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20)年5月25日,一位美国警察在逮捕非洲裔美国人佛洛依德(George Floyd)时过度使用警力,以膝盖压住他的脖子将近九分钟,使其窒息而死。美国沉疴已久的种族矛盾瞬间点燃。事发一周后,全美一百四十个以上的城市涌现群众示威,打砸抢的暴力事件频频发生,近二十多个州出动国民卫队(即国民兵)。在新冠疫情流行之际,美国爆发种族暴乱,又正逢两党恶斗造成的大选「选灾」。今年的「庚子之乱」,将注定是美国历史上的重要拐点。
正当美国群众上街抗议(先为种族歧视,后为选举纷争)之时,我们不妨来谈「群众为何走上街头?」这个题目不仅关乎美国国内情势,也与海峡两岸息息相关。在最近几十年间,大陆或台湾都发生过不少群众聚集事件。以下我们把「群众走上街头」的现象梳理一番,厘清群众在何种情况下会群体性地走上街头。
本文谈论的「群众运动」特指「街头群众运动」,没有走上街头而只对群众做宣传,或者「个别实行的群体性行为」都不属于「群众运动」。举例言之,选举的投票行为就不是「街头群众运动」。尽管选举可能造成几千万人在同一天,或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到各地投开票所投票。但投票是匿名投票,无论人们投给谁、不投给谁、投废票等等,他人并不知情。换言之,街头群众运动至少须符合两个条件:「别人知道你的态度」,以及「别人的态度影响你的决定」。
一、无组织、「无大台」的群众运动
我们再把「街头群众运动」分为两类:一种是由无组织、无领导的乌合之众组成的;另一种的背后则有组织、有领导。这两类之间没有截然二分的界线,大部分群众运动都介于两者之间。无组织、无领导的这一类,是最「标准」的群众运动。因为群众本就是由形形色色、群体各异的人组合而成,这种缺乏组织与领导的运动,在香港被称为「无大台」。这些群众就像一群乌鸦突然集合在一起,形成没组织、没领导的「乌合」之貌。另一种群众运动是因策动而起,起源于它背后的领导组织。不同于自发性的群众运动,这种群众运动可被称为「运动群众的群众运动」,因为它的群众是「被运动」起来的。
三类不满导致「官逼民反」
如果一群人在没有人策动、领导的情况下,居然不约而同走上街头、共同抗议一件事,那通常就是为了共同抗议政府、反政府。引发这种群众运动的原因可称为「官逼民反」──所谓「反」不是造反,而是反政府。只要民众上街表示对政府的某一政策、某一人,甚至某一说法或事件的不满,即为「官逼民反」。
民众不满或反对的对象可分三类:「个人处境」、「发声管道」和「整个体制」。其中规模最小的群众运动是针对「个人处境」而起的,例如退休金问题或薪资问题。这种纯粹针对个人处境的群众运动通常较易平伏,大概在治安层次解决即可。另外一种不满是针对「发声管道」。举例言之,台湾在戒严时期禁止示威游行。在正常、有参与管道的国家,民众可透过议会里的讨论,或向议会请愿,或集体写信给议员,或经由下一次选举就可以解决问题,不需走上街头。可是戒严时期禁止示威游行,又有党禁,议会政治也被严厉管制。在国民党严密的管制下,正常体制内的管道远远不足。于是在1970年代中期以后,越来越多想表达意见的人纷纷走上街头。尽管这些群众背后也存在参选人的领导与策动,但某种程度上来说,群众走上街头是因为发声管道受限,没有其他传达、解决问题的方式。对管道的不满当然也包含对「个人处境」的不满,群众的不满从「个人处境」到「发声管道」逐渐升高。最严重的矛盾则是对「整个体制」的不满。如果社会里有相当多人对整个体制不满,这时,一群人走上街头几乎就是革命的前夕,体制须即时改变,否则将会被群众推翻。
乌合之众的两个作用:反应问题与制造问题
无组织、无领导的乌合之众,只能反应共同的不满,即反应问题。但在反应不满的过程中,不管是乌合之众因情绪激动而失控,或官方反应不当导致群众失控,都可能冲击现有秩序,使社会难以恢复常态,使问题扩大、加深。关于官方反应不当导致的失控,举例来说,当民众和平合法地聚众示威,官方却过度干预,造成「未暴先镇」,此举必将激起群众更广泛、更高程度的不满。在美国今年的种族暴乱中,川普在6月1日于白宫玫瑰花园演说后,突然决定从白宫步行到有「总统教堂」之称的圣约翰公会教堂前,手持圣经,向全国宣誓「支持法律与秩序」。军警在事前没有宣布在白宫外示威属非法行为的情况下,突然开始驱赶在白宫对面广场上和平示威的群众。据新闻报导,当时驱赶群众的除了警方之外,还包括宪兵及国安人员,这已经构成「未暴先镇」,并引起民众更大的反弹。果不其然,事发隔天在白宫外聚集了更多的群众,反政府示威进一步地升级。由此可知,政府应对失当也可能使秩序失控,进而制造新问题,社会也就更难恢复常态。
