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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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變的尾聲

《臺灣事變內幕記》(九)

作者 | 唐賢龍
唐賢龍:南京《大剛報》記者
【編按】

本期繼續刊載唐賢龍《臺灣事變內幕記》(又名《臺灣事變面面觀》)的末卷(卷四)最末兩章──「臺灣事變的尾聲」、「關於臺灣事變的責任問題」。

南京《大剛報》記者唐賢龍於1947年二二八事變前後來臺旅行採訪,本書即脫稿於事變過後短短的兩三個月內,記錄他在臺期間的親見親聞。本書前兩卷,是獨派學者及政客論及二二八時最愛引用的重要論據之一。如果獨派不帶成見地引用其前兩卷,自無理由不參考其後兩卷;但後兩卷所補足的事變現場圖象,包括本期刊出的鎮壓維安過程、事變中本省政治菁英的思想與能力、各項統計及其背後呈現的意義,以及政府於政治經濟社會諸方面的善後處置,顯然迥異於、甚至不利於獨派一直以來對於國民政府所做的誇大指控。

然而,權力越大,影響力越大,陳儀的臺省當局及中央的國民黨蔣氏政權,對事變的發生與發展當然難辭其咎。從損失的統計分析及善後處置上都凸顯省籍因素,可見政府清楚意識到省籍對立的嚴重性。可嘆在究責時,卻將槍口主要針對國府視為大敵的共產黨,而非基於事件真相及是非,一方面清理門戶,懲治黨內的派系、貪腐與濫權,建立法治權威,另一方面,則積極整肅美日等外力從中挑撥、趁火打劫的企圖,鞏固國家主權。可以說,二二八事變的發生,是臺灣與全中國的不幸,但因其善後處置不當,進一步折損臺民對政府的信心、對國家的認同,更是遺患無窮。難怪事變結束後,參加共黨或臺獨的人數不減反增。

蔣氏政權退據臺灣以後,為了反共,加強與美日及島內親日分子合作,打壓左翼愛國人士,益使親痛仇快。作者當年就預言:「(二二八事變燃起的)熊熊火焰,依然隨時有醞釀暴風雨的可能,依然隨時有爆發更大事變的危機」。今日臺獨氣焰高漲、反華大潮狂捲,幾個臺獨學生即可占領立法院、攻打行政院;一場大陸綜藝節目來臺選秀,竟能引發臺獨鬧場導致臨時取消…。如果唐賢龍今日有知,恐更深以為憂。

我們完整刊完唐書後兩章,或應回過頭來思考:為什麼那些經歷過二二八事變的外省受害者(倖存者或其後人),後來幾乎都不再公開發聲?又是誰基於什麼動機,在主張所謂「轉型正義」的今日,仍讓臺灣史的撰述完全「遺忘」了他們?

為了便於閱讀,本刊對原版手稿進行了文字、標點符號及分段的校正,並將缺漏字以〔〕補正。此外,文中註腳係本刊所加。讀者若發現其他錯誤,請來函提供正確資訊,以便未來加註說明。

臺灣事變的尾聲

一、軍事上的勝利

自從國軍第廿一師劉雨卿部,於3月9日在基隆登陸後,即分兵兩路,一路由基隆馳援臺北;一路由基隆經宜蘭、蘇澳而撲花蓮。然中心仍側重臺北一線。劉部於9日援臺北後,即與所謂「暴徒」等在市區展開激戰,至11日下午便將市區「暴徒」肅清。12日即沿鐵路線攻桃園,下新竹,入臺中;一面更以空運部隊飛降嘉義機場,解守軍之圍,救出所有被集中之外省人。13日劉部即以雷霆萬鈞之壓力,克彰化,進駐嘉義,與嘉義空運部隊匯合後,又於當日下午即收復臺南、高雄,14日克屏東。這是西海岸線方面軍事進展之情形。至東海岸線方面之國軍,亦於17日收復花蓮。

