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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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式民主的困境

作者 | 主筆室
主筆室:《遠望》雜誌

第二次「九合一」選舉即將來臨,各種民調、各方預測滿天飛舞。由於蔡英文的支持度跌破三成,加上韓國瑜在高雄掀起的「韓流」帶動了長期被壓抑的藍營選民,使國民黨候選人聲勢看漲。許多看好國民黨選情的預測紛紛出爐。其中,最樂觀的預測當屬網媒「網路溫度計」在民調封關前夕宣稱的「國民黨在12縣市取得優勢、民進黨領先的則有7縣市」。但是,這個網媒的總監劉彥澧之妻徐巧芯,就是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也正在參選臺北市議員,因此其預測難免被視為刻意炒作國民黨選情。不過,兩岸有不少人確實認為這次選舉是國民黨「翻盤」的開始,甚至認為2020年蔡英文將輸掉總統大選,彷彿2008年馬英九大勝民進黨後的「戰略機遇期」又將再臨。

實際上,臺灣早已陷入中研院院士朱雲漢教授所稱的「劣質民主的困境」。不論是就島內還是兩岸關係而言,選後的局勢皆不容樂觀。

 

臺獨是政治亂源

從1996年首次總統直選以來,臺灣已經經過三次政黨輪替。按照美國政治學者杭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的「兩次政黨輪替」標準,臺灣在2008年就已達到了「民主鞏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理應可以長治久安。可是,「太陽花之亂」就是在「民主鞏固」之後發生的,接著導致上一次九合一選舉國民黨慘敗,然後才有2016年的第三次「政黨輪替」。而從這次民進黨全面執政以來,政黨惡鬥持續不斷,政策多變、政治不穩、經濟停滯、民心不安等狀況無一改善,所以民進黨的民意支持度又再下滑,使「韓流」得以出現。

但是,姑且不論國民黨在臺獨追討黨產及「轉型正義」的追殺之後能否翻身,就算臺灣政壇果真再度「變天」,在早已結構化的「臺式民主」之下,也解決不了困擾臺灣社會超過半世紀的兩大根本問題:兩岸關係與憲政體制。

首先,「臺式民主」的目標本來就不在解決民生疾苦,而只是鬥爭的手法。

其一,李登輝說過:臺灣的政治根本是「民主內戰」,「不是國內的矛盾,而是敵我的矛盾,臺灣人民一定要有『敵我意識』,認清敵人在哪裡!」可見在獨派眼中,臺灣的政治是以民主外型(選舉)包裝的內戰。臺獨分子只是在形勢不容許他們「打破人頭」時,暫時接受「數人頭」的競爭。但不論數人頭(選舉)的結果是輸是贏,除非將「敵人」全部殲滅,惡鬥都不會停止。

其二,姚嘉文公開宣稱:除了「made in Taiwan」的「總統直選」與「國會全面改選」外,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因此,臺獨只是利用憲法規定的大選來奪取政權,而毫無遵守憲法的誠意。這部憲法於是淪為欺騙大陸、遮掩臺獨奪權執政的遮羞布。

正如克勞賽維茲所言:「戰爭只是政治關係的延長,不過加入了其他手段」。對臺獨來說,民主也只是內戰的延長,不過加入了其他手段(如選舉)。這種臺式民主,就是劣質的「選舉式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除了定期選舉之外,其他的憲政要素(如法治、人權、新聞自由、學術獨立)不是從缺,就是被嚴重扭曲。

明乎此,就能看懂民進黨為何總是有選舉餲步(訛做奧步)、違憲違法、雙重標準、言行不一、粗口硬拗、語言暴力;同時也可理解何以該黨永遠都在「競選」──因為內戰還沒打完,「你死我活」尚未實現,選舉的戰場自然繼續硝煙瀰漫。甚至在民進黨人眼中,人權也不是人皆有之的基本權利,而是因政治立場而異的特權──試看陳水扁和馬英九所受到的差別待遇即知。在如此的臺式民主下,政黨再怎麼輪替,憲政也不會成熟、民主也不會鞏固。

 

