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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琉球的角度审视钓鱼岛问题

对日本殖民主义的质疑

作者 | 松岛泰胜 译者 | 郭鑫
松岛泰胜:即まつしま やすかつ、Matsushima Yasukatsu。龍谷大學經濟學部教授、琉球民族遺骨返還研究會代表。
郭鑫:遼寧師範大學歷史文化旅遊學院教師
【編按】

此文为日本龙谷大学经济学部教授松岛泰胜于今(2021)年4月24日在琉球冲绳「一坪反战地主会」关东地区2021年大会中的演讲。松岛教授着有《帝国の岛──琉球・尖阁に対する植民地主义と闘う》(日本明石书店,2020年7月),同时也是琉球民族遗骨返还研究会代表及琉球民族遗骨返还请求诉讼原告团长。

琉球学者松岛泰胜新作《帝国之岛》,从历史与法理论证钓鱼岛属于中国。

琉球学者松岛泰胜新作《帝国之岛》,从历史与法理论证钓鱼岛属于中国。


钓鱼岛列岛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

一方面,直到日本于1879年入侵并并吞琉球为止,日本与钓鱼岛列岛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历史渊源。另一方面,中国在明清时期还有许多关于钓鱼岛的历史记载。而日本的「尖阁固有领土论」,则是以日本并吞琉球为基础的。

在琉球国王府编纂的史书《中山世鉴》中,记载有「钓鱼岛、黄毛屿、赤屿」的名称。担任王府三司官的程顺则(名护亲方宠文)在《指南广义》中虽记录有「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名称,但同时指出久米山(久米岛)乃是琉球西南边界的镇山。而且,同样在琉球王府编纂的史书《中山世谱》里记载的琉球三十六岛中,并没有关于钓鱼岛列岛的记述。此外,在新井白石的关于琉球记述的《南岛志》中,琉球三十六岛中也同样没有包含钓鱼岛列岛。

中日两国自1880年开始的「分岛改约」交涉中,正因日本政府不认为钓鱼岛是自身的领土,因而考虑将包括该列岛在内的宫古、八重山群岛割让给清朝,从而可以与清朝贸易获取经济利益。

1885年,日本政府命令冲绳县对钓鱼岛列岛进行调查,至于将钓鱼岛列岛纳入自身领土则要等到10年以后。此时的日本还不确定能否成功并吞琉球,而只是考虑可将并吞琉球作为割取钓鱼岛列岛的理由而已。琉球王府遗臣进行的「琉球救国运动」一直持续到甲午战争之后,在此之前日本与琉球的隶属关系并未得到确认。

为何日本政府在1885年打算将钓鱼岛列岛纳入本国领土呢?同年,为了抓捕信天翁、出口羽毛等,古贺辰四郎通过冲绳县向日本政府申请租借钓鱼岛。时任内务大臣的山县有朋认为该列岛没有「清国所属的迹象」,属于「无人岛屿」,因而考虑建立「国标」。然而,时任外务卿的井上馨判断此举可能会招致「清国之疑惑」,并向内务省进言建议延期设置「国标」。日本殖民者古贺辰四郎所进行的殖民主义经济开发,乃是日本政府要将钓鱼岛纳入本国领土的首要原因。1886年,山县有朋视察琉球,并向政府提交了《复命书》,认为琉球是日本帝国军事上的南方门户。

作为个人的古贺辰四郎并非日本政府的代理人,而且日本政府也从未委托古贺树立「标木」。此外,古贺主导的民间殖民开发就是殖民地经济。私人所设立的「标木」,与国家的领有意识完全无关。而且日本政府也从未在钓鱼岛列岛上设置过任何行政村落。至于多次实施的学术调查,也仅仅是为在学识方面使日本领有正当化而已。

1885年10月,时任日本外务卿的井上馨就日本欲占钓鱼岛一事向日本内务省上书,其内容建议:「近来,清国报纸传言我国政府欲占领清国所属台湾地方之岛屿,呼吁清政府注意。故在此之际,对此等小岛我拟采取暂时不轻动,避免不必要纷争之措施为宜。」

