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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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九二共識,「中華民國」還剩什麼?

作者 | 主筆室
主筆室:《遠望》雜誌

今年1月2日,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告臺灣同胞書》40週年講話。其中,最令臺灣民進黨感到震撼的是以下三點:一、講話中對「九二共識」的核心內容做了具體表述:「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二、提出「探索『兩制』臺灣方案」,要繞過臺灣當局,與認同九二共識的兩岸各政黨、各界別的「代表性人士」開展民主協商;三、重申「絕不為各種形式的『臺獨』分裂活動留下任何空間」,「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

當天下午,蔡英文就強硬回應,一方面將北京所定義的「九二共識」解讀成「一個中國」、「一國兩制」;另一方面再度表示不接受「九二共識」、「一國兩制」,並且認為這樣的態度就是「臺灣共識」。國民黨則隔了一日,表態繼續堅持「『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黨主席吳敦義在2月9日更公開宣稱:「習近平總書記表述之九二共識,與原九二共識完全無關。……一國兩制甚難獲得臺灣多數民意支持」。面對中國大陸新一波的反獨促統,國、民兩黨的「拒統聯盟」已經公開化,不僅聯手拒絕大陸提出的「九二共識」,也一起反對「一國兩制」。看來藍綠之間某種程度的「臺灣共識」確實大於兩岸之間已淪為各說各話的「九二共識」。

由於習近平重申「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使聯手拒統的臺獨與獨臺皆倍感壓迫。2月22日,美國CNN播出蔡英文專訪,蔡說:臺灣期待在承受第一波的攻擊之後,全世界其他的國家會共同對中國施壓,而如果「政治成本」太高,大陸領導人就不會貿然攻擊;3月2日,日本《產經新聞》頭版刊出蔡英文專訪,蔡又表明希望與日本政府展開臺日安保對話,但日本外務省卻公開表示「不考慮」;其閣揆蘇貞昌也在2月22日在立法院答詢說:若兩岸真的開戰,「就算是一個掃把,我都拿起來,絕不投降」。

然而,長駐臺灣達20年的美籍軍事專家顏文德(Wendell Minnick)於3月19日在《國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期刊上發表了〈如何拯救臺灣免於自我毀滅〉(How to Save Taiwan from Itself),指出:即使不論裝備、彈藥之不足,臺灣軍方實際作戰人員的人數只有15萬多,只占有效防禦所需兵力的81%。換言之,所謂「承受第一波攻擊」也只是自誇而已。因此顏文德把臺灣朝野這種虛張聲勢稱為「一場盛大的假面舞會(masquerade)」,只要對岸「從箭袋裡拔出第一支箭」,整個自我壯膽的假象(façade)就會土崩瓦解。足見即使在「第一波攻擊」中,臺灣也只能拿著「掃把」聽天由命。

 

民進黨擇惡固執 國民黨助紂為虐

可是,民進黨既然在2016年靠著「否認九二共識」而當選執政,現在已經騎虎難下,只好繼續裹挾臺灣人民一起走向臺獨的不歸路,奢望「全世界其他國家」(?)能使大陸投鼠忌器,給臺獨更多時間來換取空間。

於是,為了增加大陸武統的「政治成本」,蔡英文決定加緊綁架臺灣人民。就在美國CNN播出其專訪的2月22日當天,民進黨當局宣布由李登輝時代即參加國安團隊,但長期與蔡英文交惡的葉國興出任國安會副秘書長。葉自稱因為「敵人已經潛伏到家門口」,因此願意出山與17年未交談過的蔡英文合作。蔡英文隨即在3月11日召開國安會,聽取了〈當前兩岸情勢對國家安全之挑戰及整體因應作為〉報告,還「裁示」了〈因應及反制「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指導綱領〉。該報告稱北京的最終目的是「消滅中華民國主權」,卻避談民進黨推動的法理臺獨已經「割裂中華民國主權」,實質上消滅了做為「中國政府」的「中華民國」。而蔡英文在會上所言:「我們堅決反對一國兩制,也拒絕任何被統一的過渡性安排」,其目的並非如她所說的要「維持中華民國主權獨立現狀」,實際上是要「維持中華民國主權割裂現狀」。中華民國主權範圍無論是根據《憲法》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涵蓋臺海兩岸。民進黨破壞「中華民國主權」完整在先,卻大言不慚要維持「中華民國主權」之「獨立(實為割裂)現狀」在後。古語「竊國者侯」、或俗諺「賊喊捉賊」,正在島上上演。