人造「天然獨」是「臺式民主」的基礎

然而,如果只是民進黨對民主憲政缺乏誠意,在多黨制下,臺灣的政治還是有希望。可是,馬英九當政八年一事無成,證實了現在島內已經沒有內生的復癒力量,可以在贏得對民進黨的「民主內戰」後,撥亂反正。這是因為臺灣的「選舉」先天不良,後天失調。

臺灣在光復後一開始實施地方選舉,國民黨就為了掌控選舉結果而不擇手段。從「搓圓仔湯」(以威脅利誘使人退選)、賄選買票、做票舞弊,直到選後對選舉訴訟違法裁判,搞一條龍作業,務必使黨外候選人無法參選或當選。這種「傳統」,使臺灣選舉自始就沒有乾淨過。1970年代黨外運動中的暢銷書,如《古坑夜談》、《虎落平陽》、《選舉萬歲》,都是以國民黨選舉舞弊作為主題而洛陽紙貴。黨外及後來的民進黨人對於國民黨的做票手法,都耳熟能詳,並且深惡痛絕。

由於民進黨人長年批評國民黨做票,因此即使他們對公正選舉也毫無誠意,但是總是不敢明目張膽地做票,而是在競選中以「選舉餲步」扭轉選情取勝。最有名的例子,就是2004年陳水扁的「兩顆子彈」。這是比「做票」更高明的「做選舉」。當時國民黨還以為民進黨也會做票,竟想以申請重新驗票反敗為勝。驗票結果果然查不到足以影響選舉的做票實據,只好看著阿扁續任四年。

但是,臺獨早就知道:與其靠著「做票」或「做選舉」勝選,不如直接「做選民」。只要培養出大批臺獨選民,使全島綠化,那麼完全可以憑藉著完全合法的選舉程序贏得選舉。因為只要把「中國」污名化,「『中國』國民黨」就毫無勝算;甚至即使國民黨贏得選舉,也只能對民進黨的臺獨路線拿香跟拜。這是臺獨「建國大業」的百年大計,可以確保民進黨對臺灣的主導權。即使在野,也能呼風喚雨。

這就是臺獨教改與「去中國化」的最終目的:打造一批「天然獨」,為臺獨赴湯蹈火、衝鋒陷陣。經過20多年的努力,2014年的「太陽花」初見成果,然後在該年年底的九合一及2016年大選中完整收割,民進黨終於可以在程序上毫無爭議的選舉中贏得政權。

根據政大選研中心的民意調查,臺灣民眾的「認同」趨勢分布中,自認是廣義「中國人」的比例,在馬英九初次當選總統的2008年首度跌破50%,然後繼續下跌,直到2014年的最低點36%。至於「統獨立場」趨勢分布,支持統一(包括「偏向統一」與「盡快統一」)的比例最高年度竟然是發生臺海飛彈危機的1996年(22%),從此在略有反覆中總體趨勢走低,最低點(9.2%)也是在2014年。可見國民黨當政下臺灣選民認同中國或支持統一的比例仍然繼續下跌。反而是在蔡英文當選後,廣義「中國人」認同回升到2017、2018年的40.7%,支持統一者也回升到15.5%。但是,據2017年6月的調查,20歲「天然獨」世代中只有4%認為自己是中國人。可見只要臺獨教改不被改正,臺灣社會整體綠化的趨勢就很難扭轉。這是為什麼民進黨不在意執政成效低落,卻執著於繼續修改歷史教科書,因為這才是臺獨「做選民」的基礎工程!這些被人工教育出來的「天然獨」,把「臺獨」視為客觀真理,即使被迫接受統一,也不會心悅誠服。而且,「天然獨」對所謂「中國打壓」具有不假思索的「反彈本能」,足以使任何大陸促統的壓力(只要沒有真正「武統」),立即引發支持民進黨的「民意」,反而使大陸多所顧忌。

由於選民結構已被嚴重綠化,民進黨才有底氣以「民意」為後盾、以「民主」為藉口而抗拒統一。反之,國民黨為了討好綠化的選民,馬英九早在2008年就提出以「不統」為前提的「三不」。本月7日(馬習會三週年)馬再提「新三不」,也只敢「進步」到「不排斥統一」,卻始終不敢提該黨《黨章》前言裡明白規定的「追求國家富強統一之目標」。像馬英九這種庸懦無能的國民黨領導人,看到黨名上的「中國」就自慚形穢,連洪秀柱的「終極統一」都不能容忍,有何可能導正臺灣的走向,讓兩岸關係走回正軌?

