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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秩序」的统一与「民族国家」的统一

作者 | 吴启讷
吴启讷:臺灣大學歷史系兼任副教授

广义的「国家」,可视为一种内含某种稳定统治结构的政治共同体。传统国家追求统一,现代国家也追求统一。国家统一与否,本来只是一个政治状态,从道德和价值的角度看,是中性的。然而,自人类社会出现复数的政治组织,而后政治组织再发展成为国家的政治体以来,政治组织之间、政治体之间的竞争,总是本能地趋向恶性,乃至诉诸战争,这样的状态有违政治体保护人群的初衷,政治体内部的整合、政治体之间的合并,或谓「国家统一」,乃成为遏制恶性竞争状态的一种平衡机制,因而在某一角度取得了道德上的正当性。

历经周期性分裂的传统中国,从历史经验中将「天下一统」视为秩序、安定、人民幸福的标志,将「一统」的反面称做「分裂」、「割据」、「偏安」;无独有偶,现代国际秩序中,也将「领土完整」视为现代国家的天然权利,据此限制主权国家的内部的某些群体或地域的片面独立。

不过,传统中国的统一和现代国际政治当中的统一,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存在差异。传统中国的政治统一,是一种「天下秩序」下的统一,在原理和呈现上,都与「民族国家」的统一有很大差异。

 

「天下秩序」型态的统一

亚洲大陆东部,以黄河、长江流域为中心的季风区,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逐渐发展成为农耕文化区域;而邻近的内陆干旱区域则是游牧或游牧农耕混合经济区域。这两个区域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相互依存和竞争的关系,因此,在农耕区域的范围内,很早就出现政治体合并、整合,以共同应对游牧政治势力威胁的政治理想。不过,受到空间与技术的限制,政治体的整合只能依照中心政治体的政治力辐射到四周的程度,对「核心」和「边缘」区域实行不同的统治策略和政治体制。伴随前述农耕区域与游牧区域的互动持续增加,分别统治两个区域的政治体也趋向合并、整合;但整合范围的扩大,使得空间与技术的限制效应进一步发酵。结果,「在一个最高政治中心之下,存在不同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的情形更形普遍。这样,做为传统国家的王朝中国,自早期国家型态出现之日起,即存在一种追求政治统一,但宽容异质,容忍文化多元,同时往往容忍不同政治体制并存的传统。具体而言,自秦代从名义上结束封建制开始,到清朝接近结束为止,历代中国王朝针对其直接和间接统治的区域,在政治和行政上,长期维持「郡县制」与「封建制」并行的状态;同时将在名义上臣服中国王朝,但维持自身独立政治体系与文化传统的周边政治体视为「藩属」,原则上承认并支持「藩属」的自治。这一中国式传统国家内部及传统国际政治的互动关系体系,就是所谓「天下秩序」。

在「天下秩序」之下的区域国际关系(「朝贡体系」、「宗藩关系」),呈现为「多元多体」、高度包容的政治生态体系下的宽松关系;而传统国家内部的统一,则呈现为「多元一体」、「一国多制」,「直接统治」、「间接统治」及「名义统治」等各种状态的统一。

「天下秩序」之下的统一,首重观念层面的「一体」,为此,传统中国发展出以「正统」和血缘两个支柱为核心的国家整合论述。「正统」是获得「天命」(取得统治合法性)的标志;而血缘,在辽之前,是取得「天命」的必要前提。西元前,建立于黄河中下游的政治体,即已将「黄帝」祖先崇拜纳入建国神话之中,《史记》则为中原王朝周边的其他族群和政治体创造了与黄帝连结的祖先系谱。在统一王朝以郡县制和儒家意识形态直接统治的区域,共同祖先的想像成为将家庭扩大为国家的政治文化基础;在统一王朝边缘,以封建方式间接统治的区域,与郡县区域共同的祖先连结,成为凝聚这些区域与政治核心之间整合力量的情感基础。而这种血缘、拟血缘的连结,也成为王朝内部封建区域的政治组织或王朝周边的竞争政治体在入主黄河长江中下游区域、建立新的政权时,为自身的合法性辩护的关键论述基础。

