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維新後,與琉球有著世代關係的薩摩藩閥,密倡明治新政府出臺了所謂的「琉球處分」,企圖將琉球納入版圖。而日本要實現吞併與中國有著藩屬關係的「琉球」,事實上的控制當然重要,但使琉球與其真正的宗主國清朝脫離關係才是重中之重,也是明治新政府的當務之急。正當日本朝野無計可施之時,恰巧發生了琉球「山原號難船事件」。這本是一起單純的海難事件,但美國駐中國的領事威妥士就此事向在北京談判修約的柳原前光進行了勸告。柳原前光與西鄉隆盛進行商議,使日本找到了實現「吞併琉球」的突破口,藉為琉球「山原號難船」民伸張正義,出兵中國臺灣,以切斷中國與琉球的藩屬關係,最終達到「吞併琉球」的目的。
1854年簽訂的《琉美修好條約》,文字體現了琉球與中國的宗藩關係,條約本身的存在也顯示琉球王國的國家地位。
「山原號難船事件」的原貌
1871年〔陰曆〕10月18日編按:日本於1873年1月1日改制陽曆,此前採陰曆。為示區別,本文以阿拉伯數字表陽曆,漢字表陰曆。1 ,兩艘宮古島與兩艘八重山島船,在完成對琉球國王納貢後,從那霸出發歸航,10月29日突遇暴風雨的侵襲,其中一艘八重山島船幸運地漂浮到清廷管轄地而被送到臺灣府,另一艘下落不明。宮古島帆船中的一艘後來漂泊到生島,而另一艘則於11月6日漂流到臺灣島原住民居住的番界。這艘船為「山原號」,船上共有69人,其中有46人為納貢人員,這46人中又有26人為宮古島的政府官員。此事件的具體過程,筆者查閱了大量的資斜,以釐清此事件的真相。
鹿兒島縣所謂之「山原號難船事件」,主要記載於《鹿兒島縣大山參事問罪出師建議之議附件──琉球國民漂到臺灣遭害報告書》及《日本大山鹿兒島縣參事陳報琉球島民於臺灣遭殺害而擬問罪案(明治五年7月28日)及附件琉球王子遭難始末報告》中。
這兩份文件的內容,為1872年7月28日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向日本政府請求出兵的申述書,現存於日本國立公文書館。其主要內容為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向日本政府提出,為「日本屬國」琉球國宮古島民在臺灣遇難被殺一事,請求出兵征討臺灣:「琉球國自昔日臣服於本邦,極為恭順。然而其國遠在南海之中,其風俗難免固陋。皇朝一新之時,也難及改變其風化,故今年春天命令縣下士族伊地知壯之丞及另外二人赴琉,諭以朝廷旨意,使其變革陋習。琉球國王亦能奉體旨意,走向開明。然而琉球屬島宮古島人去年冬天漂流至臺灣,如附錄所陳述,船上六十人遭到殘殺,殘暴之行難以縱容。現命伊地知壯之丞入朝,詳細上奏此事,綱良伏請依仗皇威,興問罪之師征討彼等,故謹借軍艦,直搗其巢穴,殲滅其首領,以張皇威於海外,下慰島民之怨魂,伏請准許所請。」
1854年簽訂的《琉美修好條約》,文字體現了琉球與中國的宗藩關係,條約本身的存在也顯示琉球王國的國家地位。
「山原號難船事件」的經過記錄於這兩份報告中的附錄部分,主要是根據生還者謝敷筑登〔之〕、平安山筑登〔之〕、仲本筑登〔之〕及島袋筑登〔之〕的回憶所記錄。
(一)居住於大里間切輿那原村的謝敷筑登之的講述內容知下:
為運送宮古島貢品而派出二十一.六丈長之帆馬艦船,船員六十九人中有四十八人(編按:46人?)為宮古島徵用工主從,去年十月十八日自那霸出航,因順風不繼,又遇退潮,而停泊於慶良間島外近海。同月二十九日自該處出帆,但遭暴風吹襲,乃扔棄行李,隨風漂流,最後亦捨棄槳板並砍斷桅杆,情況益加困難。十一月六日漂流至臺灣府內稱為生番之處,船員上岸,人煙遠隔。翌日出尋,有人靠近,於是用手勢再三請求援助,因而給與粥等。一行正感到安心,不料所攜帶之各種用具及衣服等皆被掠奪,故驚慌而逃。此時有四、五人持武器追來,一行人奔跑六公里餘,進入一小庄之凌老先家內,但生番多人追至該處,並剝奪身上衣服,五十四人遭到殺害,十二人逃去。其中十一人藏匿於上述凌老先及保力庄楊友旺家中,一人逃入山中被生番捉住。上述楊友旺及同庄楊阿和、楊阿二、宗國陸等四人聞知,立即趕往該處,以番錢(編按:指洋鑄銀幣)四十五枚、布十丈八尺、牛一隻給與生番等,而救出眾人。並邀請一行至楊友旺家中,著十二人留宿一處。後送往鳳山縣及臺灣府地方,又於正月十六日乘輪船抵福州,由海防官交給琉館屋。由該屋接管留於該地並明嚴格管理,正在照顧中的七名病人則搭貢船而歸,經查點人數、行李並無異常。
附
一、船員中三人由本船駕駁船划上岸時,半途被浪打翻而遭溺死。
二、楊友旺家內每日供應茶莨、燈油,及三次充足食物,對於無褲者亦各給與一件。鳳山縣亦如上同樣給與外,又各給與棉心衣服一件。送之臺灣府後,又各給與伙食、上衣及褲各一件及錢一百五十文,以為日常零用錢。
(二)西村平安山筑登之的講述內容如下:
為運送八重山島貢品,而派出二十一.六丈長之帆馬艦船,船員四十六人中,二十六人為八重山島徵用工主從。去年十月二十九日自那霸川出帆,由於風波洶湧,而扔棄行李,並砍斷上桅杆,隨風漂流。同〔年十一月〕十二日見一不知名島嶼,隨後漂流至該處。遂立即派出兩人,探尋該處情況,卻被當地眾人圍住。不久數十人乘船划近本船,欲將本船拉上岸邊時,鳳山縣內打狗口李成忠者駕船靠近,打手勢通知該處為臺灣府內稱為生番之處,生番人心懷叵測。故眾人皆捨棄本船,改乘李成忠船,船抵達打狗口後,搭乘輪船被送往臺灣府。且於生番地上陸之兩人被五、六十人持弓箭刀槍等包圍,將要被殺害時,幸好寄居於該處之郭潛者,前往眾人群中,不斷商議,而將兩人接出,藏於其住處。翌日拂曉前往相隔八公里之尤魁家中,半途約有二十人攜帶武器追來,遂又與其商議,但皆不聽,且頻頻露出殺氣。故使眼色示意兩人快速逃離,兩人皆逃入前方人家內,幸而是前述尤魁家,將兩人藏匿於家內廁所,自己則走到外面,與前述郭潛兩人費心照料保護,並時常派人打聽至臺灣府之船期,並通報事情的演變。正好府衙派出大批人員打探消息,使者聞知,便立即前來,與前述尤魁父子商量共同守護,一行人出外前行八公里,搭乘小船。當時又有持武器者追來圍住,三人和言以對,不斷相勸,但仍不聽,而欲行凶。上述使者拿出番錢十五枚及白布十八丈相贈,才允許通過。到達臺灣府衙後,前述難民等皆被送往福州,交給琉館屋,由該館接管照顧,十九人搭乘接貢船回航,如同前述查點,並無異常。
附
一、船抵達打狗口,逗留期間,該船主供給米、藥粉、燈油,以及錢千文。由本府贈送上衣、褲、棉衣各一套,並給與為首者兩人各一千文錢,其餘人各五百文錢。出航前共給全體人七千九百文錢。錢則零花於各處。
二、上述人數中,八重山島之一人於臺灣府生疱瘡,未能治癒而死。府方給予棺材、衣服等,並處理葬喪、燒香等適宜。且該島十人抵達福州後生疱瘡,未能治癒而死去。
三、上述兩艘人員抵達福州以來,又布政司給予糧銀及米,以為逗留期間之生活費。
四、上述人等皆因失去船隻,僅以身免,而備受困苦,故由總督府院發給卹銀,每人十分銀四十目。
五、上述兩艘船員內二十人難以一同搭乘接貢船,故而逗留。
六、漂流在清期間報告二冊,依照人數精簡為一冊呈上。