這次掀起「韓流」旋風的韓國瑜,在2017年4月競選「『中國』國民黨」主席時,提出「國防靠美國,科技靠日本,市場靠中國,努力靠自己」,直接把其黨名上的「中國」視為周邊大國之一。這次幫他助選站台的人中,就有在2014年配合臺獨演出「太陽花之亂」的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我們實在看不出來:韓國瑜就算當選高雄市長,或進而當上國民黨主席甚至總統,其作為會與馬英九有何不同?

於是,日益成長的「天然獨」,就成了民進黨對「臺式民主」的信心來源。而每一次全島性選舉,也更加強化了臺灣選民的「臺獨」信念,並使國民黨更加靠向綠營。這樣的「民主」,其目的與作用根本不在解決臺灣面對的任何實質問題,只是不斷地確立臺灣對立於中國大陸的「主體性」。

 

別有用心的「公投」

將所有地方級公職合為「九合一」選舉,這已是第二次舉行。但是這次選舉中,對臺獨別具深意的創舉,就是夾帶了10個公投案。

臺獨深知:民意是對抗統一的正當性基礎。早在黨外時期,1983年12月的立委選舉中,就有黨外候選人喊出「民主、自決、救臺灣」的競選口號。透過「公投」實現自決獨立一直是臺獨的基本路線。因此,即使在1990年代實現了國會全面改選和總統直選,臺獨仍然想要在臺灣建立直接行使「主權」的公投制度,並為未來的自決獨立做預演。最後,在陳水扁當政的2003年年底,終於在國民黨拿香跟拜的配合下,制訂了《公民投票法》。這部法律,如同憲法《增修條文》,充滿了臺獨的機關算計。

首先,《中華民國憲法》中本來就有「創制」、「複決」權(第17、123條),更明文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第136條)。因此,立法院之立法權既然來自於憲法,按照法理,只能制訂《創制複決法》。但《公民投票法》卻避開憲法授權,自言自語「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第一條)。於是,這部《公民投票法》從其名稱及法源依據便脫離了現行憲法規範,成為「主權(在民)」(制憲權)層次的立法行為──同時也是立法院未經授權、違憲制訂的「法律」。根據這部法律進行的公投,因此也就帶有「行使主權」(而非僅補充國會立法之不足)的色彩,更能彰顯臺獨主張的「臺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正因這部法律被視為「主權」層次的立法,所以其中竟有如下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第16條)。這是明目張膽地將「國家主權」範圍限於「臺灣」,而將中華民國法理主權範圍內的對岸政權視為「外力」,不但拒絕與其共議統一(這是憲法規定的義務),還把它視為「國家安全」的威脅,要以主權層次的「公民投票」來對抗。這其實就是法理臺獨!

但是,「美中不足」的是:這部《公投法》所規定的公投門檻太高(因此被醜化為「鳥籠公投」),以致在此之前交付公投的六案全軍覆沒,無法達到臺獨演練公投的目的。為了實現公投預演,民進黨甚至在2015年時曾配合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的修憲提議,想要利用修憲來演練公投。後來幸好雙方「價錢」談不攏,修憲案未能在立法院過關。但2016年民進黨剛剛勝選,就馬上推動公投法修法,試圖大幅降低提案、連署與通過的三道門檻。這回,由於民進黨掌握了立法院內的絕對優勢,終於在去年12月修正了《公投法》,得償所願。