1885年10月,时任日本外务卿的井上馨就日本欲占钓鱼岛一事向日本内务省上书,其内容建议:「近来,清国报纸传言我国政府欲占领清国所属台湾地方之岛屿,呼吁清政府注意。故在此之际,对此等小岛我拟采取暂时不轻动,避免不必要纷争之措施为宜。」


依据帝国主义「无主地先占」法理的领有正当化问题

日本政府以「无主地先占」这一国际法的法理,作为占据钓鱼岛列岛的合法依据。至今为止,欧美各国对世界诸多殖民地的统治都是以「尚未领有」为由,单方面宣布「无主地先占」,继而将其置于殖民统治之下。而世界诸多殖民地地区也都以摆脱「先占」状态为目标,进行去殖民化运动和独立运动。欧美各国依据所谓「无主地先占原则」在全世界扩大自身的殖民地,日本政府也根据此「掠夺逻辑」 将钓鱼岛列岛作为自身的领土。

历史学家井上清认为,钓鱼岛列岛隶属中国领土的理由如下所述。在16-17世纪「发现」新土地就能拥有所有权,如果适用此一「法理」,钓鱼岛列岛(日本称为尖阁群岛)就只能是中国的领土。因为这是在中国人发现的土地上以中国的名称命名,并且在中国官方记录的册封使(明、清的皇帝为册封琉球国王就任而派遣的使节团)记录中反复加以记载。此外,明朝政府也将钓鱼岛等列入海上防卫区域。系统展示防卫倭寇政策的书籍《筹海图编》(1562年)中,就明确标识了这些岛屿的位置和管辖区域。该书是由明代东南沿海驻军最高司令官胡宗宪监修,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而成。在第一卷《福建沿海山沙图》中,可以看到有关「赤屿(赤尾屿)」、「黄毛山(黄尾屿)」、「钓鱼屿」的记载。

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的主权诉求,还存在程序问题。1895年1月,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决定领有钓鱼岛列岛,但事实上却并未公开。同月21日,日本政府命令冲绳县在「鱼钓」、「久场」两岛上设置标示冲绳县管辖的标桩,但却一次也没有公开发布过。上述事实,直到在1952年3月刊行的《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中才被首次公开。日本政府至今为止依然没有建立那个标桩。

1879年,日本政府强行并吞琉球国,因遭到清朝政府的抗议,而于1880年开始「分岛改约」的交涉。中日两国围绕琉球领有问题的谈判,一直持续到甲午战争之前。日本利用甲午战争胜利的不平等关系,将琉球确定为其领土。琉球是被具有领有意识的日本通过武力强行置于其统治之下,亦可谓是强制合并别国领土的「征服」。在没有得到清朝认可的情况下,日本不仅强行将琉球作为殖民地,对钓鱼岛也做了同样的事情。

日本政府对钓鱼岛行使主权,是以「无主地先占」作为法理原则。它意味着国家对归属未定的地区赋予并获取统治权。国际法上的「无主地」是指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领土的土地。即使有人居住,但如果不是国家领土的话也可以先行占领。为了实现「先占」就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表明领有的意思,宣布编入国家版图,采取相关的立法和行政上的措施并通知其他国家;2.有效的占有,包括土地的使用、定居的物理性质的占有,以及确立占领地区支配权的社会性质的占有。

但日本政府并没有宣布占有钓鱼岛,也没有通知清朝政府,因此缺乏「表明领有意思」的必要条件。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至今,钓鱼岛列岛仍是无人岛的状态。美国政府在二战结束后也没有确立对该列岛的领有权,「冲绳回归」后的今天也只是将「施政权」转交给日本。日本政府并未对其实施物理占有和社会占有,只是进行定期的巡视活动罢了。

