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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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年三月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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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ivereignty of the Liuchiu Islands

葛超智眼中的琉球主權(上)

作者 | George H. Kerr(葛超智) 譯者 | 張惠閔 簡皓瑜(《遠望》發行人)
George H. Kerr(葛超智):曾任美國駐臺副領事
張惠閔: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學士
簡皓瑜(《遠望》發行人):《遠望》發行人;致理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

〔如須轉載,請先徵求《遠望》同意,並於文首註明出處,全文刊載(不得隨意更動內容)。〕

美國新任總統川普當選未久,即頻頻拿臺灣問題向北京要價;上月17日,華爾街日報又刊載了前美國駐聯合國大使、現今川普的副國務卿熱門人選伯頓(John Bolton)之投書,建議部分駐冲繩美軍移駐臺灣。估不論美軍駐臺形同撕毀攸關今日世界秩序的《舊金山和約》、《波茨坦公告》等重要國際條約,以及戰後中美陸續簽訂的三大公報,侵犯了中國的主權;即此建議本身,亦已顯示美國不惜在西太平洋滋事,利用臺獨及日本遏阻中國復興的企圖。

其實早自1850年代起,美國就已覬覦琉球和臺灣多年,並著手聯日,欲藉「第一島鏈」箝制東亞大國——中國。終致19世紀下半,琉球淪於日爪;而這又導致琉球被迫捲入日本的擴張戰爭,二戰末期更有高達1/4的人口死於冲繩戰役,其中包括被日軍強迫「集體自殺」者。二戰後冷戰初起,美國為了恢復「第一島鏈」及其作用,遂再違背盟國協議,先與東亞戰場的罪魁禍首私相授受,首倡日本對琉球具有「剩餘主權」的主張,並藉託管之名長期占領琉球(即,日有主權,美有治權),以維持其插足東亞的影響力;繼而與日本勾結,一面將琉球「復歸」日本,一面以密約維持美國在琉球駐軍特權。可憐琉球從19世紀下半葉起,飽經美日聯手挾持而慘遭殖民與戰火,至今已百餘年、幾代人。

美國究竟是何時開始利用琉球以介入東亞的?美國情報人員葛超智在1945年4月25日發表於《遠東研究》(14卷8期)的〈琉球主權〉(Soivereignty of the Liuchiu Islands)一文,或可讓我們窺得一二。本文發表於二戰末期的冲繩戰役期間,時葛超智正任職於美國華盛頓海軍情報處臺灣組,同時擔任普林斯頓及哥倫比亞大學校內海軍軍政學校的講師及研究員參見蘇瑤崇〈沖繩縣公文書館藏葛超智(George H. Kerr)臺灣相關資料與其生平〉,《臺灣史研究》18卷3期(2011年9月)。。眼看琉球即將到手,葛氏不但回顧了美國昔日對琉球主權地位的態度演變及策略應用,更對美國如何再度利用琉球介入東亞提供了建言。本文不但預示了後來的東亞緊張關係,也讓我們清楚看到美國的立場及機巧,對我們思考東亞和平、兩岸關係都極具參考價值,值得譯介(如下)。

文章一開始,葛超智說:

直到目前美國人入侵琉球(編按:1945年4-6月冲繩戰役)以前,日本早自1879年將琉球群島納入帝國的一個縣開始,就已實質上毫無疑問地在這裡行使主權了。近來,有些中國人重申中國對琉球群島主權的舊有主張。譬如,在蔣介石《中國之命運》第二版(1944年1月)中,琉球群島即被列入了必須歸還中國之地。然而,琉球並未具體明確地列名於1943年12月1日的《開羅宣言》中,它可以是、亦可以不是該宣言所稱的「日本將務必被驅逐出其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的範圍。如果我們要研究日本對琉球主權的主張及中國的相對主張究係基於什麼背景,那麼了解美國人自己在19世紀中葉與琉球人民建立的關係及條約,就很重要。

1854年,美國海軍准將培里與琉球王國締結了《琉美修好條約》;隨後,條約被日本片面廢除了,而這一步是我們美國所默許的。在我們簽約前,則琉球群島的(主權)地位好幾百年來一直都含糊不清。