自劉部進駐臺灣,前後凡9日,即將全臺9市8縣各重要城鎮之秩序全部恢復。因民眾方面之所謂武力,究屬有限。且大多數民眾,均為一時情感衝動。至那些御用士紳、土豪流氓、退伍軍人等,於事變以後,雖稍有組織,但不能統一指揮,尤其缺乏具有政治頭腦、開明思想、能夠使臺灣人心悅誠服的領袖人物。而各民眾團體的負責人,在反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官吏貪污的立場上是一致的;但對於其他重要和枝節方面的問題,則各有各的主張,各有各的打算。即以二二八事件處委會本身講,內部分子極為複雜,意見亦不一致,各地分會更是同床異夢。故一經國軍開到,便四分五裂,紛紛潛逃,遁入深山。

如臺中方面之所謂「暴徒」,均由謝雪紅領導,紛紛逃入新高山、望鄉山、郡大山一帶,臺東方面者均遁入大石公山、東郡大山、馬波拉斯山、霧頭山、小關山一帶,在臺北方面者,均跑往角板山、枕頭山、馬維曼來山、大雪山、小雪山一帶,準備長期與國軍打游擊。因臺灣地形為一橢圓之腰狀,西部為繁華之平原區,東部為一半帶平原半帶丘陵區,土質比西部稍差,四面環海,臺灣中間一帶則全為山岳區。臺灣全省面積,約有65%以上均為山地,該區在崇山峻嶺,林森木茂,山洞極多。如有所謂「暴徒」藏匿其間,軍隊若全恃武力,欲將其一網撲滅,實不容易。

全臺各地,為了要肅清「暴徒」,每區里鄰,以十家連環保坐法,實施清鄉圍剿工作,大肆拘捕暴亂人犯。對於學生防範更嚴,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規定:凡曾參加暴動之青年學生,必須由其家長或親屬繳交特別保證書及照片,在特別保證書上,並須由學生加蓋指紋,由家長或親屬陪至學校,保證悔過自新後,方准復學。但學生在路上時,因時有失蹤情事發生,故學生皆惶惶然無心讀書,嚇得學生家長每天均須親自送兒女上學校,又親自接護兒女返家。後白部長抵臺,以此種限制似嫌過嚴,曾於3月28日飭令臺灣警備部參謀長柯遠芬、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及廿一師四十六旅旅長岳星明等,准予學生免繳特別保證書及照片,只須由其家長保證悔過自新,即可復學。至拘捕犯人,必須公開,依照合法手續,除警備部以外,其他機關一律不得發令逮捕,凡拘押之人犯,應從速依法審判。

關於臺省在事變後,究竟逮捕人犯若干?頃據改組後臺灣警備司令部彭孟緝於5月26日在臺北招待記者時稱:「在事變期間,全省拘捕暴亂人犯若干?因各地尚未報齊,現無確實統計。惟由本部直接受理之暴亂人犯,截至5月26日解除戒嚴為止,共有585人;其中已依軍法判處罪刑者66人,保釋者291人,送入勞動營訓練者109人,交由原送機關查明辦理及移送法院訊辦者117人{{66+291+109+117=583,與前述的585相較,總計短少2人。}}。惟此次暴亂之為首人犯共有30人,迄至目前止,僅有郭國基(係省參議員)一人捕獲。其餘29人在逃,現已開列名單送至法院,盼望彼等自行投案,否則,即予逮捕」。

 

