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公法,顯然使清廷在臺灣〔番境的〕主權問題上頻生語塞,攻防失據,這一點已毋庸諱言。隨著爭論的升級和日方的步步緊逼,臺灣〔番境〕歸屬問題已迅速淹沒了其他所有矛盾和爭執,成為清廷必須全力營救的最大急務。於是,一個戲劇性的變化「及時」地發生於日本的一個暗示中,即接下來將要討論的所謂「兩便辦法」。在臺灣〔番境〕主權問題已受到空前威脅的情況下,聞此暗示,竟使清廷軍機大臣文祥大喜過望,彷彿終於找到了保全臺灣的稻草:「本大臣前因來文內言及兩便辦法之語,意謂貴大臣(編按:大久保利通)欲行歸結此按〔案〕,與本大臣從前向柳原大臣所談肺腑之言,及貴大臣初次所言『專為保全和好而來』之語相合」,「若能平心商酌,有直截了當之語,不只顧全一面,將此事便兩面皆可下場,庶不至與兩便之說相背。亦知貴大臣欲全和好,或不至如本大臣所慮」。而且,當日本方面索要償金的說法一經流露,則中方曾一度強硬的態度,竟旋即丕變:
一、貴國從前兵到臺灣番境,既係認臺番為無主野蠻,並非明知是中國地方加兵。夫不知中國地方加兵,與明知中國地方加兵不同。此一節可不算日本的不是。
二、今既說明地屬中國,將來中國於貴國退兵之後,中國斷不再提從前加兵之事。
三、此事由臺番傷害漂民而起,貴國兵退之後,中國仍為查辦。
四、貴國從前被害之人,將來查明,中國大皇帝恩典酌量撫恤。
日本在進入談判程序後口頭上似乎並不認為「兩便辦法」與「屬不屬之論」有何關聯,但一俟補償即行退兵的承諾,卻在保臺問題上給了清廷貌似「失而復得」的巨大獲得感甚至成就感。然而,清廷之所以會有如此反應,除了在「公法」辯爭上自認不敵外,亦不乏軍事實力不及日本的現實憂慮:「議者咸謂日本迥非西洋之比,然有明中葉全盛之時,萃俞、戚、譚、劉之將才,竭蘇、浙、閩、粵之兵力,狼噬豕突,數十年而後定,不可謂非勁敵。其陸戰,雖西人亦憚之。臺灣與之鄰壤,形勝扼要,物產豐饒,彼既利欲熏心,未必甘為理屈;而所以敢於鴟張者,則又窺中國之器械之未精,兼恃美國暗中之資助。其已抵臺南各船,均非中國新船之敵,而該國尚有鐵甲船二號,雖非完璧,而已摧尋常輪船則綽綽有餘。彼有而我無之,水師氣為之奪,則兩號鐵甲船不容不購也。」這意味著,中方即使集中全部精力去應對日本,臺灣亦未必確保,遑論兼顧其他?而對日本來說,琉球的歸屬問題,顯然已在這番折衝樽俎中水到渠成,再無懸念。這幕由日本所導演的「雙贏」大戲,意味著日本在這場外交博弈中,其實已獲完勝。換言之,中方真正的失守和日本切實的獲取,並不是臺灣問題,而是琉球王國此後的所屬或曰主權問題;而日本在談判中著力最多、辯詞最強的臺灣〔番境〕歸屬案,可能反而是它最不想、也暫無能力解決的問題。在這個意義上,並且也直到這個時候,日本人對「屬不屬之論」不再感興趣的表白,似乎並非假話。在被日方用來威壓清廷的「公法」這個邏輯嚴密、前提苛刻和令人難以招架的西力裝置面前,前近代東亞地區的舊規則曾如此困頓不堪,以至清廷在日本人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佯攻下,竟急著去「丟卒保車」,而且在清廷的秤盤上,似乎如此輕重選擇,還蠻劃算。清廷顯然忘記了其如此行為的無窮後患──中國用以連接區域關係長達兩千年之久的「宗藩」紐帶,從此已踏上了「寸斷之旅」。從這個意義上說,大久保等人為轉移中方的琉球注意力而大行「攻其所必救」策略的超級外交手腕,其終竟收獲到對方的感恩戴德之效和以失為得之幸!不僅如此,「牡丹社事件」解決後,沈葆楨、丁日昌等人還率部全力加強臺灣海防,生恐日本再度襲來。可實際上,幾乎從一開始,日本對琉球主權的暗中設計及其行動力度,就遠遠超過了其在臺灣〔番境〕歸屬問題上的公開式論辯。而中方的「懇請互讓」態度和「臺海強固」措施,還反諷地構成了對日本的真實目的和解體東亞行動的暗默式「配合」。
