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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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中國政治文化的法—儒互動與中國式現代化的中庸之道

「『中國式現代化』是真實的議題嗎?」系列之三

作者 | 吳啟訥
吳啟訥:臺灣大學歷史系兼任副教授

〔如須轉載,請先徵求《遠望》同意,並於文首註明出處,全文刊載(不得隨意更動內容)。〕

本系列之二中提到,中國古代政治追求「大一統」,而「大一統」需要建立在有效統治的基礎之上。戰國中後期,有遠見的中國傳統政治家接受了以充分動員社會為目標的政治理論體系——法家思想,這一選擇,推動了中國史上第一個政治統一的朝代——秦——的建立。不幸的是,秦代的過度動員,也損害了它的統治基礎。

 

「外儒」——中低度動員與超越二元對立

秦—漢之際的變亂提醒漢朝,國家有必要節制動員的慾望和規模,漢代因而在法家政治的基礎上,加入儒家政治文化,以之作為法家政治文化的補充與平衡。漢代以降,歷代在政治的外觀上都凸顯「獨尊儒術」,在政治內容上則是儒法互補、「外儒內法」。「外儒內法」將過度動員轉化為低度動員,同時引進儒家所重視的家庭、宗族等社會因素補充低度動員的不足,從這兩個層面構築政治和社會的穩定架構。依照這一政治思維所形成的國家動員規模,基本上設定在略高於低度動員的「中低度」動員之上。漢以後的主要朝代都尊崇輕稅的政治理想,奉行「輕徭薄賦」、藏富於民的社會經濟政策;與此同時,國家與社會共同投資興建水利、糧倉、道路、驛站等公共設施,一同維護公共秩序。低商稅和可靠的公共秩序,使得商業網路遍及國境,有效提升國家整合的程度,同時降低了整合的成本。

在此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儒家並非宗教,它不具備宗教的排他性信仰和宗教組織化的特質。儒家——或曰「外儒內法」的體制——還容忍道家思想、道教和外來的佛教、伊斯蘭教等宗教的存在,甚至將這些思想視做對儒家意識形態和「外儒內法」體制的補充,而非對手。在現實中,儒家偏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回應人在社會性層面的需求,承擔政治與世俗的壓力;道家思想乃至道教,回應人與自然關係的疑問;佛教則回應人與人的內心、人與超自然關係的疑問;道與釋,扮演著分散政治壓力和世俗壓力的功能;至於伊斯蘭教,為了在中國社會中生存,也選擇向儒家文化和中國社會妥協,以「中國化」和「族群化」的方式延續至今。西人論及「現代性」,無不以「政教分離」為重要指標,若以此為標準,中國歷史上的「政教分離」可以確切追溯到重視人文的周朝取代巫術治國的殷商之際,周朝政治文化的世俗化、理性化,正是此後傳統中國政治「外儒內法」化、中庸化的前提。

漢朝以降的中國,有意不在國家與社會、宗教與世俗之間做明確的二元區分,目的在於降低兩種因素之間的張力;同時,也不在法律和官僚制度之間做明確的二元區分,反而區分法律上的「律」與「例」(如《大清律例》),注重「情」、「理」、「法」的結合,這一選擇很容易讓現代人聯想到它與現代法治國家原則的衝突,但在現實中卻大有益於減少訴訟成本,同時更接近政治運行的實際。這些都有助於節省制度成本,提升行政效率。

 

「內法」——原則與靈活

當然,中國政治的儒家外觀,容易讓官僚階層誤解其法家的內在本質,輕視建立在國家實力基礎之上的國家制度、國家動員及國家整合等國家目標,在儒法國家的型態確定後,「儒法之爭」遂成為兩種治國理念衝突的主要線索。1970年代前、中期,毛澤東從國共之爭和中國共產黨內部的路線之爭梳理出歷史上「儒法之爭」的線索,提醒他的同志回歸中國政治的法家本質。毫無疑問,新中國立足於世界民族之林,是建立在法家國家動員和國家整合理念的基礎之上的,法家路線是對20世紀中國處境的必要回應;但毛澤東時代的過度動員,也使得中國內部政治與社會張力加大,於是,重新重視儒家作為法家政治層面的緩衝和社會層面的補充,自然成為1970年代末期以來中國政治的走向。