拟血缘的连结,除在客观上扩大文化间自然涵化的可能之外,更主要的结果,是使得这种统一的内容具有更大的文化宽容与政治宽容。因为,既有相同血缘,则「同宗兄弟」在地域、生活习惯、语言、信仰,乃至行政体制、政治制度上的差异,皆可以被接纳、包容。实行平行封建制的区域,则满足于在安全上的基本保障和政治上的高度自治。

「天下秩序」之下的统一,采行「因地制宜」、「因势制宜」的政治策略,往往并不清晰划分内部各种政治与行政制度、行政区划、人群、行业等等事物的边界,以「模糊」避免或减少朝廷与地方,以及不同地方(尤其是政治、文化传统和经济型态差异较大的不同地方)之间的冲突。

在「天下秩序」之下的「朝贡」、「宗藩」关系内以「贡赐」为名义的贸易往来中,「宗主国」采取不计成本,「厚往薄来」的政策,向「藩属国」让利;在「天下秩序」之下的统一国家内部,朝廷也不计成本地对内部比较偏远的封建区域实行经济让利和财政补贴,目标在于维持政治稳定,防止因各方争利而引发的动荡;实行平行封建制的区域,则享受由朝廷从农业经济核心区域输送来的物质利益和其他经济贸易方面的利益,不需依赖掠夺农业区域的财富来维持生存,因而与郡县制区域产生共同的利益。

总之,在前现代技术条件的限制之下,「天下秩序」之下的政治秩序与经济让利,都带有前现代政治中的模糊化、宽松化管理的特征:「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在很大程度上仍只是理想;郡县制度,在诸多层面仍只是设计,「天高皇帝远」才是传统国家的常态。因此,统一郡县制国家的政治中,依旧以不同形式保留着封建的因素。在「五四」论述的影响下,今人往往误以为前现代政治是「专制独裁」的,其实,即使前现代的统治者想要专制独裁,在技术上也做不到。

同理,在前现代技术条件的限制之下,传统中国的统治菁英和知识菁英在认知方式、知识结构方面,受到「天下」中心思维(实质上也是一种特殊的地域中心主义)局限的情形,也十分普遍。那些菁英自认身处「上国」、「华夏」,在看待非华夏、「边陲」、「边鄙」时通常无意身历其境,了解后者的人群和地域本身的状况;甚至即使身历其境,仍缺乏深入体验的动机和兴趣,认定自身的知识早已覆盖「天下」万物。但是,与西方以文化霸权的心态看待非西方的「东方主义」视角不尽相同,「天下」中心思维并不倾向于将边陲和非华夏「异域化」、「他者化」,相反,他们倾向于将从儒家文化的价值出发,想像「四海之内皆兄弟」,忽略郡县制区域或儒家文化圈以外的文化差异及制度差异。

 

「天下秩序」的初步自生转型

传统中国演变到契丹人于农耕、游牧交界地带建立的辽(与五代、北宋对峙)的时期,最初「天下秩序」下的统一的内容开始遭遇到挑战。攀附黄帝的血缘或拟血缘的思维,与游牧族群的祖先神话和历史记忆发生龃龉;偏安的汉人朝代也开始出现防卫性的族群排他论述。到了由蒙古人建立的元代,正式与血缘思维切割,以表达抽象理念的新型态国号,去除了传统国号所带有的地域色彩,同时将统治正当性的论述转为抽象层面的道德标准,去除了具有上古血缘家族色彩的想像连结。明、清两代继承这一思维变革,无不将「德」作为统治正当性的标准。由清世宗撰着的《大义觉迷录》,从理论的层面全面阐述了血缘、地域与统治正当性之间的非必然关系,勾勒出国家建构和国家统一的新思维体系。从辽代开始的这一进程,标示着中国从自己的历史脉络中开创出「传统政治近代转型」的方向,它并不指向西欧式的近代民族国家,但却与传统「天下」与「天下秩序」的观念基础出现差异。