這意味著,在利用國際法嘗試顛覆臺灣〔番境的〕法理地位之前,日本就開始了以國際法之刃來切斷琉球與清朝間宗藩紐帶的行程。
1875年1月,同治皇帝病死,光緒帝即位。按慣例,中國皇帝發生人員交替時,「宗藩」之間須互遣使臣,彼此確認。可當琉球將派人向清廷行慶弔之禮時,卻遭到了大久保利通等人的堅決阻止。理由是,琉球王國乃日本上古神人所開,琉球之所謂「天孫氏」,亦即其後裔。而最為要者,琉球已被日本冊封並納入其屬地。1由於日本曾在1873年將琉球事務的管轄權由外務省移至內務省,因此,為了從根本上斷絕中琉關係,日本乃於光緒元年(1875)六月派遣內務大丞松田道之出使琉球,明確要琉球斷絕與中國長達五百年的宗藩聯絡,停奉中華正朔,廢止福州琉球館,改用日本法律,允許日本駐軍,並諭尚泰向天皇謝恩。5尚泰萬般無奈下,只好託病不出,令臣下與松田道之周旋。他本人在給松田所修的一封長信中寫道:「本藩往昔之時,政體諸禮式不成立,諸篇不自由,隸屬皇國、支那,蒙兩國指揮,漸漸得成。藩用之物件,亦需兩國調辦。其外,猶不斷承蒙仁恤,皇國、支那之恩,誠難舉而盡言。兩國實為父母之國,舉藩奉戴,幾萬世不相替,以為篤志忠誠。自今欲赴支那進貢、慶賀並請封冊,如被禁止,不啻絕親子之道,忘累世厚恩,必至失信義也。每慮及此,心痛不已。」對此,尚泰使臣「三司官」甚至稱:「皇國於各國講究交鄰之道,本藩於支那則為父子之道、君臣之義。其情義之所繫,至大至重,此乃無上之條理,與鄰國交際之情義不可同日而語。守信義,乃萬國所同好;失信義,乃萬國所共惡。全萬國同好之信義,豈非(明治)政府之盛典?且各國之交際,應以信義處置。本藩以堅守信義為保國之要具。……本藩篤信,唯有不失信義,方無前途之煩憂。」因毫無效果,琉球三司官乃向「大荷蘭國」、「大法蘭西國」和「大合眾國」等國公使求救,並陳述了事件的整部經緯。然而,琉球人的這一切努力,其實已於事無補。當1875年危機發生時,琉球曾向宗主國清朝遣使告急,但清廷除了責令駐日公使何如璋去調查外,似乎並未將此事放在心上。1878年8月30日,日本政府在何如璋喋喋不休的交涉聲中,決定改琉球為郡縣。當時還在中國的琉球使臣尚德宏,聞訊後聲淚俱下,向李鴻章跪求馳援。李鴻章雖然想到了利用列強力量來擺平此事,但最終未果。於是,1879年,也就是日本本土全部完成「廢藩置縣」(1871年十一月)後的第八個年頭,明治政府開始對琉球如法炮製,並最終將琉球藩改成了冲繩縣。屈指算來,從1609年德川時代薩摩藩覬覦並俾使琉球向己朝貢,經1872年的明治政府納琉球為「內藩」,再到1879年的廢藩置縣,易名冲繩,日本為吞下這塊垂涎久矣的土地,足足用去了270年的時間,當然,也使用了可能使用的全部心機和招數。至此,這個飄搖於西太平洋數百年之久的「守禮之邦」,從此宣告滅亡。不可思議的是,為了使這一吞併行為顯得光明堂皇和根據豐滿些,日方竟將慶長十六年(1611)以高壓手段逼迫琉球藩王和臣下撰寫的所謂歸屬日本誓言──「尚寧誓文」和「三司官誓文」,也統統搬將出來,稱「自此,其後世服薩摩吏治於今,經三百年矣」!
