冲繩本島美軍基地分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