面對民進黨擇惡固執,「中國」國民黨的政客們不但不思力挽狂瀾,保住其黨名上的「中國」之正當性,還繼續助紂為虐。馬英九在3月底出刊的《亞洲週刊》上說:他所謂「不排除統一」有兩個條件:第一,方法要和平,不能使用武力來統一,也不能使用武力威脅;第二,過程必須要民主,必須經過臺灣人民的同意。這位國民黨前主席的言論之荒腔走板,一路走來,始終如一。首先,任何國家的憲法都不會容許主權分裂,這是美國林肯總統在1861年就職宣言就明言的道理,因此馬英九所謂「不排除統一」(而非堅持統一)根本就是違憲。其次,馬也從不反思他所屬的「中國」國民黨的歷史責任:一、在抗戰勝利後,是蔣介石而非中共堅持用武力解決統一問題,一手挑起內戰,甚至在內戰中使用毒氣,來臺後還一直挑撥美國對大陸使用核武;二、當年國民黨的「反攻大陸」是要捲入美國,讓全中國陷入戰火,在廢墟上重建「三民主義的新中國」;三,正是由於二蔣堅持「反共」重於一切,錯失了兩岸共謀統一的時機,導致迄今臺獨還可以竊據「中華民國」,勾結美日,對抗中國復興。今天這些國民黨領導人,若繼續與臺獨合作拒統,有何臉面面對其黨名上的「中國」?

此外,如果如馬英九所說,統一過程必須民主,為何臺獨拒統卻無需尊重全中國14億人民的民意?兩千多萬人的「民主」足可否決14億人的民意,這實際上即是先認可了「臺獨」,並且要求大陸先承認臺獨,然後臺灣才可以考慮統一。可見馬英九所謂「不獨」與「不武」,都只是為了向臺獨遞交投名狀,只有他所說的「不統」才是真心話。

如果藍綠兩大政黨果真結合成拒統聯盟,那麼兩岸關係更難走回「和平發展」的正軌。對此,臺灣人民必須實事求是,理性面對兩岸關係中的史實與是非,才能找出合理的出路。首先,我們就必須搞清楚「九二共識」的真相。

 

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共識

究竟1992年時兩岸之間是否曾經達成某種共識?還是如蔡英文所說:當年只有「兩岸兩會會談的歷史事實」,而沒有任何政治共識的基礎?

首先我們必須明瞭兩件事。其一,兩岸分裂分治來自於國民黨一手挑起的「內戰」,不是如東西德或南北韓那樣直接由外力割據占領而成。因此,兩岸間進行任何談判,都必然要先對兩岸關係的性質(是「國內關係」還是「國際關係」)具有共識。否則若雙方對談判的最終目標(走向統一還是走向分裂)缺乏共識,就沒有坐下來談的可能性。這是為什麼在1979年兩岸停火之後,大陸始終堅持要在「兩岸同屬一中」的前提下才能談判。否則,談到最後還是免不了兵戎相見,不如不談。因此,既然1993年兩岸間確實進行了第一次辜汪會談,還簽了正式協議,我們就可以推定:在此前的1992年兩岸兩會初步談判時,必然已經對兩岸關係的性質達成了某種共識。至於這種共識是否落實於雙方共同簽署的具體文件(成文化),反而不是必要條件。因為不論是國內的契約、合同,還是國際間的條約、協定,都不以「書面」為要件。只要有具體證據證明「合意」存在,就屬有效。例如,不論是1935年中日之間由日本強迫而成的「何梅協定」,還是1937年國共之間的共同抗日協議(即「第二次國共合作」),都沒有形成一紙文書。即使後來關係破裂,「合意曾存在過」的史實則無法否認。否則,全面抗戰恐怕早在1935年就爆發,而國共合作抗日的局面也就不會出現。

其二,在語意和邏輯上講,所謂「共識」,就是雙方立場上的「交集」部分,而不會是「聯集」,因為後者納入了雙方未達成共識的部分;其次,「沒有完全達成共識」,不等於「完全沒有達成共識」,因此也不能以「某些部分未達成共識」就否定「另外某些部分已達成共識」的事實。