综合上述,乌合之众基本上只发生两个作用:反应问题与制造问题。群众运动若不失控就能反应问题,失控则会制造新问题,也可能模糊掉原来的问题。总之,乌合之众没有办法解决问题,除非想解决的「问题」就是「秩序」──群众想毁弃现有秩序而达成无政府状态。但这不是健康的主张,因为任何社会都需要秩序,无秩序之下最倒楣的是小老百姓。
乌合之众的群众运动把问题反映完毕,它的功能就已达成。乌合之众不断上街是无法解决问题的,群众也许可逼迫能解决问题的人出面解决问题,但负责平息群众不满并解决问题的是当政者,不是群众本身。当政者必须有效回应自发的群众运动,亦即针对问题、迅速反应。否则群众的不满就会升高、失控,迟早破坏秩序。
群众运动圆满落幕的三要件
乌合之众的群众运动能否圆满落幕的首要因素在于当政者。可惜这次美国的种族暴乱里,川普扮演的不是解决问题的角色,而是搧风点火、火上添油的角色。每次他出来讲话,通常问题就会扩大,除了前面所举例子,川普还不断强调官方要能支配街头秩序。由于他始终秉持强硬镇压的态度,不去探讨群众运动反映的问题,「当政者的有效回应」不存在于川普当政的美国。但是,川普落选去职,却有可能使种族冲突暂时缓解。
其次,乌合之众的群众运动容易失控,发起者必须审慎考量,不要存心煽动。发起者要想一想:群众不满的性质为何?这种不满是有理的吗?并且,发起者集结群众上街的目的不该是存心让他们失控。发起者必须存有道德意识,不能存心制造问题,不能利用他人生命来达到个人目的,否则群众一失控,就全成了砲灰。
再次,由于民众不是执政者,既不能决策,也无法执行决策,所以乌合之众反映问题之后,最好的结果就是和平落幕。可惜的是,不论是策动群众运动者,还是被策动的群众,多半缺乏这样的责任感与理性,当政者也未必具有足够责任感,比如川普。如此一来,在双方相激相荡下必导致群众运动升级激化,最终可能一发不可收拾。
二、被运动的群众
第二类的街头群众运动背后存在有组织、有领导的「运动者」。这群「运动者」不一定现身于街头群众运动之中,但他们是策动、发起、组织、领导群众上街头的真正力量。「运动群众」指被动员而上街头的群众,换言之,「运动群众」是背后有领导组织的群众运动。因为这种群众运动的特色是存在一个领导组织,如欲观察这种群众运动,则须先辨析其领导组织的来源。
群众运动领导组织来源:群内外、国内外
领导组织可能由群众之内自发产生,也可能存在于群众之外。由于乌合之众的群众运动经常气氛激昂,如果领导组织由乌合之众内产生,这些领导者往往是「激进者」,因为越激进的人才越能够领导现场。举例言之,在1989年的「北京民运」中,当时天安门广场上主张见好就收的人没办法当领导者,他们甚至连话语权都掌握不到;而主张群众继续抗争到底的激进分子,就可能成为大家拥护的对象。所以在群众运动现场的群众之内产生的领导者,常使得群众运动难以控制,最终可能玉石俱焚,「北京民运」结果就是这样。
我们若要评析产生于群众之外的「运动(领导)者」时,须依据「运动者」本身的策略与思想高度,以及政治目标的道德性加以划分,不能一概而论。若身处群众之外的「运动者」具有道德理想,又能审慎地度量运用群众运动的策略,也许就能以群众运动成就一番大事业。例如在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挑起的内战期间,中共就很擅长借着群众运动达成其政治目标。在这种情况下,群众运动或能发挥一些正面的作用并完成更大的政治目标。
另一种领导组织来源的分类以国内或国外划分。如果群众运动的领导组织在国内,这个群众运动会比较单纯而容易解决,因为属于国内纷争、国内矛盾,无论纷争与矛盾如何激烈,各方的目的还是在「解决问题」。但如果援助、策动群众上街的领导组织来自国外,群众运动的状态就复杂得多。因为国外势力不会和群众同生死、共进退,他们只想利用群众在国家内部掀起动乱、制造问题,比如「颜色革命」。由于「颜色革命」背后真正的策动者都在国外,成功的「颜色革命」推翻了许多政府,支解了群众所在的国家。因此,一旦群众运动的领导组织在国外就会使情势复杂,往往令运动本身失控而无法压制。从香港当年的「占中」到去(2019)年的「反修例」,一直到今年6月底《港区国安法》颁布实施,香港的暴乱一直很难平息,正是因为它真正的领导组织与动力来源在国外,不在香港内部。综合上述,我们观察有领导、有组织的群众运动时,必须注意领导组织的来源,即领导组织在群众之内或群众之外、在国内或在国外。