以上,葛超智首先偏頗地提示日本對琉球行使主權的歷史,以否定將來琉球應該還給中國。接著葛氏硬是掰出1943年《開羅宣言》的「語焉不詳」,以否定琉球必須從日本剝離出來。最後,葛氏提醒美國在近百年以前還曾與琉球締約,以強調美國可以決定琉球的主權地位誰屬,並凸顯美國曾在東亞扮演的積極角色。於是,葛氏暗示著美國決策當局:面對即將迎來的戰後新局,美國應該把握契機切入東亞;而從美國的經驗來看,再度掌握琉球就是一個好方法,利用琉球地位可操作的空間就是一個可能的切入點。此即葛氏本文的出發點。

葛超智接著鋪陳:

 

琉球人民

族群上,琉球住民近似於第八世紀(含)以前的日本人;語言上,二者也密切相關(編按:此即日本熱衷於宣傳的「日琉同源論」的說法)。他們某些宗教習俗,與朝鮮及其大陸鄰近地區的薩滿教(shamanism)有許多共同點。舉止、風俗、禮儀、文學、以及政府治理方面,則琉球強烈地向中國看齊,並近乎虔敬地聲稱其文化主要即依附於中國。

琉球設有一位國王和朝廷,他們是其文化仕紳階層的代言人,仕紳階層則由人口占大多數的農奴(編按:serfs,指依附於土地、不能自由流動遷徙、不能辭職的非自由民)所支撐。農奴的生活原始;受到中國(及日本)所影響的精緻優雅僅侷限於城市。琉球早期流傳的故事,強調琉球社會井然有序的特質;其中看不到士兵和警衛手握刀劍或皮鞭。民間的暴力幾乎是聞所未聞。然而,仕紳階層的地位,是靠著在人民當中建立特務及間諜體系來維持的,使其言行舉止及經濟生產上即使出現最輕微的違犯行為,都能立即被統治階層注意到。

幾個世紀以來,琉球國王均承認中國對琉球的宗主權。每當新的統治者上任,中國朝廷即會遣使監督其就職儀式;反之,琉球也會派遣使節祝賀中國新皇帝登基。此外,還有數量不明且每次多寡不一的貢品,每三年兩次地經由福州送往中國。簡言之,琉球群島在其與中國的關係中(編按:即在傳統的中國天下秩序裡)所具有的地位,類近於不同時期裡朝鮮、西藏、阿薩姆、緬甸、泰國、安南、滿州的地位;這些地區的統治者既受中國皇帝所冊封,同時亦在其疆域內享有實質的自治權。

 

鄰近於日本所造成的影響

琉球人的主權地位,受到地理上鄰近於日本所累。1872年以前,琉球群島從未依附於日本中央政府;不過,1609年九州南部的強大氏族──薩摩藩──入侵了群島。此後,薩摩大名(編按:即薩摩藩藩主。在日本「明治維新」以前由幕府和藩國共治的「幕藩體制」封建制度下,將軍是國家實際的最高統治者,幕府是最高政權機關;「大名」是幕府將軍之外一般地方上的封建領主,效忠於幕府,幕府將軍則領導所有藩國大名,向上效忠名義上的統治者──天皇)就一直在琉球首府(那霸)派駐代表,「以監督夷務」,並確保琉球每年繳付貢品。即使這抵觸了江戶幕府(東京)頒佈的限令,琉球群島仍擔當著薩摩藩與中國貿易的中繼站角色。據估計:薩摩藩每年以這種方式收到價值90萬美元的產品,主要是米,還伴隨一些漆器和絲綢。(編按:「限令」係指德川幕府為限制日本各藩國的對外關係、以及外夷對日本政治經濟社會的干擾,而於1633年頒布的鎖國令。日本對中國產品的需求極大,但苦於明廷因為此前長達百餘年的倭寇之亂而對日本朝貢貿易的要求回應冷淡,琉球遂成為日本各藩物質需索之地。是故,德川幕府於1609年薩摩藩入侵琉球群島時,要求僅吞併北部的奄美5島,而保留中山國首府所在的大琉球島、即今冲繩本島等其他琉球島嶼繼續對華朝貢,以做為日本間接取貨於中國的管道;如此持續兩百年。居間的薩摩藩,由於政治經濟實力隨之更加提升,後來並成為支持「明治維新」的其中一個重要力量。)

1852年,培里准將(Matthew C. Perry)提議占領、甚至有可能的話併吞琉球群島。那是在他為了促成美日議約而首次抵達東京灣(編按:1853年7月)前不久的事。與日議約方面,他成功了;占領甚至併吞琉球群島,則他失敗了。