然後,我們來看看1992年時兩岸之間的立場究竟有沒有「交集」(即「共識」)。

1992年10下旬,兩岸兩會(臺灣的海基會與大陸的海協會)在香港進行工作性會談。海協會堅持以「一中原則」作為談判前提,並寫進協議,但雙方反覆交換意見,始終沒有達成合意。11月3日,臺灣方面主動發布新聞,提出「對『一個中國』原則……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8月1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提議各自口頭表述(亦即不寫進正式協議),以解決「一個中國」議題。這就是當年臺灣方面對「一中原則」所表達的立場。

其中,1991年2月23日由李登輝主持的國統會所通過之《國家統一綱領》中,「參、原則」的第一條就是「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1992年8月1日李登輝又在國統會中裁示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其中說:「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我方……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中華民國政府……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開展統一步伐;深盼大陸當局,亦能……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

大陸方面見到臺灣的表態,立即由海協會副秘書長孫亞夫以電話告知:「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11月16日,海協會再以傳真致函海基會,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並將大陸的口頭表述函告:「我會一再表明,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我們對照當時雙方見諸文字的基本立場,可以在以下文字中發現交集:「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臺方《國家統一綱領》);「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雙方)共同合作,為建立……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臺方《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以及「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1992年11月16日大陸海協會傳真)。在這個交集中,雙方都沒有堅持己方的「國號」,使得國號之爭不成為障礙,而最終達成的共識就是以下兩點:「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以及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這正好是今年1月2日習近平講話中對九二共識做的總結。

因此,九二共識的內涵只包含「兩岸現在主權重合,共謀走向治權統一」。至於「一國兩制」,只是大陸為「共謀統一」而提出的方案,當然不等於「九二共識」本身。臺方如果真有志於國家統一,固然可以也應該提出自己的統一方案,但是若總是以各式各樣的理由拒絕走向統一(如堅持建立臺灣的「主體性」),那麼就是對九二共識根本無誠意。

依據上述,1992年時兩岸間確實就「一中原則」達成了某種程度的共識,而且此一共識的存在及其內容,都可在當年的文告、函電中證實,不能因為當時並未落於一紙文書就予以否認,更不能因為當年未將此共識概括為「九二共識」四字,就說「九二共識」不存在。事實上,既然當年達成的「合意」有足夠的書面證據可資證明,即使直接將此共識稱為「九二協定」或「一中共識」也無不可。此一問題,我們可以圖示如下。

如果以圓A、圓B分別代表臺灣與大陸在1992年時各自所表述的「一中原則」,則「九二共識」不多不少,就是圖一中的交集(黑色)部分「A∩B」:

至於共識的內容,當然包括「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這也就是「九二共識」的共同目標:使兩個圓合二為一,成為一個完整的中國,即「A=B」。(如圖二)

但是,國民黨人因為拒統,不願走向「A=B」,於是就一貫打迷糊仗,把1992年時表達「一中共識」的「方式」(各自口頭表述)也納入「共識」的「內容」,等於是把兩個圓的「聯集」(而非「交集」),也就是「A∪B」,視為共識。(如圖三)

很明顯,這是把未達成共識的部分也納入了共識,目的在排除這兩個圓最終合二為一的可能性。正如大陸國臺辦前副主任王在希所說:國民黨把「九二共識」解釋為「一中各表」是扭曲原意。但這正是國民黨主流派對「統一」毫無誠意的表現。這也是為何洪秀柱提出「一中同表」,就被國民黨強硬「換柱」──因為這等於接受了「A=B」的目標。

不過,國民黨雖然把「沒有達成共識的部分」也視為「達成共識的部分」,至少還承認「共識」存在。而民進黨的「邏輯」就是直白的乾脆耍賴,將「沒有完全達成共識」視為「完全沒有達成共識」。於是,1992年時的兩岸立場就成為如圖四的完全各說各話。

在圖四中,兩岸雙方的立場中都刪掉了「兩岸同屬一中」及「雙方共謀統一」這兩個九二共識的「應有之義」(2月27日大陸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語)。根據前引史料,這是明顯的扭曲史實。若照此說,1992年的兩會協商竟然是在毫無前提下進行的,於是就可以被臺獨解釋為「國際」談判。