在政治上,由非汉人建立的辽代,仍然遵循「多元一体」、「一国多制」的精神,在同一政权之内,以不同的政治制度分别统治汉人和契丹等游牧群体。但由蒙古人建立的元代,不仅正式与血缘思维切割,且已尝试将郡县制和封建制并行的状态整合为单一的行省制度。元代的尝试在明、清大部分时期并未继续推进,但清末新疆、东北建省,并在内外蒙古和藏语区推行以政治制度、行政体系一体化为目标的「新政」,则接续了元代的政治整合进程。

从政治制度的角度看,中国历史的转型当然并非一步达成。元、明、清三个时期,思维虽已转变,但技术并不同步,「天下秩序」的机制,包括针对「外藩」的封贡体制与针对内部少数文化群体的非郡县制度,仍必须维持运作。所以,元代和清末「新政」时期在面对「国家统一」的议题时,转型的方向是朝向「一国一制」,但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仍必须接受现实中难以骤改的「一国多制」现实。

 

「天下秩序」与「民族国家」接轨

    19世纪中期以后,「天下秩序」遭受来自西方的重大挑战。在侵略、殖民的威胁面前,中国历史依据自身逻辑所开始的转型进程,被迫转向西欧式民族国家的方向。清末于封建区域推行与郡县制区域相同的政治制度与行政制度──即「行省化」的同时,也在汉人与非汉文化区域同时推展官方语言、儒家文化教育与西方近代知识技能的教育,并于1909年颁布《大清国籍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国人」的法律身分。清末新政,是「天下秩序」、中国历史自身的近代转型及「民族国家」秩序,三者接轨的开端,是近代中国国家整合与现代国族建构的起点。

近代中国的国家整合与国族建构,过程曲折。俄、日分别割占了清朝的领土,并进一步在满、蒙方向破坏清朝的内部整合;英、法则在侵占清朝藩属国之后,在西藏和西南方向破坏清朝的内部整合;清末的边疆「新政」先激起蒙古和西藏的反弹,后来二者皆以「辛亥革命揭橥『驱逐鞑虏』口号」为借口,拒绝加入定位为「中华民族」民族国家的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依照《清帝逊位诏书》继承清朝的领土和人民,但被迫暂停清末「新政」所推动的「一国一制」进程。直到1928年,国民政府才在内蒙古和藏语区东部恢复「行省化」进程,但仍无法实质统治外蒙古、西藏、新疆。1931年至1945年的日本侵华战争,意外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国族建构,但中国在抗战中及战后的冷战中,新疆、内外蒙古和台湾又出现「逆国族整合」的事变,香港、澳门重回战前殖民秩序之中,部分国内少数族群发展出与中华民族主义逆向而行的民族主义,都对战后的国家统一构成巨大挑战。1940年代末,内战中的中国再度分裂。

 

「民族国家」中剩余的「天下秩序」

继承清朝与中华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的统一和国族整合议题上也继承了前两朝所面对的历史限制。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只能制定具有妥协色彩的过渡性国家整合政策,不再沿清末新政「一国一制」的方向继续推动「行省化」。1950年代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在具有「一国两制」色彩的架构下签署协议,容纳西藏在中国境内的高度自治。此后,在模仿邦联制苏联的人群分类政策而从事「民族识别」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在边疆非汉人聚居区域设计并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样容纳了少数族群包括自治在内的政治权利。追根溯源,这些以「统一」为目标,但与单一制「民族国家统一」的内容有部分差异的举措,都可以看到中国历史上「天下秩序」型态的「统一」模式的影子。

1980年代,面对两岸统一和港澳回归的议题,北京揭橥「一国两制」的宪法原则,以保持台湾、香港、澳门政治制度和社会现状为条件,呼吁并促进这三地与大陆统一。30年来,「一国两制」已在香港、澳门实施,但遭到香港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的非议和抵制,台湾政界和台湾社会对此则采强硬拒绝的态度。

