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南海仲裁案于2016年7月落幕,但裁决阴影仍笼罩在中国南海维权作为上空。由于越南意图效尤,正酝酿第二波南海仲裁案,我们检讨第一次南海仲裁案的各个政治法律层面,自属当务之急。其中,台湾当局的态度特别值得注意。在仲裁案期间,中国大陆主张仲裁庭无权管辖,拒绝参与仲裁。台湾当局却在庭外积极表态,许多声明和作为被仲裁庭当成「证据」,在程式审裁决中严重伤害中国南海主权利益。本文针对台湾当局各项呼应菲国诉求的言行证据,逐一摘要检讨。
马英九轻言丧权
2014年12月16日,仲裁庭向菲律宾提出26个问题,请菲国提出补充论点。其中第15个问题请菲国评论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在2014年9月1日「南疆史料特展」的开幕讲话中如何解释国民政府1947年《南海诸岛位置图》中断续线的法律意义,以及这个解释对菲国第2项诉求的相关性。台湾当局遂在南海仲裁案中取得发挥作用的舞台。
当时,菲国律师表示:「中国只有一个,……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1949年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台湾当局的行为不代表中国。1949年以前,国民政府的南海作为代表中国。」但既然台湾当局不代表中国,为何仲裁庭还要考量马英九2014年的讲话?因为,台湾当局是由1949年之前的国民政府延续而来,表面上看似应有权阐释国民政府的南海作为,而马英九正是在解释1949年以前国民政府的南海作为,因此仲裁庭认为有助于确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时继承到的南海祖产的成分与法律性质。换言之,仲裁庭认为:台湾当局如何定义「南海祖产」,就可拘束现在的中国政府。
据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报导:马英九在「南疆史料特展」的致词中说:「在1947年宣布U形线的时候……那时候的领海的观念是3海里,……最多到12海里,没有其他的所谓的海域主张」。据此,菲国顺势辩称中国主张的在断续线内的「历史性权利」根本没有历史基础!后来,台当局驻英代表刘志攻在2014年11月1日投书《经济学人》「澄清」:马英九9月1日讲话是表示中华民国政府在1947年提出U形线时,当时既有的海洋法除了领海及邻接区,并未对海域有所规范;马讲话内容非指中华民国主权主张仅局限于南海诸岛及其毗邻的3至12海里水域,因为1947年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涵盖范围就已包括诸岛及周边海域。但是马本身是国际海洋法专家,又是台湾地区领导人,他也从未公开纠正《经济学人》对他发言的报导,因此马的讲话还是使仲裁庭接受了菲国的论点。
马配合菲国裂解南海岛礁整体论
菲国第3、4、6、7个诉求是针对中国在南海东半部(菲国称「西菲律宾海」)占领的九个岛礁的法律地位,请仲裁庭一一检视在《公约》下可产生何种海域权利。菲国将它们降格为「岩礁」和「低潮高地」,于是皆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EEZ)及大陆架,那么中国在南海东半部就不能享有EEZ及大陆架,该区只能是菲国的EEZ及大陆架!但这是牛头不对马嘴,因为中国系以南海诸岛礁为「整体」来主张EEZ及大陆架的海域权利。菲国枉顾中国的主张,只要求仲裁庭检视中国在所谓「西菲律宾海」有效占领的九个岛礁,但其前提已裂解了中国的「南海岛礁整体论」,寻求对所有窃占国(即菲、越、马三国)的有利裁决,以此换取越、马两国在本案的不干涉态度。
仲裁庭还积极协助完善菲国法律论点,在管辖权裁决中参考与北京立场不一致的台当局之声明,变造中方2011年4月14日的外交照会的文字,认定中国是主张南沙群岛多个海上地物皆有EEZ及大陆架的海域权利,与菲国遂存在「个别岛礁」法律地位的争端,蛮横解决「菲国诉求不能反映争端」及「争端不存在」的「缺乏可受理性」的问题。
那么,台当局对此做了什么?2015年7月7日,是仲裁案第一阶段管辖权庭审会的第一天,台湾当局提出《中华民国对南海问题之立场声明》,从历史、地理和法律角度主张南海四大群岛的领土主权归属中华民国(实即中国),貌似为两岸积极伸张南海权益。但,台湾当局竟然不提群岛整体的海域权利主张,仅只着重提出「太平岛」做为「岛屿」的事实,以此一岛屿作为主张海域权利的事实基础,实际上等于认同了菲国诉求、放弃了被他国窃占的岛礁的海域权利!