二、軍民傷亡的確數

關於臺灣在事變期中,究竟傷亡多少人的問題,一直到現在為止,依然無法能獲得一個確實的答案。

據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初步調查的結果,認為在事變期間,計外省籍公教人員死亡60名,受傷1,252名,失蹤8名。非公教人員死亡278名,受傷者320名,失蹤24名。至軍隊與臺胞死傷確數則無統計。但據改組後之臺灣警備司令部於今年5月26日所發表之軍民傷亡數字如下:「計軍官佐死亡16名,受傷130名;士兵死亡74名,受傷262名,失蹤37名;公教人員死亡64名,受傷1,351名,失蹤8名;人民死亡244名,受傷383名,失蹤24名。總計死亡390名,受傷2,131名,失蹤72名。前述軍人死傷及失蹤人數中,原列為死亡的人數中,應有5人後來是歸為傷者,3人列入失蹤,總數方能相符。以上軍人均為外省籍;至公教人員及人民兩者之死傷與失蹤人數中,外省籍占1,431名{{前述外省公教死60+外省公教傷1,252+外省公教失蹤8+外省民死278+外省民傷320+外省民失蹤24,總計1,942,大於此處的外省非軍死傷失蹤總數1,431。}},臺省籍占643名。」但實計的傷亡數字,恐絕不止此數。據我調查所知,即臺北市一地,外省籍公教人員即死亡33名,受傷876名,失蹤7名;非公教人員死亡70餘名,受傷76名,失蹤21名;自國軍開到以後,當我於3月12日至臺北城中巡禮時,我即在街頭巷尾,看到60餘具的臺胞屍體,無人收殮的。其他各縣市各地區,當亦死亡不少,惜我無法往各處調查,故不能獲得一確實數字。惟就從官方所公布之軍民傷亡的統計看,已可知此事變期中軍民傷亡的慘重。

 

三、公私財物的損失

據臺灣省警備司令部的統計,在事變期中全省私人財產損失約為4億4,137萬3,280元臺幣,內(含)外省人損失3億9,114萬7,836元,臺省人損失5,022萬5,444元,公家財物損失1億7,509萬7,331元,總計損失臺幣6億1,647萬零611元。又在事變期間,全省軍事機關及部隊損失之槍彈,計有步槍2,532支,手槍1,607支,手榴彈3萬6,846支,軍刀3,977把;現已收回者計有步槍2,748支,手槍約200支,手榴彈3萬7,027支,軍刀3,578把。其中步槍及手榴彈收回較損失猶多之原因,係因日軍過去曾在民間埋藏槍彈甚多之故。至於各種之重武等,亦已大部繳回。

惟上述公私財物之損失,僅係根據一部分之報告而估計者,實際上絕不止此數。因有些外省人和臺灣人,只要自己未因事變而身亡,已認為幸運。即使物質上損失一點,亦均不願而亦懶得向官方報告,是以統計起來,便感非常困難。

物質的損失還可以統計,但很多外省人和臺灣人因為此次事變而在精神上所遭遇的損失,實至深且大,難以勝計。據我所知,自從臺灣事變發生以後,很多機關便無形中等於停頓,國軍開到以後兩個星期,才慢慢開始工作。但十分之九的外省人,因為感到在事變時,生命毫無保障,物價既高,待遇又薄,故均心灰意懶,無心工作,急急求去;而很多臺灣人,自國軍開到以後,亦均戰戰兢兢深恐外省人藉機報復,而疑懼惶恐,終日不安。像這種在精神上所造成的損失,和心靈上所遭受的創傷,實無法可以彌補。

 

四、政治上的安撫

為了要調查臺灣事變的真相,為了要明瞭臺灣事變的責任問題,監察院除於3月8日派遣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抵臺,復於3月中旬加派監察委員何漢文前往臺灣協助楊氏工作,中央更於3月17日,特派國防部白部長崇禧,偕蔣經國處長、吳局長石、冷副參謀長欣等二十餘人,前往臺灣宣慰,並權宜處理,說明中央處理臺灣事變的基本原則,昭告全臺同胞。其辦法如下:

第一,臺灣地方政治制度之調整:(1)改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制度,為省政府制度,其組織與各省同,但得依實際需要增設廳處、或局等機構。(2)臺灣各縣市長,提前民選,其辦法及日期,由省參議會擬具,呈報內政部核准施行;在縣市長未舉行民選以前,由省政府委員會依法任用,並儘量選用本省人士。