《公投法》中,提案、連署門檻是以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為總額,新法將提案門檻由千分之五(約9萬3915人)降到萬分之一(約1879人;只有前者的2%),而且取消了連署前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查」這一關;連署門檻則由5%(約93萬9150人)降為1.5%(約28萬1745人;只有前者的三成)。於是,公投案的提出、成案更加容易。至於公投案的通過門檻,在修法前,投票人數需達公投投票權人總數半數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半數同意者,才算通過;修法後,廢除投票率門檻(過去六個公投案皆敗於這一關),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約469萬5748人),即為通過。此外,為了提高具有臺獨傾向的公投案的勝算,還下修公投投票年齡至18歲(屬於「天然獨」世代),納入約60萬首投族。

在這樣處心積慮降低門檻之後,今年綁大選的公投案一舉達到10案。但是,這樣為了公投而公投,實際上減損了公民投票的嚴肅性。例如,這10案當中,有違反大法官釋憲而必然無效者(「反對同性婚」,違反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有彼此矛盾,但因通過門檻降低而可能同時過關者(「另立同婚專法」與「不另立同婚專法」矛盾,後一案又與「反對同性婚」矛盾);有事實上不可能實現者(「東奧正名」;外交部長也說此案對中華奧會無拘束力);有已經實現而無公投必要者(「反深澳電廠」;臺電已宣布停建)。此外,像核能發電這種牽涉到高度技術專業的議題,此前因民進黨用民粹手段(如「我是人,我反核」這種簡單粗暴的口號)反核,成功地將不可能實現的「2025非核家園」目標訂進《電業法》,於是逼使支持核電者只好也透過公投來反制(「以核養綠」)。可以預見:臺灣未來民粹之風將無法遏止,政策與立法品質只會越來越爛。

在這些公投案中,「東京奧運臺灣正名」是最危險的一案。因為若要以「臺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勢必引起對岸強烈反對。國際奧會已表示高度關切此案,勢必不會接受。但是在目前民粹炒作下(加上「天然獨」首投族的支持),此案很可能過關,使臺灣民意直接與大陸對撞,使臺灣陷於險境。像這樣的公投,除了滿足臺獨行險僥倖(逼大陸退讓)的私慾之外,對臺灣人民毫無益處。

從臺獨的奸巧用心來看,即使這次九合一選舉中輸掉幾個縣市,只要有公投案過關,臺灣就朝向自決獨立更進一步。但是,臺獨政客如此綁架臺灣民意,其代價則將由兩岸人民共同承擔。

 

大義決定大利

在劣質的「臺式民主」下,不論是選舉還是公投,也不論誰贏誰輸,目的都只是為了臺獨,而不是解決任何實際問題。由於全島綠化,臺灣選民不分藍綠,已經很難理性思考臺獨的是非對錯、利弊得失,只會跟著臺獨(以及美日反中勢力)起舞。這種非理性的民粹政治文化,已經成為臺灣政治的結構性因素,很難從島內改變。

大陸的戰略學者張文木說過:「戰略研究不能研究成賬房先生,臺海研究不能研究成票房先生。」前半句是說戰略考量不能只考慮經濟因素,後半句則是明言統一問題不能受制於臺灣民意(或選票)。已經過世的新加坡領導人李光耀深知此理,生前屢次強調:臺灣人民的利益是參與中國大陸的復興,而所謂「臺灣民意」對統一問題並無決定性,因為真正的決定因素在於中美之間的實力和決心的對比。

中國的統一與復興,既是臺灣人民在道德上應該支持的方向,也是最符合他們長遠利益的選擇。杭廷頓在他最後一本書《我們是誰:美國國家認同所遭遇之挑戰》(Who are We: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中,明確指出:「國家利益是由國家認同而來。我們在能夠知道自身利益之前,必須先知道我們是誰。」因此,是「民族大義」決定「大利」,而不是後者決定前者。臺獨對此心領神會,因此極其全力打造「天然獨」認同。

兩岸中國人若不能在「大義」層次喚醒久被臺獨與獨臺催眠的臺灣民眾,則僅靠惠臺讓利仍然很難達到心靈契合、融合發展。至於臺灣此次選舉,雖然看似峰迴路轉、高潮迭起,但那只是茶杯裡藍綠兩黨的一場風暴,選舉的過程因為未曾喚起「大義」,當然也無助於兩岸關係的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