但是,台当局过去的南海海域权利主张并非如此。其在1999年公布「第一批领海基线」及2009年公布修正之「领海基线」,只在南海地区先行划定东沙群岛和中沙群岛(黄岩岛)的领海基线,而尚未处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依据台当局研订「领海基线」的资料透露:划定南沙群岛整体基线已在计划内,只因岛礁众多,需全面勘测及研议相关国际法规则后,另案公告基线。
然而,在南海案管辖权问题争辩之时,台当局竟自我阉割南海整体论的海域权利主张,只主张实际控制下的太平岛,与其传统的领土整体论主张格格不入。如此,则协助菲国第3、4、6、7项诉求跨越了管辖权及「可受理性」的门槛。
扁马自废南海历史性权利
菲国第1、2项诉求要求仲裁庭裁定:中国在南海东部海域内基于国际习惯法主张「历史性权利」及「历史性所有权」,因违反《海洋法公约》而无效。仲裁庭认为:就两项诉求所反映的争端,若中国在南海有《公约》第298(1)(a)(i)条规定的「历史性所有权(historic titles)」或「历史性水域」的主张,仲裁庭则欠缺管辖权。最后,仲裁庭却轻松认定:中国在断续线内未曾主张过「历史性所有权」,对于两项诉求遂具备管辖权。台湾当局在这个部分做了什么?
1949年国民党政权败走台湾,至今未正式放弃1947年《南海诸岛位置图》之领土主张,且继续沿用1947年「宪法」。「宪法」第四条曰「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经国民大会决议,不得变更之。」台当局对南海的领土及海域主张曾公布三份重要档:一、1991年制定《国统纲领》,宣示大陆和台湾均为中国领土,因此台当局的南海主权及海域主张,系为了全中国而主张;二、配合《国统纲领》,于1993年公布《南海政策纲领》,规定两岸在南海之合作事项,宣称断续线内海域为「历史性水域」;三、1999年透过第一批「领海基线」公告,宣示断续线为「固有疆域界线」,落实「宪法」第四条。
简言之,三份档解释了1947年宪法第四条的「领土」、「固有疆域」与同时公布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断续线之间的关系,即「断续线」就是「固有疆域界线」。换言之,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政府,在南海断续线继承到的祖产或主张,系具备主权意涵的「历史性所有权」及「历史性水域」。依此,断续线内所有岛礁及海域皆为当今中国主权涵盖范围。
陈水扁在2005-2006年废掉《南海政策纲领》及《国统纲领》,模糊化台当局在南海的历史性主权主张。2009年马英九当局微调领海基点,尚未删除「固有疆域界线」的名词。但在南海仲裁第一阶段管辖权庭审会前四个月,此公告的断续线地图中,「固有疆域界线」的名称竟悄悄改成「传统U形线」。台当局暗度陈仓,放弃断续线内的海域主权主张,避开其《宪法》规定的「修改固有领土」程式,违宪非法,却协助了菲国第1、2项诉求跨越管辖权的门槛。
台独对中国祖产没有话语权
由于1949年后迄今两岸尚未统一,台当局表面上延续大陆时期的国民政府法统,在中国南海主权及海域权利的维权事项上遂具备「阐释祖产」的话语权,取得压缩中国南海领土及海域主张的机会。现在美国全方位打压中国,鼓动周边国家及地区利用法律战来诋毁中国领土主张的法律基础,妄图借由搞垮中国的周边关系,阻碍中国复兴之路。向来跟随美国起舞的蔡当局在2016年上台后,不承认彰显「一中原则」的「九二共识」,并透过各种方式推进台独。可预见的是,蔡当局的南海主张必继续扯全体中国人的后腿。中国大陆对此应有思想准备及早应对。对于中国而言,并从国际法的角度而言,蔡当局既然否认台湾属于中国,那么其「阐释祖产」的话语权当然也随之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