其實,稍加回顧便不難了解,琉球被逼入絕祀境遇,實非突兀:既然中日1874年10月所簽《北京專條》之第一條即等於默認琉球為日本所屬2,那麼,同治十三年冬(1875年初)3琉球對清廷的朝貢和慶弔使派遣,又如何可能成行呢?當李鴻章1879年3月欲借洋人(美國前總統格蘭特〔日本文獻表記為克蘭德(ダラソト)〕)之力去保護琉球時,日本人立即端出了《北京專條》第一條,即「日本出兵,為保民義舉,中國不指以為不是」,弄得格蘭特只好顧左右而言他。這恐怕也是琉球問題能留給何如璋的唯一權利只能是口頭譴責和強烈抗議的根本原因。4可是,關於藩屬國琉球到底能否成為國際法意義上的中國領土問題,倘若了解1880年3月日本向清政府提出「分島、改約」案,即琉球群島的北部和中部島嶼屬日本管理,南部諸島如宮古島、八重山歸清政府管轄之議案,便不會有人會擅自否定這種可能性。而且,清總理衙門大臣沈桂芬於1880年10月28日與日本草簽的《琉球條約》及《酌加條款》,還一度將這種可能落實到了條約層面。如果能巧妙地應對日本在中國的最惠國待遇問題,那麼上述條約中劃歸給中國的「宮古島」等領地就意味著,1871年「宮古島民臺灣遇害事件」發生後日本的全部謀劃和行動及其最終凝結物──《北京專條》,就有了重新討論的外交空間。惜乎,清廷為了眼前微利的不肯讓渡而有意對上述約款的延宕不理做法,不但讓「中方在琉球問題上一無所得,使中國輕易地喪失了琉球群島的南半部」甚至也貽害今日──從那一瞬間起,中國便失去了「由東海進入太平洋的重要通道」。
國際法惡用下的併吞朝鮮與割占臺灣
實際上《中日修好條規》、「牡丹社事件」及由此牽涉的琉球、臺灣問題,說到底不過是同一件事的不同側面而已,即如何在確立與中國「比肩對等」關係的基礎上解決琉球歸屬問題。毋庸諱言,日本在國際法使用上的高妙技法,已通過《條規》和《專條》的簽署而實現了最初也最有效的發揮。正因為有了這一步的成功,日本在解體前近代東亞體系的途路上,才開始加擋提速,並將鋒鏑所向對準了與琉球性質相逼肖的第二個目標──朝鮮。事實上,和琉球「處分」一樣,日本對朝鮮的覬覦,亦遠非一日;而如何遂成所願,日方的設計亦顯然未嘗離開與中國「比肩對等」的基本前提一步。1870年4月,日本外務省向太政官(明治政府最高官廳)遞交了「對鮮政策三個文」,即所謂「對韓外交三策」:1.日韓絕交旁觀案;2.武力迫韓開國案;3.日中交涉先行案。張啟雄教授注意到,太政官決定優先施行的方案,剛好是第三案,即:「先派遣皇使至支那(締結)通信條約等,程序均已齊備,其歸途可直迫朝鮮王京。皇國與支那比肩同等之格既告確定,當然將朝鮮下降一等。用 (上國)禮典臨之,彼當無異議可言。」但表面看,中日對等關係一俟確立,日本就可以像對付琉球那樣直接以冊封關係來處理朝鮮事務,可實際的步驟卻並非如此簡單。在西力東漸的國際大勢面前,日本似乎更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就是如何先利用國家平等的「國際法」原則將中韓藩屬關係切開,然後再徐圖其他。黃遵憲記錄了該過程的片段:
〔明治〕八年(1875)十月,〔日本〕以外務少輔森有禮為特命全權公使,遣如北京。明年丙子,以朝鮮炮擊雲揚艦事,命森有禮請總理衙門以書告朝鮮勸修好。有禮又往保定謁北洋大臣李鴻章,鴻章飲之酒,而縱談曰:「平秀吉5想是千古偉人,然朝鮮之役,前後七年,明以朝鮮為我國藩籬,在所必爭,致喪師縻餉,兩受其害。」有禮曰:「朝鮮果為中國藩屬否?」鴻章曰:「此天下萬國所共知,且《條規》中既載之。」有禮曰: 「《條規》中何嘗及此?」鴻章曰:「兩國所屬邦土,非指朝鮮諸國而何?俟他日修約補為註明可也。」有禮因曰:「朝鮮屢拒我國書,今又無端擊我兵艦,我國是以有征韓之議。」鴻章曰:「朝鮮誤於不知耳,且亞細亞洲宜合縱連橫,外禦其侮,何可以兄弟之國日尋干戈?苟或興師,中國亦豈能袖手旁視?以大字小6,願貴國熟圖之。」鴻章又取筆書「徒傷和氣,毫無利益」八字示之。
類似的激辯,亦記錄在《清季外交史料》當中:
總理衙門:「查朝鮮為中國屬國,隸即屬也。既云屬國,自不得云不隸中國,……朝鮮實中國所屬之邦之一,無人不知。……合照《修好條規》『所屬邦土不相侵越』之意,彼此同守。」
森有禮:「貴王大臣所以引《條規》『所屬邦土不相侵越』之意者,蓋就將來我國與朝鮮交涉,凡有該國政府及其人民向我所為之事,即由貴國自任其責之謂也。若謂不能自任其責,雖云屬國,徒空名耳。」
總理衙門:「朝鮮為中國屬國,中外共知,屬國有屬國之分際,古今所同。朝鮮實中國之邦之一,即中國之自任也,豈得謂屬國為空名?豈得謂於條約無所關係?」
森有禮:「其所自任者果何事實?……其不空名之實似亦不曾見。」
總理衙門:「修其貢獻,奉我正朔,朝鮮之於中國應盡之分也;收其錢糧,齊其政令,朝鮮之所自為也,此屬邦之實也。紓其難,解其紛,期其安全,中國之於朝鮮自任之事也,此待屬邦之實也。不肯強以所難,不忍漠視其急,不獨今日中國如是,伊古以來所以待屬國皆如是也。」
森有禮:「高麗與印度同在亞細亞,不算中國屬國。」
李鴻章:「高麗奉正朔,如何不是屬國?」
森有禮:「各國都說高麗不過朝貢受冊,不收其錢糧,不管他政事,所以不算屬國。」
李鴻章:「高麗屬國幾千年,何人不知?和約上所說『所屬邦土』,『土』字指中國各直省,此是內地,為內屬,征錢糧管政事;『邦』字指高麗諸國,此是外藩,為外屬,錢糧政事向歸本國經理,歷來如此,不始自本朝,如何說不算屬國?」
森有禮取日方慣用的「名」「實」標準去回敬中方,顯然有依「國際法」來切割「宗藩」關係之用意在。可當總理衙門對照「公法」已有所妥協,即「臣等查朝鮮雖隸中國藩服,其本處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該國自行專主,中國從不與聞。今日本國欲與朝鮮修好,亦當由朝鮮自行主持」的時候,森有禮卻反而未將「公法」放在眼裡。