1971年11月,美国参议院批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时,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日本,都宣称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美国国务院认为美国在这方面的权利完全来自对日和约,从这和约美国只接到管理权,没有主权。所以当美国把管理权交给日本时,并不表示主权的转移(美国没有主权),也不影响任一方主权的主张。本委员会重申这个条约不影响任何一方对尖阁诸岛或钓鱼岛列屿主权的主张」。此一声明即美国表示美方并未承认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1971年11月,美国参议院批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原文为Agreement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oncern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日本刻意译为《归还冲绳协议》)时,在中方强烈抗议下,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日本,都宣称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美国国务院认为美国在这方面的权利完全来自对日和约,从这和约美国只接到管理权,没有主权。所以当美国把管理权交给日本时,并不表示主权的转移(美国没有主权),也不影响任一方主权的主张。本委员会重申这个条约不影响任何一方对尖阁诸岛或钓鱼岛列屿主权的主张」。此一声明即美国表示美方并未承认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如果将「无主地先占」作为国家拥有领土的优先法律原则的话,就会无视原住民族的权利。所谓的「无主地先占」原则,导致世界原住民族的土地至今仍然不断被夺走。但正如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原住民族权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UNDRIP)所言,今日的世界已经完全否定了所谓「无主地先占」的法理。然而,日本政府却还在继续主张殖民主义的正当性,依然企图依据「无主地先占」法理对钓鱼岛列岛行使主权。

1895年至今,日本政府从未在该列岛上建立过任何地方政权。此外,日本政府也从未设置过国旗、「标木」、「国标」等。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所做的相关决定,也从未以正式文件公开。国家在领有无主地时需要在政府公报上刊登、公示各岛的名称、位置、区域、管辖官厅、地籍标识、领有开始日期等,并告知相关国家。但日本政府从未发布过这样的文件。在中日签署《马关条约》时,日本方面也没有向清朝政府表达其对钓鱼岛的领有,岛上也没有建造表示日本领土的标桩。

无论是在战前的日本帝国主义时代、还是在战后的美军统治时代,日本宣布领有钓鱼岛列岛的事实原本就全部对外隐瞒,结果就形成了「不接受抗议」的状况。日本政府开始主张对该列岛的主权,也是在中国及其台湾地区开始提出主权主张的同一时期而已。如果没人抗议殖民地统治的话,就会被承认为既成事实,这种认知就是殖民主义。

以亚非地区为主的世界大部分殖民地都否认先占理论,纷纷通过行使民族自决权而实现了独立。在摆脱殖民统治、作为独立国家加入联合国的今天,基本上没有任何国家会认为先占理论可以维持国际法的秩序和法律的安定性,因此日本政府基于先占理论主张「钓鱼岛领有论」必将不会被支持。

此外,先占理论的前提,是认定钓鱼岛列岛为「无主」之岛。然而在明朝、清朝政府向琉球国派遣册封使的报告书中却有明确的记述。在前往琉球的航线说明中出现了属于钓鱼岛的岛屿名称。只因册封使返航时走的是北方航线,因而该列岛并未出现在返航航向说明中。对于中国方面来说,钓鱼岛是生死攸关的重要岛屿,如果不沿着钓鱼岛列岛航行的话就无法抵达琉球。在琉球和中国的关系史中,明确记述了中国对钓鱼岛列岛的发现、确认以及作为航海标志的实际统治行为。如果正视中琉两国关系的历史,就可清楚认定琉球王国是作为一个独立国家而存在于东亚。


「钓鱼岛之后是琉球」吗?——日本的殖民统治比「中国威胁论」的威胁更大

虽然日本政府至今还在主张不存在关于钓鱼岛列岛的「领土争议」,但这是违反国际法的。作为和平解决纠纷的手段,国际法安排了谈判、中介、调查、审查、仲裁、司法解决、对联合国安理会的委托等多种方式。然而,日本政府却正在推动在宫古、八重山诸岛的自卫队基地建设和功能强化,试图使用武力来解决纠纷。这也是明显违反国际法的。