(三)鹿兒島縣官員詢問宮古人仲本筑登之、島袋筑登之,並將其回答內容做成筆錄,其內容如下:
辛未十月十八日宮古島、八重山島船四艘(各二艘)自那霸港出帆,停靠計羅間島(距那霸二十八公里)附近,同月二十九日自該處出帆,翌十一月一日午夜,遙望見宮古島,但因風向為北北西,因而無法轉港,而任由風吹漂流。
八重山船一艘漂流至臺灣清政府統治範圍內,而被送往府城,另一艘至今下落不明。宮古船一艘後來順利抵達生島,另一艘即仲本等人搭乘之船。
同月五日看見臺灣外山,六日靠近該地方,故約四十人搭乘小船上岸,由於舟小浪大,而有三人溺死。又駕駁舟回本船,接運剩餘之人,本船不久損毀,六十六人上岸,徘徊找尋人家。遇到清國人兩名,詢問有無人家。兩人告知說:往西方有大耳人,會砍頭,應往南方走。遂由兩人帶路前往南方。但兩人卻盡可能地奪取六十六人所攜帶之衣服等物,其餘則扔入山中,並樹立木標以為記號。一行認為其有許多同類,故而畏縮不敢反抗。
太陽將下山時,兩人指著路旁洞穴說:人家尚遠,今晚在此洞中一宿。由於並非可供六十餘人住宿之洞穴,故眾人都表示不願意,雖然兩人強迫,但仍不答應。兩人大怒說:不聽我的話就不理你們。眾人皆認為此兩人是盜賊之類,叫我們往南方走必定有詐。於是與兩人分開,轉往西方。由於夜已深,故當晚宿於路旁小山。(此日上午在船中用過餐後什麼也沒吃。)
七日發現南方有山有人家,故向前行去。(至七點多到達該處,行程約十二公里。)果然有人家(茅屋)十五、六間,有男女居住(耳大幾垂肩),不久用小貝殼盛飯給六十六人。初更時分,用芋頭與米混合,以約二升大的鍋來煮,給予二鍋。
兩名清國人奪取而剩下之物,全被此家之人奪去。閩浙總督文煜等人陳報北京奏摺有云:誤入牡丹社生番鄉內,投宿此家時,半夜時分,一人於左手握著火把,右手拿著刀(長連柄三尺,單刀),推開門進來,剝取兩人之貼身衣服而去。八日清晨,男子五、六人各攜帶槍支向宮古人說:我們要去打獵,必定要留到我們回來以後。眾人皆表示要轉往他處而欲辭行。其餘之土人皆強迫其留下,宮古人更加心生疑惑,而以兩人為一組分散逃走,再會合一起。行約四、五公里,遇一小河,在此處休息,有男三、四人、女四人追來,於是渡河再逃走。路旁有人家五、六間,窺看其中一屋內,有一老翁(七十三歲)出來相應,說道:琉球人吧?是首里或那霸?這話聽來親近,故進入老翁家休息。翁之子(三十歲)說若記下姓名,就可送到府城。仲本等人要了紙筆,正要寫下姓名時,先前追來之人陸續趕來,共有三十餘人(各自拔刀),立於中庭,剝取宮古人之簪、衣服,每次帶一、二人走出門外。僅剩下二十二、三人時,一人裸體從門外跑回,說大家都會被殺了。仲本、島袋等恍然大悟,出去偷看,看到他們正在用刀子斬首。
(兩人談到有吃人肉,用人腦作藥材等說法,但不明白他們殺人之理由。)
於是眾人驚慌往四方逃散,仲本、島袋等九人躲藏在老翁家中(兩人認為老翁家大概位於清國管轄地之境界),該夜宿於老翁家中。九日上午老翁女婿(在文煜奏摺書中云:在土民楊友旺家中始得保全)前來,說此地非常危險,來我家吧!而勸九人到老翁女婿家。(路程十二餘公里,有山川、有平地,各處皆有人家。)過兩日後,宮古人三名依照老翁之指示,來到老翁女婿家中。三人說:其餘之人都在山中被殺害了。眾人在此家中逗留四十餘日。(總共被殺五十四人。)
此地為清國所管轄,人家三十五、六間,讀漢書、學漢字,逗留期間每日供應三餐,有蔬菜、醃菜、醬油等,亦有將芋頭放入米中煮飯。時常有鄰居招待,設有酒菜雞豬之筵席等,酒則類似清國之老酒或燒酌之類。氣候暑熱,十一、二月穿單衣一件亦不覺寒冷。