但培里充分利用了琉球,作為他出使日本的基地。那霸極好的港灣,不僅供作其避風港(培里某些艦隊從1853年5月26日至1854年7月17日持續駐於此地),同時也是他得以探知日本內部情況的一個據點。反之,日人由此亦更加明瞭了培里抵達他們國家後,日本可能面臨到的待遇。

培里抵達那霸時(編按:1853年5月26日),琉球群島正由攝政代為統治,因為尚育王已於1847年辭世了,留下一個年僅11歲的小孩(編按:即末代琉球王尚泰王)為繼承人。培里首次對美國海軍部長提及琉球群島,見諸其1852年12月14日寫於馬德拉群島的一份電文。在該電文中,培里除了其他事項之外,曾特別指出:

「這個稱為『琉球』的島群,由於幾百年前被日本征服過,現在據說是該強權的屬地;然而,中國政府對其實際主權是有爭議的。……現在這讓我想到,美國去占領那些島嶼的主要部分,……會是個既合乎最嚴謹的道德法則,又能顧及客觀現實所需這個原則的好辦法。」

在此電文中,培里還表達了以下觀點:公正而溫和地對待琉球人,會讓日本人相信,培里去到日本跟他們議訂對美條約時,他們是無須畏懼的。

國務卿埃弗里特(Edward Everett)代表菲爾莫爾總統(Millard Fillmore)回覆該電文時,同意了美國確實必要擁有一個補給據點,但也重申了先前的指令,即美國艦隊不使用武力。培里被命令:必須「依循最友好及懷柔的方針」,於當地人的同意下去建立自己「一或二個有利的據點」。

於是從馬德拉群島出發,1953年5月26日培里來到了琉球首府那霸;這是在他首次抵達東京灣的幾個月前。而這期間,他也勘查了小笠原群島。培里在那霸,顯然恪守了華盛頓給他的指令。然而,他還是因為自己提出了各式各樣建立通商關係的明確辦法,卻只得到避重就輕的回應所激怒。我們有理由相信:實際上,薩摩大名派駐那霸以監督維護其利益的該政治代理人,是活躍於幕後的。

 

培里開啟談判

培里於1853年在東京灣與日人進行的首次談判,主要在提出含蓄的要求;之後,培里即返航回到那霸,靜待發展。而在那霸,他詳盡規劃了能於將來第二度訪日中增加對日壓力的計畫。培里於1854年1月25日的報告中說:如果日本拒絕與他談判、或拒絕指定一個讓美商及捕鯨船短暫停靠的港口,他就打算「在美國國旗的君臨之下,為了補償美國公民所受的侮辱和傷害,將大琉球島(編按:即冲繩本島)這個日本帝國的屬地,納入美國監管,直到我政府對於是否承認我的舉動做出公開決定為止。」他接著寫道:「……如果我在離開那霸港而前往江戶之前,不先為採行此一計畫展開初步動作的話,那麼俄國人或法國人,或者可能是英國人,就會搶先這麼做……。」(編按:以上粗體字為葛超智於原文所強調,意在凸顯培里的策略重點:談判未達目的以前,先將琉球質押下來,以促成談判。培里還指出,不只美國會想到採行如此卑劣的手段。這顯現了美國及西方國家帝國主義者對外態度極其霸道的事實;而對於美國這一點,生當今日的我們也並不陌生。)

1854年3月31日(編按:《神奈川條約》、即《日美和親條約》簽訂日)在東京灣,培里試圖獲得日方認可讓那霸成為一個開放港口;不過,日本拒絕納入該港,堅稱:那霸港「太遙遠了」。估計在江戶的日本人(編按:即德川幕府)是因為考慮到,那霸係由實力強大而不願其開港的薩摩大名所掌控,所以對大開那霸港有所遲疑。

最後,培里決定將琉球國王視為一個獨立的君主。1854年7月18日(編按:《琉美修好條約》簽訂後的幾日)培里寫道:

「看起來,琉球某種程度上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不論與日本或中國,都僅只保持著些微的忠誠關係;但琉球更偏愛它與中國維持的關係。而從臺灣延伸至九州的這一串群島,全都屬於琉球的主權範圍,這些島嶼在它們導航技術不甚完備的特性所容許的範圍內,與其母島──大琉球──相互往來。」