为了保护钓鱼岛列岛,日本政府将奄美群岛、琉球群岛等岛屿作为「不沉的航空母舰」,试图在那里集中建设军事基地来吸引假想敌国,将这些岛屿作为目标来引发「侵略」。众多居民定会因此而牺牲,日本政府此时会在联合国安理会的调停下进入停战谈判。如同当年为了推迟本土决战而进行的冲绳战役,日本现在也在同样设想的基础上建设边野古的新美军基地和自卫队基地。这就是所谓应对中国「攻击前」的一种姿态。

现在冲绳县的人口约140万人,与1945年相比增加了2倍以上。正如战前那样在遭遇战争时很难向其他地区进行疏散,因此居民被卷入战争的可能性很高。此外,除了舰炮射击和战斗机攻击外,现代战争还会有巡航核导弹的攻击,预计将会造成更多的牺牲。日本政府理应知道现代战争将如何展开,虽然为了岛屿防卫而进行了设施建设和战斗训练,但却并没有具体「防卫」居民的计划。那恐怕是因为「居民的巨大牺牲」在日本政府的停战谈判中也备受期待吧?

疑问一:中国会为了战略利益而「入侵」钓鱼岛列岛吗?钓鱼岛列岛面积狭小、地形多山,且距离琉球群岛很近(各岛位置及面积见下图及图说)。面对现代的导弹防御战,日本政府却还在坚持前现代的战争观念。

鱼钓岛(中文名称:钓鱼岛):3.81 km2、久场岛(中文名称:黄尾屿):0.91 km2、北小岛(中文名称:北小岛):0.31 km2、大正岛(中文名称:赤尾屿):0.06 km2、南小岛(中文名称:南小岛):0.40 km2、冲之北岩(中文名称:北屿):0.03 km2、冲之南岩(中文名称:南屿):0.01 km2、飞濑(中文名称:飞屿):0.002 km2(出处:日本外务省海上保安厅官网) 濑长岛:1.18 km2、冲绳岛:1205.68 km2、古宇利岛:3.13 km2、久高岛:1.36 km2、座间味岛:6.70 km2、阿嘉岛:3.80 km2、南大东岛:30.52 km2、鸠间岛:0.96 km2、黑岛:10.02 km2波照间岛:12.73 km2、小滨岛:7.86 km2、由布岛:0.15 km2、西表岛:289.62 km2、石垣岛:2222.24 km2、与那国岛:28.82 km2、竹富岛:5.43 km2、宫古岛:158.92 km2、来间岛:2.84 km2、久米岛:59.53 km2、津坚岛:1.88 km2、伊江岛:22.76 km2、伊平屋岛:20.66 km2(出处:冲绳县政府官网)。

鱼钓岛(中文名称:钓鱼岛):3.81 km2、久场岛(中文名称:黄尾屿):0.91 km2、北小岛(中文名称:北小岛):0.31 km2、大正岛(中文名称:赤尾屿):0.06 km2、南小岛(中文名称:南小岛):0.40 km2、冲之北岩(中文名称:北屿):0.03 km2、冲之南岩(中文名称:南屿):0.01 km2、飞濑(中文名称:飞屿):0.002 km2(出处:日本外务省海上保安厅官网)

濑长岛:1.18 km2、冲绳岛:1205.68 km2、古宇利岛:3.13 km2、久高岛:1.36 km2、座间味岛:6.70 km2、阿嘉岛:3.80 km2、南大东岛:30.52 km2、鸠间岛:0.96 km2、黑岛:10.02 km2波照间岛:12.73 km2、小滨岛:7.86 km2、由布岛:0.15 km2、西表岛:289.62 km2、石垣岛:2222.24 km2、与那国岛:28.82 km2、竹富岛:5.43 km2、宫古岛:158.92 km2、来间岛:2.84 km2、久米岛:59.53 km2、津坚岛:1.88 km2、伊江岛:22.76 km2、伊平屋岛:20.66 km2(出处:冲绳县政府官网)。


疑问二:中国继钓鱼岛之后是否有继续入侵琉球的可能性(历史上、国际法上的理由)?实际上,相较于「中国威胁论」,日本和美军的暴力、威胁以及殖民统治才是琉球人真正面对的现实问题。「继钓鱼岛之后入侵琉球」这样的假说,并没有确切的根据。钓鱼岛不是琉球的领土,琉球也不是中国的领土,当然也不存在可将中国入侵琉球合法化的历史性和国际法律依据。