十二月二十二日由翁婿同伴出行,走陸路(行程即十二公里,為山路,無坡),再搭小船,航行二十餘公里,再走陸路,夜晚三更時分,投宿於翁婿朋友家。(逗留二日,有千餘人家,不知村名。)二十五日逆旅主人坐驕帶路(陸路三十六餘公里,為野地小路,無山路,處處有村落、田圃,翁婿自昨日晚上辭行),傍晚抵鳳山縣境。二十六日抵鳳山縣(逗留二日,有數千人家,有清國兩名官員來盤問)之日,招待粥飯,自翌日起早上供應粥飯,中午為八碗菜及米飯,並給予十二人每人一件棉衣。(往西北走,故稍覺寒冷。)二十八日被護送行陸路,宿於一大村。(行程約二十四公里,有山川,各處有村落,此地亦非常繁榮。)二十九日隨著護送人啟程抵達臺灣府城。(路程三十二公里,無山,有村落、田園,逗留期間每日二次飲食,八樣菜。)八重山之漂流難民亦老早護送至此地。壬申正月十日與八重山人一同搭乘大輪船(臺灣府之官船)送往清國福州府,十六日抵達福建(於福州河口停泊二日),進入琉球館,六月二日搭乘琉球唐歸船,自該處出帆,同月七日抵那霸。
(四)事件親歷者陳阿三日本出兵臺灣時,日軍派「猴洞社頭人」陳阿三及統領埔的頭人去偵察番地動靜,並勸誘番社投降。因此對日軍有功。2 在日本占領臺灣後,對前往臺灣南部踏查的伊能嘉矩講述了當時的經過:
最初六十九名琉球人漂流到牡丹灣時,被牡丹社番強拉到牡丹山中,其中五十四名被殺於社外,當時經常出入於番地的一個土人跑到埔力庄(保力庄)通報這一件事。庄民楊阿告一聽到這消息,立即和他的弟弟阿和一起從石門入山,他們在雙溪口再過去的地方,看到死屍累累於途,屍體都失去頭顱,太悲慘了,慘狀簡直無法形容。
這時候,他們看到有兩個人從森林中跑出來,定睛一看,原來是異族,似乎在哀求救助。阿和略知漢文,所以在地上寫幾個字問這些異族是什麼人?這兩個人也跟著在地上寫「我們是琉球人,同伴多人慘死於番人刀下」。他們隨即向林中大聲叫喊,有九個人應聲而跳出來,臉上洋溢著喜色。這時候,牡丹社番聽到叫聲又出來要殺人。楊阿告原來從事與番人交易的工作,很會說番語,向牡丹社番保證提供酒、牛、猪、布,以換取十一個琉球人的生命,這樣才把琉球人接回埔力庄,安頓於他的家裡。
楊阿告憐憫五十四個琉球人的慘死,向番人交涉用酒肉交換番人割取的首級,番人最初不肯,但後來又答應了。楊阿告就和統埔庄民林九(林並獅的父親)計議,將領回的首級和身軀一起葬在雙溪口,然後寫了一份告狀呈交漢人的衙門。另有一名琉球人逃到山中的Kusku(高士佛社),隨後安然下山到楊阿告的家中。
今位於屏東縣的「『大日本琉球藩民』五十四名墓」為牡丹社事件中,遇害的54名琉球先民之墓,礙於此墓為日軍所建立的,因此墓碑上才會將琉球人寫為「大日本琉球藩民」。
(五)《京報》的記載。時任〔日本駐〕上海領事的品川,發回本國的公文中,有一件匯報中國北京消息的報告書,其中抄錄了當時北京的《京報》,日期為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五日。此報轉截了〔閩浙總督〕文煜等奏報處理琉球難民事件的消息。截至目前為止,這是清政府方面對琉球船難事件的最詳細記載。文煜等奏報的內容為:
為琉球國夷人遭風到閩,循例譯審,撫卹夷伴,有被臺灣生番殺害,現飭認真查判,恭摺馳奏,仰新聖鑒事。竊據署福防同知張夢元詳報:同治十一年正月十七日,准臺灣縣護送琉球國兩起難夷松大著、島袋等五十七名至省,當即安插館驛,妥為撫卹。一面飭傳該國留閩通事謝維垣譯訊。據難夷松大著供:伊是頭目官,馬依德是夷官,連同跟丁舵水一共四十六人,俱係琉球國八重山島人,坐駕小海船一隻,裝載方物,往中山府繳納,事竣,於同治十年十月二十九日由中山府開行,是(夜)陡遇颶風,漂出大洋,折斷帆桅,船隻任風漂流。十一月十二日漂至臺灣洋面,幸遇民船,救護伊等四十四人登岸;原船衝礁擊碎。該處民人將伊等帶赴鳳山縣衙門,轉送臺灣縣安頓公所,尚有同伴二人,並蒙鳳山縣續送至臺灣縣衙門,蒙給衣食錢文。詎跟伴永森宣一名,患痘身故,給棺收斂,一面派委員辦,將伊等配船護送來省。又據夷島袋供:同船上下六十九人,伊是船主,琉球國太平山島人,伊等坐駕小海船一隻,裝載方物往中山府,交納事竣,於十年十月二十九日由該處開行,是夜陡遇颶風,漂出大洋,船隻傾覆,淹斃同伴三人,伊等六十六人,鳧水登山。十一月初七日誤入牡丹社生番鄉內,初八日,生番將伊等身上衣物剝去。伊等驚避保力庄,地方生番探知,率眾圍住,上下被殺五十四人,只剩伊等十二(亦說十一)人,因躲在土民楊友旺家始得保全。二十一日將伊等送至鳳山縣衙門,轉送臺灣縣安頓均家,給有衣食,由臺護送來省,現在館驛等供。由布政使潘尉造冊詳情,具奏聲明,牡丹社生番圍殺球夷,應由臺灣文武前往查辦等情前來。臣等查琉球國世守外藩,甚為恭順,該夷人等在洋遇風,並有同洋被生番殺害多人,情殊可憫,應自安插館驛之日起,每人日給米一升,鹽菜銀六厘,回國之日,別給行糧一個月,照例加賞物件,折價給領於存公銀內動支,一併造冊報銷。該難夷等船隻傾覆擊碎無存,俟有琉球便船,即令附搭回國。至牡丹社生番,見人嗜殺,殊形化外,現飭臺灣鎮府道認真查判,以儆強暴,而示懷柔,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馳奏,伏乞聖鑒,謹奏。軍機大臣奉旨攬奏,已悉著照例判理,並著督飭該鎮道等,認真查判,以示懷柔,欽此。
從以上各版本對「山原號難船事件」經過的記載來看,宮古人仲本筑登之、島袋筑登之所敘述的內容最為詳細。筆者從其內容分析推測,琉球人被殺的原因,有可能是彼此間的誤解造成的。因該記述曾有「不久用小貝殼盛飯給六十六人……」的記載,說明臺灣的原住民在遇到漂流民後,還是給予了積極的幫助,但由於原住民剝奪了難民的衣物,致使難民內心恐懼,在原住民出去打獵,要求他們不許離開之時,他們還是偷偷離開,而導致與原住民之間「失信」,造成了後來的獵首屠殺。
其實,歷史上琉球難民遭風漂到臺灣的事件是經常發生的,而且絕大部分都得到了妥善的救助和撫卹。根據學者的研究,在清朝統一臺灣以後,共有63起琉球難民因遭風漂到臺灣,平均每隔兩三年就有一起。根據楊彥杰的研究,在清領臺灣的200餘年間,不管在什麼地方,琉球難民都得到當地民眾(包括原住民)和官府很好的幫助和撫卹,使他們最終得以安全地返回故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就在日本侵臺事件發生以後,中琉之間的朝貢貿易人為地遭到阻斷,但漂到臺灣的琉球難民仍然得到一如既往的救助和撫卹,直至光緒二十年(1894) 即日本割占臺灣前夕才停止。
大量的資料證明,琉球難民不僅在大陸,同時在臺灣都得到了很好的救助,並形成了一整套撫卹制度,顯示臺灣作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在清代處理涉外事件時所扮演的角色及其發揮的積極作用。儘管也有個別的例子由於難民被漂到後山而遭到「生番」殺害,但這絕不是歷史的主流。
1871年琉球漂民被臺灣土著殺害之事,實屬中琉兩國民間的刑事案件,與日本無關。為什麼日本要利用「以此次饑會」出兵臺灣?其目的何在?