「运动群众」的工具性、策略性、正当性
「运动群众」可由三个层面进行定性分析。第一个层面为工具性,即群众运动的工具性之高低。「运动群众」的领导组织通常比走上街头的群众有更大更远的目标,该目标甚至可能是走上街头的群众无法设想的,因此群众往往只是被利用的工具,这就是群众运动的「工具性」。如果群众运动的工具性比较低,那么只要当政者与街头群众沟通并解决他们眼前的问题,群众运动也许就能在小范围内被解决。相反的,如果群众运动的工具性非常高,那问题就会变得复杂,因为真正的问题不在群众里,而在群众背后、不知在何处的领导者心里。如果群众运动的领导者在国外,事态将更加棘手。2019-20年的香港修例问题即为一例,如果不能斩断美、英等西方国家(以及台独)对香港的涉入、干涉,香港问题就会继续复杂化,复杂到不先解决国外介入问题,就解决不了香港问题。若将前文所提的自发性群众运动称为「官逼民反」,那么这种带有工具性的群众运动则可称为「反民逼官」。因为「运动群众」早在群众上街前就存在一群以反政府为目标的人,这些人不见得走上街头,却伺机策动百姓、煽动群众上街去威逼政府。幕后领导组织把群众当做政治工具操作,这便体现了「运动群众」的工具性。「运动群众的群众运动」与「乌合之众的群众运动」存在相异的性质,虽然实际上两者无法截然二分,在理论上却是两种类型。
第二个层面是「策略性」。工具用得好不好、成不成功牵涉到策略。在任何一场运动群众的群众运动中,「运动者」最终能多大程度地达成目的,取决于其策略性的高低。利用街头群众运动来达成政治目标的做法有三原则,即毛泽东提出的「有理」、「有利」、「有节」。「有理」就是师出有名,「运动者」让群众上街头的诉求必须有道理,没有道理就没有道德正当性,正当性过低会使诉求不易引起共鸣,群众难以扩大。「有利」则关乎「运动者」选择的时机或议题,运动者应选择对达成政治目标「有利」的时间与角度发起群众运动,也就是当政者犯错最多或防备最低的议题做为切入点。最后且最重要的原则是「有节」,即见好就收,不为已甚。即便任何一场群众运动大获全胜,如果「运动者」不见好就收,还想继续扩大运动规模或提升诉求,对当政者步步紧逼,可能导致「有理变无理」,群众的态度可能由支持转为不支持,甚至可能把已争取到的目标全盘摧毁,「北京民运」就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当时中共中央已大幅退让,由国务院总理接见天安门广场的「民运领袖」。吾尔开希做为学生代表,衣着随便,神气十足地警告共产党官员,甚至不断提高诉求、威逼政府,使谈判演变为僵局。即便「北京民运」一开始是「有理」的,共产党退让后也「有利」了,却因为没有做到「有节」,导致整场运动无法收拾。除此之外,学生代表柴玲在天安门广场附近接受西方记者访问时,表示群众运动收不了手,不知该如何达成其政治目标,最后只能「期待流血」。柴玲没讲出口的是,她期待流血之后能引起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制裁,或者对民运的声援。「北京民运」过后,流亡国外的柴玲向当时身处北京的美国驻华大使李洁明(James R. Lilley)质问,为何「六四」发生时美国未介入?李洁明表示:我们(美国)「不在乎」。此例说明如果领导组织或声援的力量来自国外,那么国内民众大概只是纯粹的工具,随时可能被国外势力策动、牺牲。群众的一切善良目的与美好动机,最终都会变成国外势力掀起国内动乱的工具。
第三个层面是「正当性」。把群众做为追求政治目标的工具并没有一定的好或坏,但评析「运动群众」时,须考虑政治目标是否具备正当性。如果目标合乎道德,这场运动就是可支持或容许的;但若是目标不正当,如上文提到「国外势力介入」,把群众纯粹视为工具性的牺牲品,这种做法就不具备正当性。(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