清廷對朝鮮藩屬屬性的「自明」式說辭,與談及琉球甚至臺灣〔番境〕時的講法,本來就看不出太大的差異,可總理衙門一句「今日本國欲與朝鮮修好,亦當由朝鮮自行主持」的表態,卻給日本的對韓行動,留下了口實。由於上一輪日本「完勝」中國後日方已了解了清朝的底細,因此,受教於俾斯麥的「實力=權力」論,遂開始在日本的對華關係中迅速發酵,儘管礙於西方壓力,日本乃不得不在形式上履行一個程序。1876年,日本軍在炮艦的威逼下,迫使朝鮮與之簽訂了《日朝修好條規》即《江華島條約》。這一看似與《中日修好條規》頗為形似的日韓「對等」條規,既躲開了來自西方的國際法譴責,也初步切開了中朝間長達五百年之久的宗藩紐帶。而朝鮮的自立卻意味著,從此朝鮮半島發生任何事情,中日雙方均可以對等的身分同時過問,而這種國際法意義上的中日關係,到1884年的 「甲申政變」後,也終於獲得了切實的體現:這一年12月,在日本的鼓動下,由金玉均「獨立黨」所發動的「外結日本,內行改革,聯日排清,脫離中國,宣布朝鮮獨立,實行君主立憲」之〔朝鮮〕反清獨立運動正式爆發。運動雖然遭到了袁世凱的鎮壓,但1885年4月日本派伊藤博文與李鴻章簽訂的《天津會議專條》(亦曰《中日天津條約》)卻明確規定:從此兩國出兵朝鮮須互相通知。這就使日本與中國的對等事實,又進一步在朝鮮問題上再度獲得確認。當在國際法招牌下日本的上述行動一次次得手後,《天津會議專條》裡中日對朝「權利均等」說所埋下的伏危,還終於在十年後轉型為中日《馬關條約》。中國在「甲午戰爭」中的「完敗」,使日本對臺灣〔番境〕的所屬問題便不再依賴大久保利通的唇焦舌敝,它只需要國際法中的另一個規定——戰敗者割地,就已經足夠了。而日本的行動慣性和力度還在於,1910年,日本像強占琉球一樣把朝鮮半島三千里江山亦一口吞下。明治天皇先後施之於琉球和朝鮮的「冊封敕誥」,還隱現著對前近代東亞宗主國的惡意報復和巨大反諷──畢竟,中國在「興滅繼絕」理想下未曾也不想實現的「藩屬」內附局面,儼然在國際法的旗幟下由日本實現了。
然而,正如日本史研究專家霍爾所注意到的,日本終於「隨著西方的新影響到達日本」而「把日本和它長期以來依靠的、文化上的良師益友隔離開來」。明治政府為了迅速凌駕於東亞各國之上,希望盡快將自己變身為西方式的「國民國家」。效果當然十分明顯,隨著明治政府文治武功的日趨顯赫和成功變身,日本終於在不長的時間內便贏得了歐洲國家的重視:不但成功地修正了不平等條約,還在1894年7月16日與當時世界頭號帝國英國締結了《日英通商航海條約》(簡稱《日英新約》)。其意義正如英國外交大臣金伯利(Lord Kimberley)在《日英新約》簽署後的賀辭裡所說:「該約之性質對日本而言,比打敗清國大軍還要優越得不知凡幾!」話雖如此,但日本能與西方列強取得對等地位,顯然更多得益於《中日修好條規》及其所埋下的伏筆。這意味著,琉球問題、朝鮮問題和臺灣〔番境〕問題,說到底,不過是一個問題而已。近代以來日本的膨脹及其系列行動,終於使虛實參半的「華夷秩序圈」被徹底解構;而李鴻章所謂「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亦終於在東亞地區變成了不爭的現實。(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