美國教唆日本利用「難船」事件出兵臺灣
「山原號難船事件」發生之時,日本正處於已明確將琉球納入版圖,各種吞併政策具體實施之時。明治政府深知琉球與清帝國的關係,恐與清朝產生矛盾,正無計可施。資料證明,在日本做出「琉球處分」之時,還不知曉「山原號難船事件」,不論是井上馨(編按:時為掌握日本內政實權的大藏大輔)給正院的建議書,還是左院的辯論,都沒有提及此次難船事件。這些足以說明,明治政府吞併琉球的所謂「琉球處分」,與「出兵臺灣」沒有必然的聯繫。
臺灣學者藤井志津枝研究認為,日本政府最初獲得「山原號難船事件」消息的來源,是柳原前光寄給外務卿副島種臣的信件。當時柳原正與清政府交涉修約事件,信的落筆時間為1872年4月13日。藤井志津枝《近代中日關係史源起》,臺北:金禾出版社,1992年,頁49。3 但何時轉到副島手裡,藤井志津枝沒有提出資料證明。筆者也查找了相關資料。此信是柳原於4月13日當日夜間在天津府三岔河公館所書寫,收信人是副島外務卿及寺島外務大輔,信中還特意強調:「恐怕鹿兒島縣還不知道此事」,並在此字段下面標上重點注點兒。外務省收到柳原此信件的準確日期是5月17日,同時此信被轉給正在東京出差的鹿兒島官員,六月五日此信送達到鹿兒島縣廳所在地。[日]《台湾征討/86 台湾征討事件補足四 柳原外務大丞ヨリ西鄉參議宛》,JCAHR: B03030121800。4
值得玩味的是,井上馨(1872年5月30日)就吞併琉球進行上議之時,井上馨的建議及上院的議論,都沒有提及此事件。或許可以這樣推斷:此時的日本政府,根本沒有意識到想利用此事件,來「釐清」琉球的歸屬問題。
井上馨
那麼「山原號難船事件」怎樣成為日本吞併琉球的突破口?一般研究者認為,藉「山原號難船事件」出兵臺灣的第一策劃者是那些薩摩藩士。這似乎是長久以來的一個定論。但實際的情況並非如此,最先鼓動日本政府藉此事件出兵臺灣的,是美國駐中國的領事威妥士。
柳原前光作為日本政府派出清朝的官員,4月13日給日本外務卿的信,只是向政府進行例行的通報。信中附有「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五日《京報》漢文一通(閩浙總督上奏文)及同上日文翻譯一件」。這些資料說明,知悉「山原號難船事件」的柳原前光,並沒有什麼其他的想法。
是什麼讓日本政府產生了利用這次事件的想法呢?時在北京修約的柳原前光,因與李鴻章談判遇到困難,欲想回國,臨行前〔辭〕別拜會紫竹林各國領事。5月28日拜訪美國領事威妥士時,威妥士就此事向柳原進行了勸告:
威妥士:「您沒有聽說不久前琉球人在臺灣遇害一事嗎?您作為日本國公使,必定與此事相關聯,如果西方各國發生此類事件,軍艦就會直接開去,懲戒其暴,謀取償金。」
柳原:「琉球人遇害一事令人憐憫,我也曾將《京報》中的一節抄錄轉寄給外務卿,琉球雖是我管轄之地,國君和使臣也經常有往來,但還不是我們的屬國,如若是我附屬之國,此事當然要如您所說的那樣處理。
威妥士:「我開始就知道琉球不屬於貴國,只是非常厭惡其暴行,也恨其救助寡少。」 [日]《台湾征討/86 台湾征討事件補足二 柳原外務大丞兼少弁務使米國領事「メツトホルス」對話》,JCAHR: B03030121600。5
這份資料充分證明日本政府之所以想利用「山原號難船事件」出兵征討臺灣,是出於美國人的挑唆。從柳原前光的答語也可看出,當時日本政府並沒有把琉球當成自己的屬國,而威妥士的建議,給柳原提供了一個「釐清」琉球關係的新思路。柳原也因威妥士的勸言,而產生了出兵臺灣的想法。
柳原前光最先就此事與西鄉隆盛進行商議。當時西鄉表示:「隆盛生長於薩摩,通曉琉球事情,這次陪同聖駕,近日將到鹿兒島,告知縣官此事,並以快船報琉球,讓他們必須成為我真屬。」