我們必須注意到,本文係葛超智如實整理其另一帝國主義前輩對琉球的觀點及策略所寫。以上,葛超智概述了培里為促成琉球對美開港,從將琉球視為可任其占領、甚至併吞之地(美國政府也同意!),到視其為日本的一部分、於是不惜拿琉球挾制日本,再到視其為可以獨立簽訂條約的主權國家,我們發現琉球的地位在美國帝國主義者的眼中,竟可如此千變萬化!可見在美國的帝國主義者眼中,如何對待他國是沒有是非對錯、正義與否的堅持或顧慮的,端看如何更能符合美國的利益;而所謂「符合最嚴謹的道德法則」,不過是指遵循國際法所規範的程序及形式(而且往往是選擇性的遵守)、以及看起來溫和的手段而已。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帝國主義者為達目的,就連極為具體明確的客觀事實,亦可全然無視。譬如,臺灣及九州無論就人口或土地而言,規模都遠大於整個琉球,而文化及政治上,1850年代,臺灣甚至已由清朝統治了超過一個半世紀,海峽兩岸人員物資的交通都極為頻繁。而培里竟可睜眼說瞎話,將臺灣列入了所謂「琉球的主權範圍」。

所以,縱上可說,美國利益、現實主義才是真正主導美國帝國主義者決策的關鍵因素。

 

琉球條約

培里在他對琉球的主權地位拿定主意後,便著手行使他被賦予的權力:於1854年7月11日簽署了《琉美修好條約》,也就是官方往來文書中所稱的《琉球條約》。此條約由培里與琉球王國的兩位代表所簽署。1855年3月3日,經美國參議院建議批准;而6天後,總統正式批准並予以宣布。文件為中、英文。

此條約要求:(1)買賣以合理的價格,在美國公民以及琉球臣民間自由進行。(2)木材和水以合理的價格在各港口銷售,其他物品則僅售於那霸。(3)保護並搶救遇難船隻;如果可能,美國得取回船上的貨物,並償付琉球人為救援船難而產生的費用。(4)美國公民被賦予自由行動的特權,但必須理解到他們不能調戲婦女、擅闖民宅、或強行買賣。對於美國公民,琉球官員即使有權逮捕和拘留,也不能予以虐待;美國公民必須交付其所屬船隻的船長來處置。(5)為美國公民提供安葬的場所,不受騷擾。譯註:以上係按葛文翻譯。原條約其實共計7條。其前5條大抵符合葛文之簡述;第6、第7條,則俱屬技術性細節。第6條,要求琉球設立引水人,並規範其工作內容;第7條,一次訂定木材及水的具體價格,乃第1條之補充。(編按:以上5條皆僅保障美國人的權益;其中(4)更是不平等條約中的「領事裁判權」,直接損害琉球人權益,因為有此一條,形同宣告其他對美國人的約束禁制俱屬無效。《琉美修好條約》與其說意在和平及平等交易,不如說是確保美國能持續掠奪琉球。)

琉球因為介於中、日之間而有的困難處境,琉球當局是敏銳意識到的。因此,培里的首席翻譯報告說,琉球人希望條約能看起來就像是培里「命令」了他們去接受條款一樣;美國人要他們以身為一個獨立、平等國家的代表來簽署,琉球卻寧願承認自己臣屬於中國、地位低於美國。而琉球對這種態度,給出了他們的理由說:他們是害怕中國。估計薩摩的代理人早就為此而將中國稱為絆腳石了。而琉球則顯得極不願意談論其對薩摩的朝貢,說他們與薩摩藩貿易,是為了獲得可上貢給中國皇帝作為貢品的好東西。

這份我們從琉球王國「溫和強取」而來的條約,為後來的《琉法修好條約》(1855年12月17日)(編按:該約正式簽署並換文日,應為1855年11月24日)以及另一份《琉蘭修好條約》(1859年)鋪了路。歐洲列強注意到了培里任務的意義。

以上我們看到,首先,琉球與美國簽約不用日文,而且據查,《琉美修好條約》中文版使用的紀年為「咸豐」。其次,琉球不時表現出其與中國的關係是臣屬與保護的關係、是出於自願而互惠互利的朝貢貿易;而與日本的關係,卻是強迫性的經濟榨取(後來還進展到侵吞併滅)。兩組關係迥異。

我們或可因此判斷:第一,培里與葛超智對琉球不願歸屬於日本主權應皆心知肚明,但他們卻為美國的利益故時或堅稱琉球乃日本屬國!

