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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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統一論(下)

作者 | 石佳音
石佳音:《遠望》雜誌總編輯
【編按】

本文接續2015年12月號〈法理統一論(上)〉所談「法理問題:主權vs.治權」,前三點論述分別為主權vs.治權、兩岸「主權vs.治權」關係兩階段,以及兩岸法理關係未來的三種走向。

4. 九二共識就是兩岸對主權範圍的法理共識:「一中框架」等於「一中架構」。

「九二共識」是臺灣一直在打糊塗仗的一件事。

九二共識就是一中。然而因為中國的治權分裂,所以台臺灣和大陸雖然主張兩岸同屬一中,但對於「這個『一中』在怎樣的架構下由誰來代表」,雙方看法不一。我們從2013年的一件事,可以看出九二共識是怎麼回事。該年6月在北京舉行的一次吳習會裡,大陸領導人習近平提出「一中框架」,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則提「一中架構」來回應。這「一中架構」跟「一中框架」,重疊處就在「一中」,這就是雙方共識的範圍。至於你要把它稱為「架構」或「框架」,就是「各表」的行為。九二共識就是同樣這麼來的,所以九二共識當然就是一中共識。大陸一直堅持九二共識就是「一中」(或「兩岸同屬一中」),只有一次說溜嘴,在2008年3月26日胡錦濤與小布希講電話時,提到「一中各表」(在英文新聞稿裡出現“both sides recognize there is only one China, but agree to differ on its definition”,但中文新聞稿裡只有「九二共識」而未加解釋)。實際上胡就算講了「一中各表」,也不表示承認1992年的「共識」包含「各表」,只顯示當年對「一中」共識的「表述方式」尚無共識,只好「各表」。但因胡錦濤那次講了一中各表,國民黨便一直緊抓不放到現在,說大陸也承認過「一中各表」。其實不能這樣解釋,因為「各表」就表示對表述方式「沒共識」。

這個共識表現在哪裡?吳伯雄講「一中架構」時提到,我們各自的法律和體制都實行了一個中國的原則。這裡的「法律」其實是指憲法,但面對大陸的國家領導人,不好把憲法講出來,因為互相不能承認對方的主權。若同時承認兩部憲法,形同承認兩個主權,那就是「兩中」了。換言之,雙方都用一個中國的架構來定位兩岸關係,兩岸關係在雙方的法律和體制內就都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都是一國兩區的關係。

但2014年9月在北京,習近平會見臺灣統派團體時重提「一國兩制」,臺灣卻大肆抨擊。可是,中華民國憲法主張「一國兩區」,難道「兩區」不是「兩制」嗎?所以臺灣如此負面反應,其實別有用心。否認「一國兩制」的目的,就是否認「一國兩區」,也就是否認「一國」。馬英九真正的用心在此。

吳習會後一個月,在7月的中山論壇(現在大陸跟臺灣許多交流管道的其中一個,在孫中山的故鄉廣東省中山縣舉辦)上,國臺辦主任張志軍對吳伯雄提出的「一中架構」正式回應說:「我們積極評價國民黨方面明確表示兩岸各自法律和體制均實行一個中國原則,都以一個中國架構定位兩岸關係。」這是張志軍代表大陸正式表態認可了吳伯雄的「一中架構」。

大陸這樣表態其實並非第一次。大陸上早就注意到臺灣法律跟體制是符合一中架構的。1998年上海國際關係學會會長陳啟茂就曾說,中共希望臺灣回到一個中國政策,回到臺灣的憲法及國統綱領中的一個中國,不要在國際上製造兩個中國。但陳基本上是以學界的身分講話的,不是官方發言。所以張志軍的發言很重要,表示大陸官方第一次正式承認了以下事實:臺灣的法律跟體制是「一中架構」。

臺灣老說大陸必須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必須面對中華民國憲法等等。如果這是要求大陸對「中華民國」及其憲法給予「法理承認」,這是不可能的。但大陸已經對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憲法給予事實承認,承認中華民國的憲法一中(一中架構),承認臺灣跟大陸都存在一個統一的共同法理基礎。