北京的立意,在于诉诸「天下秩序」统一模式中的宽容精神,容纳台、港、澳在一个国家的名义下的实质自治。为此,北京首先放弃共产主义意识型态的诉求,转而诉诸「共同血缘」,并强调在共同血缘(「骨肉同胞」)基础上的文化宽容与政治宽容,借以破除这些区域民众的政治疑虑。其次,北京不惜工本,在经济利益方面,向台湾和港澳提供诸多超国民待遇和大规模的优惠让利措施,寄望以自身的慷慨,破除这些区域民众对经济生活现实和前景的疑虑。

然而,北京的善意在台湾和香港并未得到多少正面回应。针对「血缘」亲情的号召,台湾和部分香港人回以:双方因「历史记忆不同」与「价值与生活方式不同」已成为「不同民族」;针对利益吸引,台湾和部分香港人将之视为「商业行为」和「利益绞索」,在享受大陆让利的同时,讥讽大陆的「暴发」,反对在经济上对大陆的「依赖」。不仅如此,台湾、香港两地的反中政治势力,更在建构新「民族国家」的思维之下,将「去中国化」的教育,和以台、港为单独选区的公职选举,当作与中国主权区隔的手段和标志。

其实在香港和台湾之前,摧毁「天下秩序」的进程就已经展开。甲午战后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亚和东南亚出现过两波「去中国化」大潮。在韩国,战后的去中国化进程较日本殖民统治时期更为激进,但韩国社会仍以汉学修养来界定阶级地位,这使得中国大陆一度以为文化可以成为中韩之间的桥梁,结果事与愿违。两岸恢复民间来往后,主张台湾独立的政治人物也竞相到大陆寻根祭祖,这个现象一度成为大陆解读两岸关系的切入点。但在台湾,这一作为同样被视为传统身分地位的一部分。台独人士认为,在传统文化层面,台湾容或与大陆有关;但在现代性的那一部分,台湾与现代中国并无关联。大陆期望用「天下」秩序的结构涵盖与大陆有血缘连结的台湾,但台湾所寻求的是以民主化的形式完成民族国家化。

与此同时,大陆到台、港参访交流的各界菁英,尤其是以各种方式到台湾交流的专业人士,基本上都无意深入当地社会,体察当地与大陆在各层面的真正隔阂,探索阻碍国家统一力量的真实所在。这些人大多不细看台湾的报纸,只看内容浅显、煽动力强的电视政论节目,其思维停留在将台湾想像成「1949年南京政府的延续」,或「东南沿海有地方风情的岛屿」这两种认知之上。讨论台湾时,往往未加细察,即自行想像出「广大台湾人民」和「一小撮台独分子」的区分;另一些人则将台湾想像成与大陆的「专制」对立的「民主自由」社会。这一切,仍皆源于早期「天下秩序」之下「天下」中心的心态,充满善意但荒腔走板。

 

民族国家型态的统一

从「天下秩序」到「民族国家」,本来不是中国历史转型的必然,但身处依照西方规则建立的民族国家之林,中国已经无法回归传统「天下秩序」的轨道。「天下秩序」下的统一,本来具有宽容、和谐的精神,很容易容纳历史上不同政治群体的异见,难谓不是政治上的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然而,现代世界并未给源自中国历史的「天下秩序」留下延续的空间,台湾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也绝不会给北京实践这种统一的机会,最后余下的统一模式,只有「民族国家」型态的统一。

民族国家的统一,并不诉诸「共同血缘」,而是强调构成现代民族的共同历史经验与共同身分意识,这就要求现代国家赋予其人民(包括分裂国土上的人民)明确的国民身分,唤醒及增加共同的历史经验。民族国家的统一,需要排除物质主义思维(以利诱之),落实每个公民、每个区域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平等机会和平等权利,任何特殊国民、超国民、「上等国民」的「收买」式待遇,都会将这部分公民排除在民族国家的公民共同体之外。民族国家的统一,包括汇集和整合全体国民的历史经验,继承全民的历史遗产,这就需要国家的菁英放弃所有各式各样的「中心」思维,深入感受和了解分裂国土和其间人民的特殊疑虑和猜忌,寻找「特殊中的共同」,从中凝聚更大范围的国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