不過,兩岸關係的性質,根據1993年12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9號解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並非「國際」書面協定。可見只要誠實依照憲法來解釋,就不可能把兩岸關係解釋成「國際關係」。換言之,除非《中華民國憲法》容許國家主權分裂,否則不僅國民黨版的「一中各表」(即「不統」)違憲,民進黨否認「九二共識」(即「一中共識」)更是對憲法及國家的公然背叛。

 

否定九二共識 就是否定中華民國

我們在2018年6月號社論〈「中華民國」回頭是岸〉中指出:二戰結束前夕,聯合國於1945年成立。6月26日,各國代表團在《聯合國憲章》正文後逐一簽字。當時中國的完整國號「中華民國」在《憲章》正文出現兩次,但是在中國代表團簽字的那一頁左上角,印的只是五種文字書寫的「中國」。可見在《聯合國憲章》上,「中華民國」(國號)與「中國」(國家)的關係,正如一個人的「姓名」與「本人」的關係,稱呼姓名和直指本人效力相同。若換了姓名,也不會影響本人的權利地位。這就是為什麼1971年10月25日以後,雖然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了臺北的「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在聯合國裡代表全「中國」(包括大陸與臺灣),而《聯合國憲章》中的「中華民國」字樣完全無需修改。

因此,「中華民國」就是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的「中國」國號,與現行大陸憲法所規定的「中國」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國家」是同一個──中國。正是因為兩岸的憲法所規定的主權範圍相同(都包含大陸與臺灣),而且兩個憲法在法理上都反對主權分裂、都追求治權統一,因此兩岸間才有「一中共識」(亦即九二共識);但是又由於兩岸尚未達到最終的治權統一,因此在雙方不再堅持視對方為「叛亂團體」的情況下,為了坐下來談判和平統一,在走向統一的過程中當然可以接受雙方以「各表」的方式表達「一中共識」。然而,如果把「各表」也視為「共識」內容,就等於反對走向一中「同表」(因為違反「各表」的「共識」),此即是把治權分裂的現狀視為常態,而不再把治權統一視為共同目標,於是當然違反了《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如果進而根本否認「九二共識」的存在,實際上就是在法理上割裂了「中華民國」的主權;這麼一來,雖然「國號」未改,卻是已以「狸貓換太子」的手法換了「國家」。這樣的「中華民國臺灣」(或蔡英文愛稱的「這個國家」),已經背棄了其「國家的構成法」──《中華民國憲法》,不再是代表中國(包括臺灣)的合法中華民國政府。所以,否定了九二共識,就是否定了「一中」原則,於是也就是否定了「中華民國」;在這個「國號」下的執政者,就不再是合憲合法的「中華民國政府」,而僅只是事實上的「臺灣當局」。

今年大陸兩會中,生於臺灣的香港政協委員凌友詩,因為在政協大會上發言認同「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被臺灣當局懲處。她接受香港《星島時報》訪問時說:「過去兩岸分裂分治,其性質是兩個政權競爭中國政府的合法代表權。臺灣當局不應該阻止人民選擇自己認可的中央政府,也不應該懲罰願意為自己國家服務的百姓。」如果我們回到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後的《中華民國憲法》立場,既然不再「動員戡亂」,那麼追求「和平統一」當然是中華民國朝野效忠國家(中國)與憲法的「應有之義」。那麼,只要還在「一個中國」範圍內,還是效忠於「中國」,就沒有「叛國」可言。無論是在臺灣島上(中華民國治權範圍內)堅持追求統一的中國人,還是赴大陸直接參與中國復興的中國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無懈可擊。凌友詩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她對祖國的忠誠,選擇在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權下效忠中國,何錯之有?

事實上,真正錯的,是扭曲九二共識的國民黨,和否認九二共識的民進黨。他們不但違憲違法,還誤導臺灣人民背棄自己的國家與憲法,裹挾他們作為美、日反中的「棋子」,走上「棄子」的自毀之路。如果臺灣人民不及時覺醒,堂堂正正地做中國人,那麼臺灣當局(不論藍綠)手中的「掃把」,不管是美國製、還是日本製,就誰也保護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