雙方在法律和體制上有共通的法理基礎,這就是兩岸主張統一的法理基礎。所以,法理統一是有憑有據、合理正當的,結果反而很少人講。

然而從「一中架構」跟「一中框架」的用語差別,顯現出兩岸除了主權共識之外,仍然存在治權上的歧異。亦即,兩岸的憲法所規定、所主張的主權範圍一致(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是對主權的共識,而這就是九二共識的內容。九二共識並非「一中『各表』」,就是「一中」。但「兩部憲法同時存在」這一事實,表現出實際上兩岸對代表主權的「治權」安排有不同意見。兩岸正是因為治權分裂尚未解決,才導致雙方對表達主權共識的方式出現「各表」。

所以充其量我們只能說,「一中」是目標層次的共識,「各表」則是技術層次的共識,後者是對如何表現「一中」這個目標共識有「技術上求同存異」的共識;但是,技術共識的重要性不能壓倒目標共識。

可是,國民黨現在不斷強調「各表」,只要大陸講「一中」不講「各表」,就指責大陸「竄改」九二共識的內容。國民黨把九二共識講成「一中各表」,而且以「各表」壓倒「一中」,其實是企圖使「各表」變成合法、正當、常態、永久,以期雙方做到「互不否認主權、互相承認治權」。換言之,這背後其實就是企圖搞中華民國模式的「B型法理臺獨」(獨臺)。

根據蘇起〈走過兩國論驚濤駭浪〉一文,對於1999年7月李登輝提兩國論,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蘇起是反對的。兩國論提出前,蘇起完全被蒙在鼓裡,等到兩國論惹出麻煩,他卻又必須出來收拾殘局。蘇起就是首創「九二共識」這個概念的人,但是他定義下的九二「共識」就包含「各表」,而非僅「一中」。基本上馬英九、蘇起這些國民黨人都贊成兩岸長期分裂(永遠「各表」),對統一缺乏誠意。蘇起反對李登輝的兩國論,只是反對這樣赤裸裸、不加遮掩地去討打而已。所以,現在北京越來越不接受把九二共識表述成一中各表,而越來越強調九二共識就是「兩岸同屬一中」。這就是民進黨現在堅持不承認「九二共識」的原因。

但是,民進黨彈性非常大,只要實質上最終邁向法理臺獨,除了「兩岸同屬一中」,什麼都可以講,包括舊瓶裝新酒的「中華民國」(即只代表台臺澎金馬的「中華民國3.0」)、柯文哲講的「一中不是問題」(但不講「『一中』不包含臺灣」)。如果把「九二共識」重點放在「各表」,實際上民進黨也可以接受──不要忘記在阿扁剛上台時,蔡英文就曾把「九二共識」重點放在「各表」而予以承認。台臺北市長柯文哲曾邀蘇起擔任其大陸工作小組成員,被蘇起拒絕。蔡英文如果當選總統,也可能會力邀蘇起入閣,由他面對大陸。如此,則北京若再指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蔡大可以說:我都已經用九二共識的發明人蘇起了,你還能說我違反九二共識嗎?當然,這已是「一個共識,各自表述」(大陸強調「一中」,臺灣強調「各表」)了。馬英九當政後,第一任陸委會主委起用了獨派的蔡幸媛,即因當時馬要取信於臺獨;反過來,蔡英文上台後為取信於大陸,其最佳人選自然會是蘇起。關鍵是蔡有情,蘇是否有意?

5. 不能忽視中華民國憲法與相關法律

如果認識到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架構」,我們就不能忽視中華民國憲法與相關法律。

這一點,對新黨、對臺灣右派愛國人士來說,問題不大;但對臺灣左派愛國人士而言,就有點麻煩。左統通常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覺得中華民國已經消亡了,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中央政府在北京。然而,我們談中華民國憲法,不是要搞中華民國式的臺灣獨立,而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就是法理一中的基礎,即「法理統一」的基礎。既然憲法議題本身是一個統獨的戰場,既然中華民國憲法是臺灣統派在體制內唯一的依據,怎可不談?更遑論現在連張志軍都可以在事實上看到這一點、肯定這一點。統派只要講清楚中華民國是什麼、中華民國憲法是什麼性質,維護中華民國憲法,當然就是在支持統一、參與國家民族的復興。這是「必也正名乎」!因此,我們有必要弄清楚「中華民國」是什麼?我們應如何理解「中華民國憲法」這個「一中框架」?(完)