與動員議題相關,秦朝所推動的以直接統治為目標的郡縣制,也遭遇到地方的強力反彈,西漢乃容忍郡縣制與封建制並行,以封建制——或確切地說,是王夫之、顧炎武所謂「寓封建於郡縣」之中——作為郡縣制的補充,保留地方自治的空間,為中央政府因地制宜、地方基層釋放活力提供可能。13世紀末期,中國王朝有意進一步將郡縣制度推廣到原本採行間接統治的邊疆和非漢人聚居區,這個可以被概括稱做「改土歸流」的歷史進程,歷經600多年才大致完成,原因亦在於中央政府的施政仍然需要依賴「封建」形式的緩衝和補充。20世紀初,被設計為「中華民族的民族國家」的中華民國,在「中華民族」的國族建構過程中,不得不以「五族共和」作為過渡;20世紀中期,被確定為單一制國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得不採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乃至「一國兩制」的方式,作為單一制的緩衝和補充。在此,儒家的精神秩序被法家國家秩序的結構接受並容納。

 

「外儒內法」——資源再分配

自西周以降,中國歷史上的王朝都保留井田制度,制約土地兼併的趨勢;而歷次朝代更迭的真正意義,正在於土地的重新分配。從這個角度看,中國共產黨的革命,也部分傳承了中國傳統政治變革和政權更迭的色彩。從兩千多年的時間維度上看,中國社會的實質變化與土地資源重新分配的結果直接相關。中國歷史上的王朝同時推動屯田、鹽鐵專賣和荒政。

王朝國家透過國家經濟、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和救災、「扶貧」,設法平衡自然條件優越區域與自然條件艱困區域、經濟高度發展區域與經濟落後區域、貧與富、城與鄉、核心與邊緣、不同族群之間的差距。相對於西歐北美模式經濟發展所帶來資源分配不均、階級分化和區域分化現象,王朝中國和現代中國的做法為經濟平衡發展、永續發展創造了可能。

整體而言,儒法國家採行「以民為本」的政治主張,必須以「中庸」之道保持社會和諧,保持政治結構的長期穩定和平衡。

 

意識型態極限動員模式

與中國相較,工業化之前的歐洲,儘管並沒有建立世俗政治意味上的統一國家,但宗教卻兼有組織力和動員力。在宗教排他性的神聖建構下,天主教會具備穿透各地方、各階層能力,它與個體的人的接觸,比任何世俗政權都更廣泛、更直接;天主教會實行思想箝制,甚至有能力常態性地動員全社會「獵巫」,教會由此具備——至少是——「中高度」的動員能力;因各政治體範圍有限,在名為「封建」的非國家型態軍事部落的內部及部落相互之間,往往依賴中度以上的社會動員來維持自身的地位。這些都意味著即使是在「中世紀」,歐洲的基層和個人所接受的動員即已超過中國,這一傳統成為資本主義高度社會動員的基礎。

資本主義依靠對民族國家內部的階級壓榨以及對非洲、美洲和亞洲的海盜式殖民、剝削,在其統治的範圍內實行全面的高度動員,其中包括承襲中世紀的宗教動員模式,強化意識型態動員的作用。近代西歐民族國家的建構和繼之而來的殖民主義、帝國主義,都高度依賴對立性、衝突性意識型態的動員作用。連希特勒這樣迷戀權力的政客,在面對德國的戰略選擇議題時,竟也不能擺脫意識型態的束縛,將與德國國家利益互補,但意識型態不同的蘇聯設定為首要敵人,為此所進行的徹底的國家動員,給德意志民族帶來了滅頂之災。

在西歐、北美的政治文化中,中庸、調和被視為妥協、投降,政客所宣稱的「公平競爭」原則中的「公平」,唯一的標準是對手的失敗;為了己方的勝利、成功,必須將對方設定為妖魔,必須不擇手段地保證對方的失敗。同理,「現代化」,只能以西歐、北美認定的內容為標準,這個範圍以外的「現代化」,只要不符合西歐、北美政治文化所設想的西方附庸、僕從的角色,必然被指定為「反人類」、「反現代化」。極限動員、極限操作的政治傳統,使得西式的「現代化」喪失自我調節的能力,失去永續發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