第二,琉球與美國簽約既堅持以中國藩屬自居,又要求顯得受迫於美國(其實是反映事實──真的受迫於美國)。此應意在呼喚宗主國——中國的介入。在中國傳統的天下秩序裡,天朝濟弱扶傾、保護藩屬,乃天經地義。即於中國自身已深陷危局的20年後,琉球士族亦仍紛赴中國奔走呼號。而此時距離中國簽訂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方才幾年,小小琉球自然對中國援手解危抱有高度期待;「害怕中國」,不過是用以嚇唬美國之詞而已(雖然無效)。

至於條約的實際文件,則一份保存在華盛頓國務院的條約檔案中,而琉球保存的那一份,1873年被要求交付給了日本外務省。(編按:此處葛超智未明言的是,日本所以能如此強悍,實因後來美國改變了對日政策,日本竟由美國剝削的對象,變身為美國用以箝制東亞的工具。)

 

大政奉還的影響

1868年日本發生了還政於天皇的政變譯註:原文寫的是the Restoration of the Japanese Emperor in 1868,實際上這應該包含1867年11月要求江戶幕府將政權交還天皇的「大政奉還」,以及1868年1月宣告江戶幕府廢止、明治新政府成立的「王政復古」。後,大名們便自願將各自封建領地的統轄權力歸還天皇;就薩摩大名而言,這還包括交出了琉球王國的宗主權。於是在1872年9月,日本未經琉球人同意,即逕將琉球指定為日本帝國內的一個特殊封國(「藩」),琉球國王僅留有名義上的權威。(編按:等於片面將其納入日本領土範圍,正式予以侵吞。此即日本的「第一次琉球處分令」。)兩個月後,日本政府向其他各國政府通報了它對琉球的這一主權主張。美國駐日公使(德隆De Long)提醒日本,應注意琉球王國與外國列強之間存在著協議。日本則對美國及其他列強,答覆以如下的保證:所有既定條約的權利,日本政府都會遵守、予以延續。於是美國透過1872年12月18日對德隆的指示,傳達了其對日本琉球主張的默許。

同時,前一年(1871年)還發生了一個事件,被日本拿來建立它對琉球主權的主張。那就是,有一艘載著琉球人的漁船(編按:實為前往大琉球島獻年貢後折返宮古島的貢船)在臺灣島南端失事了,並且有54名成員被原住民殺害。儘管當時西方列強都在要求中國肅清臺灣島上土匪肆虐的海岸,日本卻因為不確定中國的實力如何,而其國內又因大政奉引發內部紛爭而分裂,故未採取什麼明顯的行動。但很審慎地,日本派人研究了情勢。結果,日本就宣布它將對臺發動遠征軍予以懲戒。臺灣發生的事,自然屬於該島的歷史,不過它對琉球來說也很重要。見Lt. George H. Kerr, USNR, “Formosa: Island Frontier”,  Far Eastern Survey,  XIV, 7,  April 11,  1945,  pp.81-2。(按:該文譯文,曾以〈葛超智眼中的「邊境之島」──臺灣〉為題,於本刊2016年10至11月號連載。)中國最後同意支付10萬銀兩給遇害琉球人的遺屬,並允於條約中將琉球人稱為「日本的臣民」。

從1871年琉球宮古島漂民於臺灣遇難,到1874年日本出兵臺灣,最後以中日於1874年10月底簽訂《北京專約》告終,史稱「牡丹社事件」。然而實際上,中國始終未曾承認琉球屬於日本,更未承認琉球專屬於、只隸屬於日本。《北京專約》又名《中日北京專條》或《臺灣事件專約》;該約第一條「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中國不指以為不是」,不過表明中國認知到、而且未反對日方的說法而已。雖說事後曾有清政府官員指出,約中所指之「民」,僅指1873年漂流到臺灣而遭遇原住民出草的日本小田縣民,並不包括1871年的琉球宮古島漂民之外;而這樣的說詞未免牽強;即擴大解釋,第一條頂多也只表示中方承認琉球的雙重宗主權之說而已。中國向來遵守條約;後來中國所以會為日本禁止琉球對華朝貢、廢除琉球設於福州的琉球館等事,而與日本屢生齟齬,直至1895年馬關條約割讓臺灣、琉球事無法再議為止,就是因為當年中國從未放棄過對琉球的宗主權。此處葛超智基於保留美國操作空間而語帶模糊,僅說「允於條約中將琉球人稱為『日本的臣民』」,亦可見其心領神會。可惜多年來,臺灣教科書採用的一直是敵方日本的詭辯說詞,實有失中國對琉球數百年之義。(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