第二,臺灣地方人士之調整:(1)臺灣省警備總司令以不由省主席兼任為原則。(2)省政府委員及各廳、處、局、長以儘先選用本省人士為原則。(3)政府或其他事業之職員,凡同一職務或官階者無論本省外省人員其待遇應一律平等。

第三,經濟政策:民生工業之公營範圍,應儘量縮小,公營與民營之劃分辦法,由經濟部及資源委員會迅速審擬,呈報行政院核定施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現行之經濟制度及一般政策,其與國民政府頒布之法令相抵觸者,應予分別修正或廢止,一面由行政院備案審議,一面由中央所派人員聽取地方意見,隨時呈報,以供修正或廢止之參考。

第四,恢復臺灣地方秩序:(1)臺灣省各級「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及臨時類似之不合法組織,應立即自行宣告結束。(2)參與此次事變,或與此次事變有關人員,除煽動暴動之共產黨外,一律從寬免究。

白氏在臺灣各地宣慰,前後凡半月,於4月2日返京後,並曾出席國府紀念週,報告事變經過及宣慰詳情,並建議四項具體意見,呈請蔣主席察核施行。其建議內容如下:

(一)現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即改為省政府制度,為適應環境,將省政府委員人數略增,並於省府各廳處局增設副職,多用臺灣人士。

(二)經濟方面:

(1)臺省重工業照中央規定,應歸國營或與省合營;輕工業則儘量開放,獎勵民營。並儘先由臺民多數集資經營為原則,竭力避免為臺省內外少數資本家所壟斷或操縱。

(2)臺省公有土地(包括山地在內)約占全省70%,應將可耕種者,即依照中央核准臺省公有土地放租辦法施行,將公有土地分配有耕種能力之臺民耕種,以裕民生,而救濟失業臺胞。

(3)專賣制度按現行專賣物品,計菸、酒、樟腦、火柴四種,決定縮小專賣範圍,擬將專賣局撤銷,另設菸酒公賣局。

(4)貿易局擬即撤銷,改為供應物資之機構,僅統一管理省營工業成品之外銷及機器原料之採購,並可接受民營工業方面之委託,代辦上項業務。

(三)人事方面:過去任用臺籍人士確實太少,今後臺省府縣市各級政府負責主官,當儘先選用臺省賢能人士為原則。

(四)為澄清吏治,杜絕貪污,經建議請由監察院於臺灣專設一監察使署,以專責成,俾充分行使監察職權,而立廉潔之政治風尚。

自是,中央復於4月29日發表魏道明為臺灣省政府主席,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撤銷,而改組為省政府,並發表徐道鄰為省府秘書長,至省府委員共15人,臺籍委員計丘念臺、杜聰明、劉兼善、南志信、林獻堂、游彌堅、陳欽文等7人。外省籍委員,計有嚴家淦、許恪士、楊家瑜、朱佛定、李翼中、朱文伯、馬壽華、魏道明8名。並以丘念臺兼民政廳長,副廳長為林有壬,嚴家淦兼財政廳長,副廳長為丘斌存(臺籍),許恪士兼教育廳長,副廳長為謝東閩(臺籍) ,楊家瑜兼建設廳長,副廳長為陳尚文(臺籍),李翼中兼社會處長,徐慶春(臺籍)為農林處長,顏春輝(臺籍)為衛生處長。至魏道明自赴臺履新後,復將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改為臺灣警備司令部,以原任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為司令。於5月16日宣布解嚴,撤銷新聞圖書電信檢查制度,將專賣局改為菸酒公賣局。凡此一切,均表示魏主席正在逐步履行白部長之建議,並執行中央既定之方案。在改組後之人事上,雖有若干陳儀時代之舊人蟬聯,頗令人有換湯不換藥之感,雖不能盡如人意,但在大體上講,改組後的臺灣省政府,已略較過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開明。但成效如何,還有待魏道明先生嗣後在事實上的表現。