疑问三:自卫队会保护琉球当地居民吗?日本政府在岛屿防卫中保护的对象是「岛」,而不是居民。日本政府将当地居民作为人质、士兵来使用,视为「间谍」进行监视、「处分」的可能性极高。在二战末期的冲绳战役中,琉球当地居民并非日军「防卫」的对象。当地居民甚至还被强制编成防卫队、「铁血勤皇队」等战斗员,或是护士、基地建设工人等以辅助日军。结果使得当地居民自然而然地知晓了日军的军事作战部署。而日军唯恐当地居民若被美军俘虏,会将日军基地地点、军力等军事重要情报泄露给美军。为了「封口」,日军命令将说「冲绳话」的当地居民视为间谍,并强制当地居民「集体自杀」。

日本政府现在准备中的「21世纪的冲绳战役」想必也会发生同样的悲剧吧。会如此认知,是因为日本政府直到今日依然没有总结和反省冲绳战役中日军的失败,也没有对遭到屠杀、被强迫「集体自杀」的当地居民遗属进行道歉和赔偿。包括在战争中死亡的婴幼儿在内,当地居民都被当作「战斗协助者」,日本政府则依据援助法对其支付遗属养老金,并在靖国神社进行合祭。日本政府非但没有反省冲绳战役中当地居民的牺牲,反而将其作为「对国家利益的贡献」而给予很高的评价。

疑问四:美军会为「岛屿防卫」而出动吗?美国国民、联邦议会议员不会让美军在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毫无价值的无人岛流血牺牲。美国联邦议会的批准不可或缺,美国总统的发言、《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对美军是否出动毫无法律约束力。


结论

琉球并非日本固有的领土。虽然曾为独立的国家,但在1879年被日本侵略并并吞,最终成为日本的殖民地。通过冲绳县的设置,日本政府推动了对钓鱼岛列岛的领有和开发。日本对钓鱼岛列岛的领有,是以并吞琉球作为前提的。(编按:按照国际法,日本是通过《马关条约》攫取台湾,才领有作为台湾属岛的钓鱼岛列岛。松岛此处所言是依据日本的「逻辑」。)由于不是日本固有的领土,政府无法设置国旗、「标木」、「国标」等,也无法实施原油开采。日本以「不存在争议」为由,拒绝与中国和其台湾地区进行交涉对话,并依据帝国主义的「无主地先占」法理欲使其领有正当化。日本为了占据钓鱼岛推动了琉球的军事主义化(建设自卫队基地、采用极右派教科书等),琉球人为了摆脱殖民地化、军事基地化而推动了自决权运动。

《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第30条「禁止军事活动」中有如下规定:「1.不得在原住民族的土地或领土上进行军事活动,除非是基于相关公共利益有理由这样做,或经有关的原住民族自由同意,或应其要求这样做;2.各国在使用原住民族的土地或领土进行军事活动前,应通过适当程序,特别是通过其代表机构,与有关的原住民族进行有效协商。」

至今为止,「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多次要求日本政府要将琉球人视为原住民族、将美军基地集中设置(于琉球)视为种族歧视,并要为改善琉球人的人权状况进行协商。然而,日本政府却以「防卫」钓鱼岛列岛为由,在琉球原住民族的土地上进行军事活动。琉球和钓鱼岛都不是日本固有领土,日本不能在那里建设军事基地,以及强行将美军基地集中在那里。日本政府应该停止违反国际法的野蛮行为。琉球人可以行使自身的自决权,将所有的军事基地从琉球各岛屿上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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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将所谓的「冲绳县」(包含钓鱼岛在内)作为对抗中国的「防波堤」,将70%以上的驻日美军基地扎在琉球罔顾琉球人民的性命。琉球和钓鱼岛都不是日本固有领土,日本政府应该停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野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