這份資料是6月23日報給日本外務卿的,具體內容包括「就琉球人在臺灣橫死一件在天津與美國領事的應答」及「西鄉隆盛的意見等的報告之件」。資料顯示,當時在北京的柳原前光,曾經與西鄉隆盛就琉球難船事件的處理有過商議。西鄉已經計劃把美領事的提議告知鹿兒島縣宮,並希望琉球儘快成為日本的屬國。這已涉及琉球的歸屬問題,更說明他們已在考慮美國領事提出的出兵問題。
目前歷史學界就此事件的研究,都認為日本出兵臺灣的緣起,是由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的意見書開始的,且大山獲取的信息也是由當時鹿兒島縣派到琉球的使者伊地知貞馨帶回的。大山綱良在「建白書」上假借琉球王之名,建議「仗皇國之威,興問罪之師,出兵征討彼等,故謹借軍艦,直搗其巢窟,殲滅巨魁,上張皇威於海外,下慰島民之怨魂。」
根據「大山綱良建議書的附言」,琉球難民是在6月7日才回那霸。而柳原前光的信在6月5日就已經到達了鹿兒島縣廳。實際上,鹿兒島的薩摩藩士們比琉球王還要早知道此次難船消息。
通過以上的分析,推測實際的情况可能是:鹿兒島縣的薩摩藩士諸如樺山資紀、桐野利秋、西鄉從道等人,在伊地知貞馨通報之前,就已經通過西鄉隆盛知道了此事件,並已經開始謀劃出兵征討臺灣,以求得補償金。所以,當難船回到那霸時,薩摩藩士們策動出兵征討臺灣的計劃已在醞釀中。
由於薩摩大名的封建權力已交還中央政府,無權處理此事,於是他們建議琉球派遣使者赴東京,反映此次難船事件,兼向明治政府商議琉球歸屬問題。這樣才有鹿兒島縣吏向宮古島民仲本筑登之和島袋筑登之等人尋求證據筆錄,大山綱良提出欲出兵臺灣問罪復仇的「建白書」,並委託伊地知貞馨將「建白書」轉呈給外務卿副島種臣,大山綱良的「建白書」標注時間為「七月二十八日。」
從6月5日柳原的信到達了鹿兒島縣廳,到7月28日大山綱良的出兵「建白書」,中間間隔了近兩個月,這也說明了其中的問題。
根據以上分析,能否得出這樣的結論:〔1874年〕日本出兵臺灣的計劃是有預謀的,也是精心策劃的。正是這個至今還沒有研究者道出真相的大陰謀,將吞併琉球的「琉球處分」與出兵臺灣聯繫起來了。日本政府藉出兵大清帝國的屬地臺灣,向全世界明確琉球的歸屬,是「出兵臺灣」的關鍵所在。而此計劃中的「出兵臺灣」,目的是明確琉球的歸屬,謀取賠償金是次要的。同時,此時的「出兵臺灣」計劃,還沒有包含欲殖民臺灣番地的性質。而此後日本政府的一系列吞併琉球的行為,也能驗證「出兵臺灣」的關鍵點在於事實上為實現「吞併琉球」而服務。
綜上所述,日本於1871年「廢藩置縣」後,開始著手解決琉球的歸屬問題,即所謂「琉球處分」開始出臺。切斷琉球與中國的藩屬關係,是實現「琉球處分」的重中之重。而此時恰好發生的「山原號難船事件」,在天津的美國公使威妥士向在清出差的柳原前光建議出兵臺灣,才開啟了日本政府欲利用「漂流民事件」的新思路。而後美國駐日大使德朗亦積極參與其中,向日本政府介紹了「臺灣通」李仙得。沒有李仙得提出的一系列「覺書」及各種參考意見,或許日本不敢輕易出兵臺灣。從日本「征臺」的起源,到最後中日媾和「條約」的互換,李仙得的積極參與,起了很大的作用,李仙得也被日本著名思想家吉野作造稱為「日本外交的恩人」。參見吉野作造〈日本外交の恩人將軍李仙得〉,《明治文化研究》1927年7、8月號。6 而威妥士、德朗及李仙得都不是普通的美國人,他們的背後都有美國政府的影子。故筆者竊以為,日本自明治維新以來的北起樺太、南到臺灣,由一連串島嶼完成對中國的半月形包圍,控制朝鮮和滿洲、據有臺灣的整個「大陸政策」的緣起,大部分來自於美國人的建言建議,而其對臺出兵及吞併琉球,也都有美國人的積極參與與支持,這是學術界以前所沒有特別注意的。
李仙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