 

關於臺灣事變的責任問題

自從臺北二二七緝菸事件發生後,假使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能夠以「快刀斬亂麻」的手段,立刻將肇事的兇犯逮捕,並迅速將肇事的禍首依法處決,以洩民憤,則臺北二二八那天,亦絕不會引起民眾那麼大的騷動;假使在2月28日當民眾向長官公署請願時,陳儀能立即出來向民眾訓話,說明政府對於二二七緝菸事件的態度,並予激動的民眾以慰藉,而不再開槍掃射民眾,致又有死傷,則民眾亦不會那樣毫無理性的瘋狂憤怒,到處肆意毆打外省人;假使民眾在請願時,有違反社會秩序、貽害他人生命的行動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有足夠的兵力可以自衛,維持各地的治安,保護人民,則也絕不會由臺北一地的事件而擴展為全省的民變,致使外省和臺灣的同胞均蒙受同樣重大的死傷。總之,千萬句話併作一句話,假使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年半來,一切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措施,能夠俯順民情,滿足臺灣人的願望,最低限度,亦不應使臺灣人大起反感,則臺灣的民眾,亦絕不會藉臺北二二七這一點點緝菸的小事,而擴大為全臺灣的暴亂,致使外省人和臺灣人無論在物質、精神或公私方面的損失均無以數計。故無論如何,陳儀及其各處局長們,絕不能辭其咎,而將一切的罪過,均推在共產黨身上!這是有口皆碑,有目共睹,中外盡知的事實,任何人皆不能抹殺,任何人亦不應歪曲。

所以,當今年3月間三中全會正在南京開會的時候,很多全會的代表,於聞悉臺灣發生暴動、死傷慘重的消息時,均不禁震驚異常,群情激動,爭相指責陳儀;而輿論更形譁然,亦紛紛抨擊陳儀,要求中央徹查責任問題。而三中全會與會之各代表,復一致決議通過,應迅速將陳儀撤職查辦,以肅官箴,以正視聽,而新中外人士之耳目。當與會的各代表於討論陳儀案時,有些黨國元老派的代表,更慷慨陳詞:「我們難道願意犧牲630萬臺灣人民的心而姑息陳儀?要革新本黨,要澄清吏治,此其時矣!」憤懣之情,由此可見。故4月2日中常會於南京開會時,更通過三中全會各決議案,其中最主要者,厥為將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撤職查辦案,應請政府立即執行。現在,距離中常會開會日期又已逾兩月,僅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但對於陳儀則既未明令「撤職」,又未「查辦」,殊深令人費解!至臺灣那些有案可稽,有據可證的貪官污吏如于百溪之流,為什麼還讓他們逍遙法外,優哉遊哉?而三中全會暨中常會所通過之决議案,為什麼到現在還不辦?假使決而不「行」,行而不「實」,則中央的威令何在?綱紀何存?更何以能昭信天下,取悅庶民?這是行政效率的試金石,也是政治窳陋手抄本原文如此,不可解。「窳陋」或為「除陋」之誤植。的里程碑!

如今,臺灣在表面上看起來,雖然已經平靜,但潛在的危險,依然並未完全消除;至煽動事變的所謂「暴徒」,雖然已經懾服而藏匿深山,但為數有十餘萬人,依然有後患之虞。單靠軍事,只能一時平定暴亂;而解決根本的問題,尚有待於政治的開明,和經濟的穩定。所以不要看臺灣事變的暴風雨已經過去了,但死灰仍有復燃之時,狂颶亦有東山再起之機。如果改組後的臺灣省政府,不能在政治上使臺灣人民折服;如果外省人與臺灣人之間的鴻溝不能劃除,而經濟上又無法改善人民生活的話,則前途荊棘叢叢,火焰熊熊,依然隨時有醞釀暴風雨的可能,依然隨時有爆發更大事變的危機!

民國36年5月29日黃昏脫稿於南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